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俠客島按】
中華民族是從農耕社會中成長起來的,農村一詞對我們而言有非比尋常的意義。但時代在發展,面對不可逆的現代化進程,如今城鄉關係發生了怎樣的變化?農村在其中起到了哪些作用?從小農經濟生長出來的中國農村,該如何在今天鄉村振興的戰略中完成規劃和升級?
今天,俠客島推薦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天下為公》中的一篇文章,該書由來自北京、上海、武漢、華盛頓的六位學者聯袂創作,從學術角度和世界視野回應了中國進入新時代後所面臨的矛盾和挑戰,探討了中國如何以社會主義的方式實現人民的美好生活和國家的高質量發展。
本文作者呂德文,武漢大學社會學系研究員,全文較長,俠客島略作壓縮編輯。
進入21世紀以後,城鄉融合發展越來越成為國家宏觀政策的重心。理論界往往將破除城鄉二元結構看作城鄉融合發展的核心。
從社會主義本質看,破除城鄉二元結構是消除兩極分化、實現共同富裕的應有之義。但是,就達到共同富裕的路徑依賴來說,城鄉二元結構有其合理性。
城鄉融合的核心,與其說是從城鄉二元結構變為一元結構,還不如說是將「剝削性」城鄉二元結構,轉變為保護性城鄉二元結構。21世紀城鄉一體化的主要內涵是:城鄉之間互相協調、共同發展,而非此消彼長。
1.從「剝削性」城鄉二元結構到保護性城鄉二元結構
新中國成立以後,我國逐漸形成了城鄉二元結構,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
第一,城鄉土地二元體制。儘管我國土地都屬於公有制,但城市土地屬於國有性質,農村大部分土地則屬於集體所有性質,城市土地和農村土地的價值和用途管制都有所不同。
第二,城鄉二元戶籍制度。相較於城市戶口,農村戶口難以享有一系列較高水平的社會保障及公共服務。與戶籍制度相對應的是,城鄉之間的人口流動受到嚴格限制,農村人口很難在城市就業、定居。
長期以來,城鄉二元結構是一種「剝削性」制度。城市從農村汲取人才、土地、農副產品等資源,卻限制了農村人口享有城市較高水平的公共服務。並且,因城鄉二元結構的存在,人為製造了城市人與農村人的社會階層分化。
改革開放以後,城鄉二元結構逐漸鬆動,人口流動障礙逐漸消除。
20世紀90年代,我國已經出現了「民工潮」,沿海城市的產業工人主要來自農民工。但即便在這個時候,「剝削性」的城鄉二元結構的本質也並未改變,農民工的工資、福利待遇並未獲得相應保障,在城市的居住、就業仍然受到嚴格控制。城鄉二元結構打破了地域限制,存在於城市內部。
進入21世紀以後,城鄉二元結構的內涵發生了本質轉變,具體體現為:第一,國家不再從農村收取農業稅和農業稅附加,反而通過「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向農村轉移資源。因此,城鄉關係不再是單向性的,而是雙向互動的。
第二,絕大多數遠離城市的集體土地增值空間有限,在限制工商資本下鄉政策的主導下,普通農民的土地權益反而受到了保護。
第三,隨著城市化的迅速擴張及城市資本的聚集,城中村和城郊村的集體土地等資源有了巨大增值空間。這部分農民獲取了高額補償,其財富超過絕大多數普通市民。
例如,2009年廣州楊箕村成為廣州計劃全面改造的城中村之一,歷經7年在2016年完成改造。據了解,楊箕村1496棟被拆遷房屋的回遷人共分配到4032套安置房,面積從32平方米到118平方米不等。按當地房價估算,楊箕村的村民戶均坐擁1 000萬元的資產。
應該說,21世紀中國的城鄉二元結構仍將長期存在,但性質發生了根本轉變。
首先,城鄉互動的壁壘在逐漸消除。
進入21世紀以後,流動人口管理的開放早已在事實上宣告農村人口有了自由遷徙權,農村人口流動到城市基本上不存在障礙。更重要的是,戶籍壁壘也逐漸被打破。
一方面,城市戶口所包含的針對農村人口的居住、就業、社會保障等歧視性內涵逐漸消除,農村人口在城市定居已不存在無法消弭的障礙。另一方面,農村戶口也逐漸享有了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障,且其標準逐漸提高。當前正在推動的戶籍制度改革,其最終目標也是指向於完全消弭城鄉互動藩籬。
其次,城鄉關係從「剝削性」轉變為保護性。
城市不再依賴於從農村汲取資源來實現城市化和工業化,農村反而從城市獲得了越來越多的資源轉移,部分農村人口因徵地拆遷等原因獲得了比普通市民多得多的利益。在這個意義上,21世紀的農村和農民分享了越來越多的城市化紅利。
另外,現有的城鄉二元結構存在保護農村的制度成分,使弱勢農民免遭剝削。國家的農業補貼政策和限制工商資本下鄉政策相互配合,事實上是將較為穩定的農業收益留給農民,從而保護那些因各種原因而不得不務農的弱勢農民的利益,使之免遭激烈市場競爭的衝擊。
最後,城市和農村在國家發展中的戰略定位逐漸清晰。
