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至14周歲未成年人故意殺人等犯罪要負刑責

2020-12-27 大洋網

低齡未成年人嚴重犯罪問題,社會關注,如何做到不枉不縱,精準懲治?刑法修正案(十一)對此作出重大修改,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規定12周歲以上低齡未成年人實施以下犯罪行為,應當負刑事責任。


近年來,低齡未成年人惡性犯罪時有發生,觸目驚心。

而根據修改前的刑法規定,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更令人痛心的是,有的孩子犯罪後因未到刑事責任年齡免於刑罰,多年後居然再度犯案,且手法更加殘暴……

民之所呼,法之所向。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26日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對刑事責任年齡相關規定作出調整。

12至14周歲未成年人故意殺人等犯罪,將不再是刑事「免責人群」。

讓這些犯下重罪的「小惡魔」們受到應有的制裁。

未成年人犯罪,牽動太多人心。

事前的預防,永遠好過事後的懲治。

這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對未成年人偏常行為實施分級預防,進一步完善專門教育。

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問題孩子」,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對其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是社會問題。

唯有凝聚全社會力量,完善教育機制、加強心理幹預、守牢法律底線,才能更好護航孩子身心健康,讓祖國的花朵茁壯成長。

來源綜合:央視新聞客戶端、新華社客戶端
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 蘇琬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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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歲未成年人故意殺人將負刑責 適用條件非常嚴格
    規定12周歲以上低齡未成年人實施以下犯罪行為,應當負刑事責任。而且從所犯罪名到危害後果,再到犯罪情節,都作出了非常嚴格的限定。從程序上看,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低齡未成年人嚴重犯罪是否應當負刑事責任,還需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無論從實體還是程序上,對不滿14周歲的低齡未成年人應負刑責情形的法律適用,限制十分嚴格、審慎。」 彭新林如是說。「情節惡劣」如何裁量?
  • 刑法修正案(十一):12至14周歲未成年人故意殺人等犯罪要負刑責
    其中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 關於12-14周歲未成年人刑責,這次刑法修正案草案多了一句話
    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最後一次會議——第二十四次會議將於周二至周六(12月22日至26日)在北京舉行。本次會議將審議16件法案,其中8件為初次審議,8件為繼續審議。 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同時,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將收容教養修改為專門矯治教育。
  • 馬家家有12至14歲未成年人的家庭注意了,這些行為或將負刑責!
    草案規定,已滿十二周歲未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對於姦淫幼女罪,草案指出,對姦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等嚴重情形明確適用更重刑罰。
  • 未成年人刑責降低至12歲!「他只是個孩子」不再是未成年人犯罪藉口
    未成年人的犯罪問題一直受到大眾關注,未成年人惡性犯罪的手段越來越令人髮指,諸如校園暴力類的案件無時無刻不在觸動著社會最敏感的神經。根據以前的刑法規定,14歲以下是不負刑事責任的,這條法律猶如一塊「免死金牌」,讓很多該年齡段的孩子無視法律的威嚴。如今,這一狀況得到了改變。
  • 刑法修正案草案:低齡未成年人犯罪未致死也可追究刑責?
    按照《刑法》目前的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14周歲作為「最低刑事責任年齡」,這一法律規定在我國已經實行了40年時間。
  • 不滿14周歲故意殺人擬負刑責
    發言人在會上介紹,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將於12月22日至26日在北京舉行,多部法律案將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  針對低齡未成年人犯罪立法有何規定?「人臉識別」如何立法規範?反食品浪費法將盯緊哪些問題?2021年全國人大有哪些重點立法工作?法工委發言人、立法規劃室主任嶽仲明就一系列問題作出回應。刑法低齡未成年人犯罪將如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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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降低最低刑責年齡、加重刑罰的呼聲,在每一次未成年人極端犯罪案件爆發後,幾乎都會出現。在澎湃新聞5月21日發起的微博投票中,1.2萬投票者中近83%認為未成年人完全刑責年齡應設在14周歲及以下,另有12%的參與者認為應「不設年齡限制」。用極端個案去度量整體,為這些呼聲增加不少合理性,但是問題背後還有另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