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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身份證」——符牌
漢代銅虎符
白玉章
我國古代並沒有身份證,但卻有兩樣與身份證相似的證件,那就是符牌與傳信。相比較而言,符牌側重於表明身份,傳信側重於準入通行。
在張掖市山丹縣艾黎捐贈文物陳列館裡珍藏有眾多「符牌」,它們形制各異,有漢代調兵遣將之兵符,唐代官員顯示身份地位之隨身佩符、羽林禁軍驗證身份之龜符,亦有西南少數民族官員使用的符牌和西夏時期外交遣使、傳遞信息所用符牌,其代表的歷史特點明顯,蘊含的歷史信息完整,為研究漢代、唐代、元代和西夏時期的政治特點、典章制度、軍事體制及少數民族歷史文化提供了重要的實物資料。
追溯符牌的歷史,它曾是我國古代朝廷傳達命令、調兵遣將、任命官員、賞賜功臣、通行關隘、表明身份以及用於各種軍政、經貿、傳驛、查驗等事務的一種憑證信物。用金、銅、玉、角、竹、木、鉛等各種不同原料製成,使用時雙方各執一半,合符以驗真假。符牌在不同時期其名稱和形制及作用亦不盡相同,經過歷代相襲沿用,規制完善,符牌制度也成為我國古代的一項重要典章制度。
符牌起源於我國古代夏商時期玉制禮器「牙璋」,後經過衍生發展,又稱「符節」「符牌」「牌符」等。春秋戰國時期,牙璋逐步發展成為兵符而使用。《周禮·春官·典瑞》云:「牙璋以起軍旅,以治兵守。」宋代沈括《夢溪筆談·辯證》云:「牙璋,判合之器也,當於合處為牙,如今之合契。牙璋。牡契也,以起軍旅,則其牝宜在軍中,即虎符之法也。」
關於「符」的記載最早出自《史記·五帝》:「軒轅氏北逐葷粥,合符釜山,而邑於涿鹿之阿」。符制起於此。東漢許慎《說文解字》:「符,信也。漢制以竹,長六寸,分而相合,從竹付聲。」介紹了其功能為信物憑證,可見符牌即信牌之意,其功能為信物憑證。
秦漢時期,符牌主要用於軍事行動,即為調兵之「虎符」;隋唐時期,符牌形制幾經變化,出現魚符、兔符和龜符;宋元以後,符牌制度日趨完備,不僅用作調兵遣將,而且將其作為嚴格、系統的識別標誌,融入古代政權的管理體系之中。符牌經過逐步發展演變,其形制、功用可謂多種多樣,以符牌的不同屬性劃分有不同的種類,如按符牌的材質劃分有金牌、銀牌、玉牌、銅牌等;按符牌的形制分有虎符、魚符、龜符等;按符牌的形狀劃分有長形牌、圓牌、方牌等;按符牌的使用領域劃分有象徵職位級別的腰牌、節制兵馬的兵符、守衛皇城安全的門符、用於信息傳遞的信牌、用於交通管理的驛符等。隨著社會的發展,符牌的使用逐漸由單純的軍事政治領域擴大到其他如郵傳驛遞、經濟貿易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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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銅虎符
通長9.5釐米。銅鑄,兩半相同合在一起,呈臥虎式,虎頭平視,尾上翹,合符內側有三個卯榫符合。虎符銘文清晰,做工精細,造型優美。虎背部兩半有錯銀篆書銘文:「與長社太守」「為虎符左二」。
虎符,亦稱兵符,因做成伏虎狀,故名。它是古代帝王授予臣屬兵權和調動軍隊所用的憑證。《後漢書·杜詩傳》:「舊制發兵,皆用虎符。其餘徵調,竹使而已。」後遂以「分虎竹」謂官拜郡守。應劭曰:「銅虎符第一至第五,國家當發兵,遣使者至郡合符,符合乃聽受之。」顏師古曰:「與郡守為符者,謂各分其半,右留京師,左以與之。」從以上記載和目前所發現的虎符看,漢代虎符皆為銅質,皆為發兵時所用,為左右兩半。
