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第五段,兩個兒子的比喻。
作者說,耶穌又說,你們怎麼看待這樣一件事,一個人有兩個兒子,他來對大兒子說,我兒,你今天到葡萄園裡去作工。他回答說,我不去。以後自己懊悔就去了。又來對小兒子也是這樣說,他回答說,父啊,我去。他卻不去。你們想這兩個兒子,是那一個遵行父命呢。他們說,大兒子。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稅吏和娼妓,倒比你們先進神的國。因為約翰遵著義路到你們這裡來,你們卻不信他。稅吏和娼妓倒信他。你們看見了,後來還是不懊悔去信他。
本段結束。
這個比喻應該是後來的作者加上去的,這個比喻馬可福音中沒有,路加福音中也沒有。在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中,都是直接寫下一個比喻。按理說,這個比喻「神意」是不錯的,在上一段路加福音抄得好好的,很難得句子都沒什麼改動,如果馬太福音最早的版本就寫了本段,路加福音不可能跳過這段不抄,直接去抄下一個比喻。
另外,我們以前說過,馬太福音作者習慣寫「天國」,而不是「神的國」,這裡寫「神的國」,也可視為是後來的作者添加上去的證據。下一段21:43也有提到「神的國」,但是我們通過路加福音對比就知道這句話應該也是後來添加上去的,對應路加福音20:16和17之間並沒有這句話。這句話上下其它的話路加福音都有,如果馬太福音原來有這句話,應該是不可能不抄的。在下一段添加「神的國」這句話的人應該和添加本段的人是同一人。
經學家也注意到這兩處寫「神的國」,他們說,「馬太」在這兩處不寫他愛用的「天國」,而寫成「神的國」,是為了強調他們的態度所針對的是神,還有強調他們與神的關係。他們的說法是毫無道理的,按他們的話,難道說其它38處寫「天國」都不強調神、只有4處強調神嗎。
這個比喻還有下面「兇惡佃戶的比喻」、下一章的「喜筵的比喻」,這三個比喻在馬太福音中都是連著上段,表示耶穌對祭司長和長老們說的。其中馬可福音的版本只寫了「兇惡佃戶的比喻」這個比喻,路加福音有寫後兩個比喻,但是最後一個比喻路加福音不是接著「兇惡佃戶的比喻」這個比喻後面寫的,而是寫在前面第14章,那時「耶穌」還沒到耶路撒冷,路加福音寫他在一個法利賽人的首領家吃飯的時候說了這個比喻。按理說,這些不一致可算是福音書造假的證據,不過經學家們不是這樣想。他們說,馬太福音把這三個比喻放在一處,能大大加強它們的共同效果。按他們的意思,福音書的記載不真實沒關係,只要對講「神理」有用、有助於他們矇騙信徒就是好的。
我們前面說過,耶穌和大祭司辯論的故事,就是典型的窮人幻想出來的窮人中的智者與富人權貴鬥智的故事。這些故事窮人們聽著很爽,因為在現實中欺壓他們的人,在故事裡總是智差一著,被窮人的智者輕鬆地批駁到無話可說、啞口結舌。
在這個故事中,作者寫耶穌打個比喻,大兒子開始不答應父親的話,但是後來去做了,小兒子口頭答應父親,實際上卻不去做,若問最後是誰遵行父命,對方肯定得說是大兒子,然後耶穌就以對方的回答順勢斥責對方一番。
用話擺一個圈套,讓對方不得不鑽到自己的圈套裡來,是「智者故事」中最常用的套路。作者寫的大兒子就是比喻後面說的稅吏和娼妓,指他們有罪,但是後來悔罪加入他們新枝派,這些人就可以先進神的國。而他寫的小兒子則是說祭司、長老等人,指他們表面上雖然敬神,但實際上並不按神的吩咐去做,所以還不如稅吏和娼妓。
我們以前說過,稅吏在當時其實是一個上下不討好的職業,上面的權貴嫌稅吏收稅不足,而下面的窮人則說稅吏像強盜一樣,他們一樣,家裡未免要有損失。娼妓也是差不多,上面的權貴不拿他們當人,下面的窮人消費不起,又嫌她們「骯髒」。第17章繳納聖殿稅那個故事裡寫,耶穌本來不用交稅,但為了不觸犯稅吏也得交稅,其實在平時窮人和稅吏是不對付的,但是福音書裡將稅吏和娼妓都寫成好的,主要就是為了強調「悔改」。作者是要藉此來告訴猶太人,就算有犯錯的人,只要肯悔改,都是可以得救的,何況你們是沒有犯錯的,或者犯更小的錯的。同理,作者的這個比喻,主要也是為了起這個目的。