進入21世紀以後,城市化提速,城市在經濟增長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與此同時,農村逐漸喪失了拉動經濟增長的功能,農業所佔的GDP比重越來越低,鄉鎮企業也走進了歷史。
簡言之,城市是發展極,負有拉動經濟增長、提高國家競爭力的任務;農村是穩定極,是保障糧食安全、維繫農民家庭再生產的場所,負有化解經濟動蕩、維護社會穩定的責任。
21世紀城鄉二元結構仍然客觀存在,但其性質發生了從「剝削性」到保護性的根本轉變。並且,城鄉二元結構在可預見的時間內有其合理性。城鄉之間一靜一動、一陰一陽,相互配合,恰恰是我國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保持穩定的「密碼」。
2.富有彈性的城鄉二元結構
保護性城鄉二元結構的宏觀機制當然得益於土地、戶籍、財政轉移等諸多城鄉融合發展政策的實施。這些宏觀政策之所以能夠落地,還需要一系列的微觀機制支撐。
這些微觀機制可以簡單概括為「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耕」。這一微觀機制的實現,得益於我國農業生產的家戶制傳統、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及市場經濟在農民家庭內部的有效結合。
首先,作為歷史悠久的農業大國,我國農業生產一直有家戶制傳統。
家庭是我國社會的基本單元,家庭內部的性別、代際分工,為農業生產效率的提高提供了保障。比如,傳統意義上的「男耕女織」「男主外、女主內」,實際上是一種勞動分工。隨著農業生產條件的改變以及打工經濟的興起,老年人在家務農,青壯年勞動力則在城市務工。
由此,家庭內部形成了相互配合的「城鄉二元制」:第一,家庭內部的年輕夫婦和老年人的收入、支出分別單獨核算。第二,家庭內部分工明確。老年人在農村從事農業生產,主要功能是保障養老、撫養小孩等家庭再生產;年輕人在外務工,主要功能是謀求家庭長遠發展。第三,家庭內部二元制的終極目標是一元制。年輕夫婦在城市奮鬥成功的話,可以實現全家進城;如果進城失敗,則可以退回農村。
其次,農村集體所有制是保護性城鄉二元結構的制度基礎。
眾所周知,我國城市化的快速發展與農村集體所有制有密切聯繫。正因為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而非私有財產,所以各級政府可以低成本、高效率地實現土地城市化。並且,絕大多數城市化過程中的徵地拆遷並未損害農民利益,獲得了大多數普通農民的支持,為城市化的發展提供了便利和可能。
因此,城市這一增長極的凸顯,其隱蔽的制度基礎是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制。同樣,眾所周知,農民工是「中國製造」得以實現的主力軍,這也與集體所有制密切相關。
客觀上,農民工為城市工業發展提供了廉價且高素質的勞動力。在社會保障不健全、工資待遇較低、勞動條件較差的情況下,大多數農民工還能在城市安心務工,其重要原因是進城務工者保留了集體成員權。
它意味著,土地集體所有制客觀上具有了社會保障功能,使得年老的農民工即便沒有社會保障,也可以回到農村依靠土地養老。更重要的是,集體成員權使得農民具有極大的關於進城與否的自主權。
相較於第一代農民工,第二代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勞動條件和工資待遇都已經明顯改善。當前,返鄉創業與進城務工都是農民工的重要選擇。
最後,市場經濟的發展使得城鄉二元結構越來越具有彈性。戶籍制度曾被認為是城鄉二元結構的象徵,但深入其中就會發現,進入21世紀以後,附著於戶籍的一系列社會安排已漸漸為市場所消解。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農村人口往城市自由流動幾乎不存在任何障礙;而房地產市場的發展,也使得眾多農民變為市民不再是夢想。
當前的城鄉二元結構已不是剛性結構,而是一種彈性結構,其核心表現是:農民既有進城的自由,也有返鄉的權利。
一方面,市場經濟的發展讓農民進城越來越自由,客觀上使得越來越多的農民轉化為市民。另一方面,通過節制資本和政策保障,大多數農村資源留在農村,為農民返鄉留有巨大空間。
可見,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耕,是在延續我國農業生產的優良傳統,總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實踐經驗基礎之上形成的制度形態。它是保障我國城鄉二元結構能夠從「剝削性」轉化為保護性、從剛性結構轉化為彈性結構的微觀機制。
3.保護性城鄉二元結構是穩定器和蓄水池
現代化是一個美好的願景,現代化的過程卻充滿動蕩。