漢代的虎符銘文特徵明顯,王國維根據傳世的漢代虎符其銘文歸納了幾點:今傳世漢虎符,其文皆云:「與某郡國或太守為虎符」;漢符傳世者,其文刻於脊上,合而後可讀;「今傳世漢符肋下皆有『某郡左幾或某國右幾』,皆數字」;「今傳世漢符皆系錯銀。」考古學家羅振玉認為:「漢符『與』上無字、又『與』上加朝代,新莽諸符皆然。」學者陳直先生在《漢書新證》中考證說:「漢代虎符,有兩種情形,與諸侯王者,或稱『漢與』(阜陵王虎符)或僅稱『與』(泗水王虎符),與郡守者皆稱『與』。如阮氏稽古齋鐘鼎欵式卷十,七頁,有『與南郡守為虎符,南郡左二』是也」。從目前所見虎符來看,以上是漢符所共有的特點,銘文字體為篆書。其格式為:「與××(侯、郡守、太守)為虎符」,肋文與脊文同向,格式為「××左(右)一、二、三、四、五」等字樣,文字完整。
山丹縣艾黎捐贈文物陳列館館藏的「長社太守虎符」,其不同之處在於銘文只有脊文無肋文,但其銘文特點與上述相符,因而推斷當為漢代虎符無疑。《漢書·文帝紀》載:「二年(前178年)九月,初與郡守為銅虎符、竹使符。」《漢書·景帝紀》載:景帝中元二年(前148年),「秋七月,更郡守為太守,郡尉為都尉。」可見,郡守最早持有虎符在漢文帝時,漢景帝時又將郡守改為太守。此虎符為太守虎符,應為漢景帝中元二年後頒發的虎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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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魚符
通長6釐米,寬1.6釐米,厚0.4釐米。黃銅鑄,魚形,頭部有一穿孔,符牌正面飾魚鱗紋,合面鑄刻銘文七字 「左武衛將軍傳佩」,上方正中鑄有陽文「同」字。
魚符制度始於隋朝,《隋書·高祖紀》載:「開皇九年(589年)五月,丁丑,頒木魚符於總管刺史,雌一雄一」。「冬十月甲子,頒木魚符於京師官五品以上」。「十五年(595年),丁亥,制京官五品以上,佩銅魚符」。魚符起初為木質,之後才用銅質,佩戴權也只有五品以上的官員才能享有。唐襲隋制,後經發展,魚符的形制屢變。《舊唐書·高祖紀》載,「武德元年(618年),夏四月辛卯,停竹使符,頒銀菟符於諸郡」「九月乙巳,親錄囚徒,改銀菟符為銅魚符」。《舊唐書·輿服志》載:「天授元年(690年)九月,改內外所佩魚並作龜」。可見,唐朝建立後,高祖頒發銀兔符,取代前朝的竹使符,沒過多久將銀兔符改為銅魚符,武周時期改魚符為龜符。
關於唐代魚符的類型,大致分為五類:一是「銅魚符」,即調兵遣將所用兵符;二是「傳符」,即傳遞情報、郵驛出行的符節;三是「隨身魚符」,即顯示尊貴、表明身份之魚符;四是「木契」,即驗合財務出入的憑證;五是「旌節」,即委任官吏、賞罰臣子的符牌。唐代魚符使用與頒發有明確規制,「魚符之制,王畿之內,左三右一;王畿之外,左五右一。大事兼敕書,小事但降符,函封遣使合而行之。」這說明在使用魚符時,須有敕書命令與遣使合符後,領兵和出使權力才能生效,若無則只代表擁有者的身份和等級。另外,唐代魚符佩戴又有明顯的身份等級規制,只有五品以上官員才可以佩戴魚符。
陳列館內收藏的唐代魚符合面刻有銘文「左武衛將軍傳佩」,為唐代庶官出入宮廷表明身份之「隨身魚符」。魚符應為兩半,缺失其一。魚符合面上凸出的「同」字,與另一半凹陷的「同」契合,方可出入宮廷。在《唐律疏議》中稱其為「勘同」,「差兵十人以上,並須銅魚、敕書勘同,始合差發」。左武衛將軍隋代初置,為從三品武官。唐代「左武衛將軍」為掌管宮廷警衛之法、皇宮護駕、朝會宿衛之官員。據《唐六典·諸衛》記載:「左、右武衛大將軍·將軍之職掌如左、右衛。」因而,此魚符為唐代掌管宮廷禁軍的官員出入宮門、表明身份時所用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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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龜符