實際上在作者的那個年代,第二聖殿早已被毀,祭司長和長老也早已沒有,所以他們不再是新枝派鬥爭的對象。只不過作者要為自己的教派多拉些信徒,就要拉他們出來做反角,醜化對方,美化自己,以達到宣傳目的。
有人可能會說,作者那個年代祭司長雖然已經不存在,可是耶穌那個時候是存在的,所以這件事是真實的。當然不是這樣的,祭司長存在和耶穌存不存在沒關係,施洗約翰存在跟耶穌是否存在也沒關係,何況具體的事情。我們前面說過,這只是一個編造出來的「智者故事」,而且還不是馬可福音最初版本就寫出來的。
作者說大祭司和長老他們不信施洗約翰,不知道悔改,稅吏和娼妓卻知道悔改,所以稅吏和娼妓要比他們早進神的國。按這句話的意思,難道說他們不悔改的,晚一點也可以進神的國不成。經學家也看出這句話有問題,他們解釋說,這句話只是表明稅吏和娼妓有優先進神的國的權利,並未指明宗教領袖們能不能進神的國。這麼說好像確實也有些道理,說別人可以先進,不代表說你晚點也能進,說不定你晚點也進不了呢。不過他們的解釋其實既不符合實際,也不符合作者想表達的重點。
實際上在新約時期可能有個別稅吏和娼妓信仰他們教派,大部分都不會是他們教派的人。當時在猶太人中,新枝派是個小教派,信仰他們教派的猶太人極少,按比例,稅吏和娼妓信仰他們教派的人就算有也只是極少數,所以經學家說稅吏和娼妓有優先進神的國的權利,就算真的有神的國,按照神理也是不符合實際的,得救的前提是必須得悔改。我們上面說過,作者拿稅吏和娼妓說事只不過是想告訴猶太人,就算犯罪之人,只要肯悔改都可得救,作者編這個故事的重點是講悔改,他是想以這樣的思想來誘惑其它教派的猶太人「悔改」加入他們教派。
他說稅吏和娼妓比大祭司和長老先進神的國,並不是說大祭司和長老就不能進入神的國,按第32句話的意思,可以這麼理解:以前施洗約翰向你們教派的首領傳教,你們不信,稅吏和娼妓信了,就比你們先進神的國,現在耶穌的門徒寫福音書來向你們傳教,你們可要抓住機會,晚一點也還能進神的國,若是再不悔改的話,就進不了了。
當然,不管作者怎麼寫,都是忽悠之言。我們前面說過,其實施洗約翰也不是他們教派的人,福音書裡提施洗約翰,主要是借真實歷史人物施洗約翰來證明「耶穌」的存在和拔高「耶穌」。但是因為他其實不是新枝派的人,所以福音書有時又將他的門徒與法利賽人相提並論。根據馬太福音11:11,說天國裡最小的還比施洗約翰大,言下之意,就是說施洗約翰也進不了天國。要是連施洗約翰自己都進不了天國,那信他的人又怎麼可能進得了呢。
第六段,兇惡佃戶的比喻。
作者說,你們再聽一個比喻。有個家主,栽了一個葡萄園,周圍圈上籬笆,裡面挖了一個壓酒池,蓋了一座樓,租給園戶,就往外國去了。收果子的時候近了,就打發僕人,到園戶那裡去收果子。園戶拿住僕人。打了一個,殺了一個,用石頭打死一個。主人又打發別的僕人去,比先前更多。園戶還是照樣待他們。後來打發他的兒子到他們那裡去,意思說,他們必尊敬我的兒子。不料,園戶看見他的兒子,就彼此說,這是承受產業的。來吧,我們把他殺了,佔他的產業。他們就拿住他,推出葡萄園外殺了。
園主來的時候,要怎樣處治這些園戶呢。他們說,要下毒手除滅那些惡人,將葡萄園另租給那按著時候交果子的園戶。耶穌說,經上寫著,匠人所棄的石頭,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這是主所作的,在我們眼中看為希奇。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
所以我告訴你們,神的國,必從你們奪去。賜給那能結果子的百姓。
誰掉在這石頭上,必要跌碎。這石頭掉在誰的身上,就要把誰咂得稀爛。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聽見他的比喻,就看出他是指著他們說的。他們想要捉拿他,只是怕眾人,因為眾人以他為先知。
本段結束。
這個故事的馬可福音版本在12:1-12,路加福音的版本在20:9-19,三個故事大體一致,只不過馬可福音沒有第43-44句,路加福音則沒有第43句。第43句就是寫「神的國」那句,我們前面說過,這句話應該是後來的作者加上去的。這句話的上下句都是寫「石頭」,本來應該連在一起。
