房屋漏水是我們日常生活中最常見的問題,自己家漏水,如果還漏水到樓下或者樓上,不但家裡遭殃,分分鐘還會影響到鄰裡之間的友好關係,所以如果出現了房屋漏水的情況,一定要妥善處理,找到萬全之策。
家住在五榮裡社區的居民就遇到家裡漏水的糟心事,關鍵他家的問題還比較複雜。他和幾個鄰居家裡都出現同樣的漏水現象,後來在業委會的主持下召開業主大會申請了維修基金進行維修,由物業負責維修,事後這些業主籤字通過驗收了,但是後來有一家又出現了漏水問題,於是找到物業,希望再進行維修,物業過去一查發現業主自己更換過窗戶,於是以此為由拒絕維修。後來證明換窗戶和漏水無關,但是現在業委會換班子了,之前申請的維修基金用不了了,只能重新申請維修基金。可是問題是申請維修基金要等到新的業委會成立,可是業主的漏水問題等不了。針對這種問題,我們該怎麼處理呢?
我們先看看這位業主怎麼處理的吧?一般熱遇到這種問題首先會去找物業,物業回復要維修需要重新申請維修基金,於是物業把球踢給了業委會,現在新的業委會還沒有成立,這個業主可以找社區協調處理。
因為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未依法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住宅物業管理區域,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在徵求業主意見後,可以指定物業所在地居(村)民委員會代行業主委員會職責。因此在業委會沒有成立的時候,社區有責任行使業委會的職責。
但是社區自己的工作很多,沒有時間管他的事,而且就因為一家漏水開業主大會,浪費人力物力。於是社區建議業主自己上門找業主籤字,比例達到同意動用維修基金就可以了。這個方案看似合理,實則很難操作,一則小區業主眾多,籤字要花很多時間;二則小區有租戶,還有業主不住在這裡,籤到字比較困難;三則一些業主也不一定會同意。於是這個問題陷入了死胡同,該業主也非常苦惱。
其實,從一開始分析問題的思路就不對。
1、如果房屋漏水是因為物業前期維修不到位導致的,在保質期內,一般3-5年承辦單位(這裡是物業)是有維修的義務,也就是物業在保質期內免費維修;
2、現在物業逃避責任,又沒有業委會出面為業主撐腰,業主可以找社區出面協調此事,一般物業不會拒絕的。
通過上面的案例,我們可以發現一個小小的房屋漏水問題涉及到的法律法規就不少,所以只有掌握好這些知識,我們才能在生活中從容面對,立於不敗之地。今天你學會了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