通長4.2釐米,共4件。銅鑄,龜形,頭部有一穿孔,頸部飾凸稜紋,一件背部飾瓦楞紋及凹點紋,三件背部飾龜甲紋,四件龜符均鑄銘文,上部為「同」字,三件陽文,一件陰文;下方豎排四行銘文分別為:「右壬(王)門外右神策軍第一」「右壬(王)門外右神策軍第二」「□□□□左神策軍第三」「右壬(王)門外右神策軍第四」。依照同類符牌的上下文關係可推知其中一件缺失文字為「右壬(王)門外」無疑。依照唐代符契規制,龜符腹部鑄有「同」字的為其中一半,缺失另一半,此四枚龜符為當有「同」字陰文的另一半存在,方可構成完整信息。
唐代龜符形制、作用和魚符基本一致,象徵著官儀和權力。武周時期規定:三品以上佩戴「黃金龜」,四品佩戴「白銀龜」,五品佩戴「青銅龜」。這件館藏的龜符為唐代「神策軍」所用兵符。神策軍起初只是唐王朝為防遏吐蕃而設置的戍邊軍隊,後進入京師成為唐王朝的戍衛禁軍,主要負責保衛京師和戍衛宮廷以及行徵伐事。唐朝中後期神策軍成為中央北衙禁軍的主力,是維持統治的最重要的軍事支柱,後因宦官專權,神策軍被宦官掌控,唐後期神策軍日益腐化,護君之器最終反成禍國之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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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羅羅斯銅牌
通長9釐米,寬3.2釐米。銅質。圭形,上有一穿孔,正面長方形邊框內豎排楷書陽文三行:「中奉大夫羅羅斯宣慰使火兒灰、奉議大夫羅羅斯宣慰同知布顏、承直郎羅羅斯宣慰司經曆元禎」。
羅羅斯為元代土司名,元世祖至元十二年(1275年)設置羅羅斯宣慰司,治所在建昌路(今四川西昌),轄境相當於今四川大渡河以南,大涼山及金沙江以西地區。元至元十九年(1282年)又改羅羅斯宣慰司隸雲南行省。《新元史·卷四十九·地理志第十六》載:「羅羅、蒙慶等處宣慰司都元帥府。至元十二年,置羅羅宣慰司。」 《元史·百官志第四十一》載:「宣慰使兼管軍萬戶府。宣慰使三員,同知、副使各一員,經歷一員,都事二員,照磨兼署管勾一員。」羅羅斯銅牌銘文「宣慰使」「同知」「經歷」為羅羅斯宣慰府官職名。
羅羅斯銅牌銘文記載「火兒灰、布顏、元禎」在元史記載裡史無可考。據《元史·始祖本紀》記載:「至元八年,乙巳,大理等處宣慰都元帥寶合丁、王傅闊闊帶等,協謀毒殺雲南王,火你赤、曹楨發其事,寶合丁、闊闊帶及阿老瓦丁、亦速夫並伏誅,賞楨、火你赤及證左人金銀有差。」「至元十二年三月,乙亥,諭樞密院:『比遣建都都元帥火你赤徵長河西,以副都元帥覃澄鎮守建都,付以璽書,安集其民。』」「十一年三月,辛卯,改荊湖、淮西行樞密院為行中書省,伯顏、史天澤並為左丞相,阿術為平章政事,阿里海牙為右丞,呂文煥為參知政事,行中書省於荊湖。」依據此史料考證,由於譯音不同,火兒灰、布顏、元禎或為《元史》所載「火你赤、伯顏、曹楨」之音譯或異譯。至元八年火你赤、曹禎尚未任羅羅斯官職。到至元十二年火你赤已任建都都元帥,方出徵長河西(今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東部)。