世紀之交,中國農村發生了嚴重的「三農」問題,其本質是現代化過程中農村的衰敗。然而,與一般的現代化經驗不盡相同的是,進入21世紀以後,我國現代化加速,不僅使「三農」問題得到了緩解,還使農村充滿希望。農村發揮了中國現代化穩定器和蓄水池的作用。
2008年美國金融危機爆發,我國東南沿海和長三角地區的以外貿為導向的工業受到衝擊,大約2 000萬農民工因經濟不景氣失去了工作或還沒找到工作而被迫返鄉。中央為了應對金融危機,出臺了4萬億元的經濟刺激計劃,緩解了金融危機帶來的衝擊。各級地方政府也採取了職業技能培訓等舉措以應對大規模的農民工返鄉問題。
事後看來,約佔外出就業農民工總數15.3%的農民工返鄉後,幾乎都被制度化了的半工半耕結構有效吸納了,並未造成社會問題。
保護性城鄉二元結構,是中國成功應對金融危機的結構性因素。
首先,保護性城鄉二元結構具有化解經濟危機的安全閥作用。城鄉二元結構意味著存在兩套經濟體系,即進城務工的市場經濟體系和留守農村務農的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體系。
通常認為,相對於市場經濟,小農經濟是落後和無效率的。但是,就我國城市化進程而言,適當游離於市場經濟體系之外的小農經濟,不僅是有效率的,還具有意外的社會功能。
其一,我國的小農經濟的主體是老人農業。老年人在市場經濟體系中已不屬於優勢勞動力,被天然認為是需要退休的人群,他們參與小農生產,反而是對勞動力資源的最大化利用。
其二,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耕,意味著家庭是聯結兩種經濟體系的核心機制。換言之,一旦進城務工的年輕人遭遇市場經濟衝擊,成為經濟危機的受害者,他們可以通過家庭機制獲得小農經濟保護。
故而,以家庭為基礎的小農經濟,使得農民工這一群體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工人階級,他們也不存在失業問題。
其次,保護性城鄉二元結構塑造了有彈性的社會結構。與「剝削性」城鄉二元結構中「市民+農民」的剛性階層分化不同,保護性城鄉二元結構所塑造的社會結構更具彈性,其應對社會風險的能力也更強。
大致說來,當前中國一般農業型地區由四類農戶構成:進城戶、半工半耕戶、中堅農民戶、老弱病殘戶。其中,進城戶屬於市場競爭的優勝者,他們已經在城市紮根,較為穩定。中堅農民戶主要依靠流轉土地或從事副業,從而獲得與務工不相上下的收入。
半工半耕戶和老弱病殘戶都或多或少地有務農收入,只不過,前者的務農收入基本上可以維持家庭再生產,後者則不太可能依靠務農維持家庭再生產。
這些農戶類型,其階層分化不明顯,且具有相互轉化的可能性。簡言之,城鄉之間已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鴻溝,農村人轉化為城市人的機會並不少;而農村社會內部分化主要源於家庭生產周期,並非不可逆。如此,農村並非「底層」,而是充滿多種可能性的戰略空間。
中國存在一個龐大的受保護的農村,並非現代化之恥,而是現代化之幸。它使得絕大多數民眾獲得了在城市化進程中向上流動的機會;即便未能上升,也存在極大的彈性空間——在農村體面生活,等待時機上升。
最後,保護性城鄉二元結構是現代化進程中基礎秩序得以維持的前提。現代化進程中的基礎秩序源自兩個因素:一是穩定的政治秩序;二是有彈性的社會結構。
保護性城鄉二元結構不僅塑造了有彈性的社會結構,還塑造了穩定的政治秩序。留守在農村的人群與進城戶等群體相比,雖然是「弱勢群體」,但其現在的生活境遇與剛剛過去不久的「三農」問題嚴峻時比,要好得多,因此,其相對剝奪感並不強,反而是現代化的受益者。
另外,中堅農民雖然數量少,卻有能力承接資源下鄉,承擔起維護鄉村治理秩序的責任。「中堅農民+老弱病殘」的農村結構構成一種相對穩定的政治秩序。
這是因為,中堅農民與老弱病殘群體是一個命運共同體,中堅農民要獲得體面生活,必定要從老弱病殘群體手中流轉土地;而老弱病殘群體要獲得較好的公共服務,也少不了中堅農民擔任村幹部,擔當起公共服務職責。
農村之所以成為中國現代化的穩定器和蓄水池,主要原因在於保護性城鄉二元結構從內部塑造了有彈性的經濟體系、社會結構及相對穩定的政治秩序。這一結構的形成並非規劃性變遷的結果,而是半個多世紀以來我國社會主義實踐的自然結果。
當前,我國正在開啟鄉村振興戰略。值此關鍵時刻,尤應正確認識21世紀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本質,一切改革都應守住三條底線:堅持農村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
唯有如此,才能防止土地食利者階層的出現,讓農村成為中國現代化順利推進的穩定器和蓄水池,讓農村為中國崛起提供廣闊的戰略空間。
文/呂德文(武漢大學社會學系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