還有,因為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中並沒有寫「兩個兒子的比喻」,所以馬太福音這段話開頭說「你們再聽一個比喻」,在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裡就沒有「再」字,而是寫「耶穌就設比喻說」。
這個比喻很明顯,所謂的園主是指神,葡萄園是指原猶大地,當時統治猶大地的王或者各分封王,打發僕人來,有的被打,有的被殺,是指一些「救世主」,他們在馬加比王朝到新約時期有的被抓,有的被殺,其中就包括施洗約翰,還有更早以前我們說過的一些「耶穌」的原型,園主的兒子則是指耶穌。雖然在這個故事裡,那個時候耶穌還沒有被殺死,但是結局早已在作者的腦子中。
實際上當同一個宗教的兩個教派爭鬥時,都會互視對方為異端,而說自己的教派才是真正代表神的意志。我們看到新枝派的人寫的新約,他們寫自己教派是真正遵行神命的,寫他們的敵對教派是表面上遵行神命、實際上違背神命的。如果我們看塔木德,就完全不一樣。不過因為當時新枝派的人實在太少,力量太弱,所以塔木德並不將他們新枝派的人當大敵,只不過偶爾地、無意地提到他們,並沒有特地為他們大書特書。新約將法利賽人、撒都該人等稱為該悔改的人,法利賽人、撒都該人其實是那時猶太人中的主流教派,他們當其它教派的人才是該悔改的人。因為實際上並沒有神,究竟誰才是對的,並沒有標準,所以幾千年來只有教派和紛爭越來越多,卻弄不清楚誰代表的是真正的真理。
我們在解讀但以理書最後幾章的時候曾說,那時馬加比建國自立,抗拒南王北王,作者為凝聚以色列人的力量,將馬加比寫成天使米迦勒,讓以色列人都來支持米勒迦。如果按這樣的說法,馬加比王朝可以視為先知書中人們期盼的以色列復興,也許正因為如此,所以在馬加比王朝之後不再有人寫幻想以色列復興的先知書。後來馬加比王朝雖然被羅馬覆滅,但是直到新約時期,還可以視為馬加比王朝的延伸,因為大希律的兩位妻子米利暗一世和米利暗二世是前猶大王國馬加比王朝的皇室後人。可以說,那時大部分猶太人還是承認當時王朝是正統的,那些反王朝的小教派並不受他們的歡迎,也不被認為代表神的意志,正因如此,那些小教派才在猶太人中推廣不開。總之,當時在大部分猶太人的思想裡,應該悔改的不是他們大教派的人,而是那些小教派的人。
第42句引用舊約的話,是來自詩篇118:22-23:匠人所棄的石頭,已成了房角的頭塊石頭,這是耶和華所做的,在我們眼中看為希奇。新約避免提及耶和華這個名字,所以凡引用舊約的語句中有耶和華的都改為主。
我們在解讀詩篇的時候說過,詩篇118是被擄以色列人幻想神能復興以色列而寫的詩。這句話中寫的匠人所棄的石頭,是表示以色列,被棄是指亡國,成為房角石就是指以色列復興成為重要角色。所以這個房角石既不是指新約時的新枝派,也不是指新約時虛構出來的人物「耶穌」。經學家說「所棄」二字是代表主耶穌被本國猶太人所棄,在這個故事裡作者應該確實是這麼想的,但是這只是作者為自己想要推廣的理論故意作的曲解。
第44句說誰掉在這石頭上,必要跌碎,這石頭掉在誰的身上,就要把誰咂得稀爛。意思是說他們的敵對教派到時會被毀滅,在這個故事裡,是指祭司長和長老代表的撒都該人、法利賽人和文士等。這些詛咒人的話基督教的人最愛說,這些都是從聖經裡學來的。不過詛咒我們不必要害怕,詛咒如果靈的話,世上就沒有人能存活。在新約裡,作者最喜歡詛咒的是猶太教裡不同教派的人,而現在,基督徒最喜歡詛咒的也是基督教裡不同教派、甚至同教派、只是有些話不同見解的人,所以基督徒的詛咒如果靈的話,最先遭殃的是他們自己。
第46句說他們想要捉拿他,只是怕眾人,因為眾人以他為先知。當權者要捉人的時候從來不怕什麼先知,只有先知聽到危險就到處逃避。我們前面說過,耶穌的原型一聽有人要捉他,就逃埃及去。在馬加比王朝到新約時期,什麼先知、「救世主」不是被捉和被殺很多嗎,這個故事前面就這麼說。按照新約,耶穌到耶路撒冷後沒幾天就被處死,怎麼又不怕眾人了呢,作者自己寫的就是矛盾的,還不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