據此推測,此牌可能為火兒灰在出徵長河西時所用符牌。此類西南少數民族官員的符牌,甚為少見,對於研究民族歷史,校勘古籍文字,具有重要的文物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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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文荷葉鈕腰牌
通高6釐米,直徑4.5釐米。銅質。上部為荷葉鈕,頂端有孔;腰牌圓形,一面凸鑄一小兒,左手上舉,右手放於腰側,左腿前弓,右腿稍彎,作奔跑狀,另一面陰刻西夏文三字「」,譯作「唵嘛呢」,為佛教六字真言「唵嘛呢叭咪吽」之縮寫,意為「祁願寶珠蓮上」,即「吉祥如意」的意思。
西夏符牌,目前全國發現僅二十餘枚。西夏腰牌可分為「敕然馬牌、守御牌、宿衛牌」三類。第一類「敕然馬牌」,是西夏王朝傳遞緊急文書、命令的信牌;第二類「守御牌」,是執勤將士的名牌;第三類為「宿衛牌」,是宮內宿衛人員身份的證明。
陳列館館藏的這件西夏文符牌其紋飾、造型、文字與已發現的其他西夏符牌不同。關於西夏符牌的用途,從目前發現的符牌用途及形制分析對比來看:「長牌主要用於皇宮等重要機構內部的宿衛;圓牌主要用於與外界聯繫,如傳遞軍情、使臣外出、軍事行動等。」從所發現的西夏符牌的形制、造型、功能和文獻記載來看,館藏的這件「西夏文符牌」在形制上與其他發現館藏的西夏圓形符牌相差無幾,但根據符牌的銘文和釋義分析,此牌的功用與其他發現符牌有所不同。
西夏文荷葉鈕腰牌銘文釋義與西夏時期佛教有關。西夏時期佛教極盛一時,備受皇室尊崇,西夏政府還設置了帝師、國師、法師、禪師等佛教職階和專門的佛教管理機構「功德司」。為推崇佛教,西夏多次派遣使者到大宋學習佛經,並且曾以佛教僧人為友好往來使者。結合符牌文字釋義推測,這件西夏文荷葉鈕腰牌可能為西夏與宋建立外交關係、互通佛法、朝貢納歲時所遣使者所用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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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牌作為一種特殊的信物,在我國古代各個歷史時期被廣泛應用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方面,它既是徵信之物,又是古代權利和身份的象徵。「符」的使用更具有官方尤其是軍國背景。比如「虎符」就是調兵憑證,皇帝與領兵將帥各持一半,「合符以徵信」,所以又叫「兵符」。而「合符」取證之行為,亦成為今天常用漢語中「符合」一詞的根本由來。又以《史記》中著名的「信陵君竊符救趙」的典故中,作為關鍵憑證信物的「符」,成就了信陵君令後世千秋傳頌的一代功業。而「魚符」「龜符」自隋唐以後,逐漸成為宰相大臣們出入宮禁的憑證,成為一種合法身份識別的標誌。
相比於「牌」,顯然「符」更權威而莊重,兩漢至唐以前多見。其後元明清則多見「令牌」「腰牌」,如明代錦衣衛六扇門東廠劍士刀客例佩「牌」以示身份;清代大內侍衛也皆有出入宮禁的「御牌」。這些場面,在今天的電影電視劇中都可以看到。
古代的身份證,因為使用者的職業不同,有不同的名稱,不像現代人統稱叫居民身份證。研究身份證的歷史,可以看到每一朵歷史的浪花。這一小小物件,也揭示著社會的進步。
(作者單位:山丹縣博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