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時代侵犯隱私權事件頻發!別怕,民法典為你撐腰

2020-12-24 海外網

科技日報記者 陳 瑜

一個私營企業老闆在廁所裡裝了攝像頭,然後在監視器中看哪個工人在廁所裡「磨洋工」。一個工人發現後,將老闆告到了法院。因為有了民法典,老闆不僅要把攝像頭拆下來,還要承擔法律責任,因為侵犯了隱私權。

今年5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民法典共7編1260條、10萬多字,是我國法律體系中條文最多、體量最大、編章結構最複雜的一部法律。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習近平總書記曾強調,要加強民法典普法工作。民法典要實施好,就必須讓民法典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裡。

中國人民大學原常務副校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王利明近日以「民法典人格權編的立法亮點、特色與適用」為題,為法院幹警授課。他在授課中總結,民法典回應了網際網路、高科技、大數據時代科技爆炸和科技進步帶來的時代問題。

人格權關係到每個人的人格尊嚴,是民事主體最基本的權利。人格權獨立成編也是此次民法典編纂的最大亮點。

民法典人格權編,用了多款條文,規定了生命權、健康權、名譽權、隱私權等重要權利。

在參與民法典編纂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立新看來,隱私權是一個特別重要的權利,就像要穿外衣上街一樣,能夠維護人的尊嚴。

在2009年12月審議通過的侵權責任法裡,我國第一次在民事權益裡明確規定隱私權,但隱私權包含什麼,並沒有規定。民法典從兩個方面對隱私權作了規定:隱私權是什麼,什麼樣的情況是侵害隱私權。特別是在「隱私權包含什麼」部分,提到了「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隨著網際網路的飛速發展,自然人隱私、個人信息被洩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的情況越來越嚴重。

在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等基礎上,民法典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如「行蹤信息」和「電子郵箱」等,列入個人信息範圍加以保護,以遏制上述問題的蔓延。

針對網際網路和大數據等技術發展帶來的侵害個人信息現象,民法典規定了個人信息的保護規則: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兼法學院黨委書記、院長王軼解讀說,有時洩露個人信息達不到動用刑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度,用民法尋求救濟,相當於構成了一個立體、綜合的個人信息保護法網。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曾先後4次進行民法典起草工作,但因為各種原因未能最終完成。

楊立新曾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表面看來,民法典的7編好像比較散,但實際上具有非常嚴謹的邏輯體系,其中的一根紅線或者一根主線,是民事權利的確認和保護。總則編採取提取公因式的辦法,把民事權利確認和保護的基本規則確定下來。分則中的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圍繞5種權利的確認和保護作了具體規定。最後一編即第7編,也就是侵權責任編,對前面各編所確認的各項權利形成兜底保護。

法國思想家孟德斯鳩說,在民法慈母般的眼裡,每一個人就是整個國家。現實生活中,每個人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與民法息息相關,也與生活的時代密切相關。

責編:陳亞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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