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
論
未成年人犯罪要不要入刑
10月20日,大連一個未滿14歲的男孩,欲發生性行為無果而殺害了一個10歲的女孩。由於男孩還差兩個月才滿十四周歲,受相關法律保護,他不需要負刑事責任,只被收容教養三年。
相信大部分人看到這件事的反應是:為什麼判無罪?為什麼只有收容教養?為什麼才三年?
「因為他未滿十四周歲」
一時間,「未成年人犯罪要不要入刑?」這個問題竄上了臺面。在網上討論中,支持的聲音遠大於反對的聲音。難道大部分人只是覺得「罪當罰」就支持了嗎?當然不是。
仔細想想,這個男孩三年後結束收容教養時,他還是個未成年人,他仍舊受《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而且又有誰能保證三年的收容教養對他真的起到了改邪歸正的效果?他二次犯罪的風險誰來承擔?
日本著名的綾瀨水泥殺人案①中涉案的未成年人出獄後又被爆出二次犯罪,駭人聽聞。如果不入刑不嚴懲,未成年人犯罪成本肉眼可見的低,會不會出現像日本綾瀨水泥殺人案引發的犯罪模仿流,進而加劇社會恐慌?
未成年人犯罪顯然已經成了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10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分組審議《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當國家和人民都在密切關注這件事時,我們不禁要思考為何會有越來越多的未成年人做出極端的犯罪行為?
從教育層面來看
許多低齡的孩子開始接觸更加深奧的知識,小小年紀已經就有了成年人的一些思維意識或者行為,對於小孩子說出老成的話,很多人已經見怪不怪了。
可是未成年人的價值判斷能力還不能較好地消化已經吸收的信息,加上他們本身分辨和抵制不良信息的能力也弱,這極容易導致他們滋生做壞事的想法甚至做出犯罪行為。
從網絡層面來看
科技發達使信息接觸變得容易,同時網絡信息爆炸使得接觸不良信息變得更容易。你能想像得到剛學乘法的小學生已經可以獨自找到國外色情網站嗎?監管機構缺少徹底的把關,在軟體推廣層面把關人體系的缺失,未成年人隨時都要面臨色情暴力信息的入侵。
從法律層面來看
法律體系上對未成年人的包容過多,對未成年人的期待可能性過高②,於是法律就成了未成年人的保護傘。
在這件慘案中的未成年殺手事後曾在網絡聊天中表示自己「虛歲十四」,他清楚未滿十四周歲就不需要承擔任何刑事責任,難道一句「他還是個孩子」就能抵罪嗎?
處理未成年人犯罪,不能盯著一條年齡界限,十三歲十四歲只是量的變化不是值的變化。我們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控制好處罰力度,既讓他們知錯,還要讓他們改正。既不可摧毀一個有望歸正的少年,也不能放過一個可能再犯的惡魔。
在這基礎上,去建立完善良好的獄中教育制度和出獄持續觀察制度等等,要較為完整地負責未成年人的觀念行為轉正的過程,這才是社會該做的事情。
①【綾瀨水泥殺人案】:
1989年日本女子高中生古田順子被殺埋屍事件,是指發生在1988年11月至1989年1月,在日本東京都足立區綾瀨的綁票、禁錮、強姦、謀殺和屍體遺棄的嚴重罪案的通稱,震驚整個日本社會的真實殺人事件。亦稱「」綾瀨水泥殺人案」。由於案件嚴重,加上涉案者當時均未成年,而且犯罪歷時長,對當時的社會造成極大的打擊。因為這是(日本)第一次用水泥棄屍,所以之後漸漸開始有人加以模仿。在日本,也因為此案件而特別修改了《少年法》。此事件是平成元年發生的,對日本社會影響深遠。
②【對未成年人期待可能性過高】:
指法律對未成年人做出正常行為的期待過高。
文案 | 伍韞童
編輯 | 張馨予
指導老師 | 單文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