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預備和犯罪未遂?聽著似乎是一個意思,然而其實它並不是,那麼,犯罪預備和未遂究竟如何區分呢?犯罪預備,又稱預備犯,是指為實施犯罪而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行為。
犯罪未遂又稱未遂犯,是指已經著手實行犯罪,只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二條: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實,二者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繫的,二者相同之處在於犯罪行為未能繼續進行的原因來自外界,是行為人意想不到的原因,並非行為人主動中止,只是由於行為被迫中止的階段不同而稱謂不一樣。
發生階段的不同致使社會危害性不同,因而二者在處罰上也存在區別: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不能免除處罰。
那麼,犯罪中止又是什麼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說到這裡,還是不知道如何區分怎麼辦呢?我們一起具體的來看看他們的區別。
1、發生的時間不同。犯罪未遂發生在已經著手實施犯罪以後,犯罪預備階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則要求必須在犯罪過程中放棄犯罪,即在實施犯罪預備或者在著手實施犯罪以後,達到即遂以前放棄犯罪,均能構成犯罪中止。
2、目的不同:犯罪未遂是指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情形。
3、行為結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結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為人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並不等於不發生任何損害結果。
犯罪中止要求行為人必須徹底地放棄犯罪。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犯罪中止還要求行為人必須有效地防止他已經實施的犯罪行為之法定犯罪結果的發生。
4、刑事責任不同。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對中止犯的處罰輕於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勵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為進行下去,從而有效地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