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房東敲門,租客才得知中介沒有給房東房租並且存在「高收低租」。
去年9月,權女士與陝西嘉宸美居房地產經紀公司籤了租房合同,在西安市未央區租了一個房子,支付了12個月的房租、一個月房租押金共計3萬元。
1月6日晚11時30分許,權女士和室友休息時,有人突然敲門,開門後權女士和室友第一次見到了房東。「房東說他是每月月初從中介公司那裡收房租,但1月1日至今都沒收到房租,也聯繫不到負責人,讓我們在1月15日之前搬走。」
權女士說,1月7日上午,她去到中介公司詢問情況,有位負責人稱1月10日之前給房東房租,如果沒給,就讓他們自行解除合同,也不提退房租的事。「我們報警,民警說屬於經濟糾紛,讓我們去法院,未央區法院說可以提交資料,但立案需要等。」
1月8日,權女士等人再次去中介公司時,負責人已不再出面,電話、微信均聯繫不上。
1月9日下午,華商報記者來到位於西安中貿廣場的嘉宸美居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公司內聚集了20多名租客和業主,還有近10名員工,租客、業主均表示近幾天才得知公司出了問題並存在「高收低租」的情況。
業主路女士說,她是去年9月與公司籤了資產委託管理服務合同,約定每月月初支付2400元的房租,但1月1日至今她都未收到上個月的房租,1月6日她去出租屋與租客見面時才知道,中介實際收取租客的房租是每月1450元。
員工曾先生說,近兩天他們也突然聯繫不到公司負責人,公司是去年7月成立的,大約有100套房源,涉及200多名租客和業主,目前公司30多名員工還沒收到去年12月的工資。
隨後,記者撥打了公司多位負責人的電話,均無人接聽。 華商報記者 田睿 實習生 馬惟鈺 文/圖
西安市住建局發布5類租房風險提示
華商報訊(記者 陳思存)歲末年初,西安市住建局提醒有租房意向的市民,租房時要警惕這幾類高風險情況。
第一類:「租金貸」陷阱
有的租賃企業以「零中介費」「押一付一」「押零付一」「分期付款」「按月付租和服務費折扣」等宣傳,誘導租客辦理租金分期貸。還有部分租賃企業與租客籤訂的「合同」既是租房合同,也是貸款合同。這些「合同」中可能僅有一個條款甚至是一句話提及貸款事項。很多人稀裡糊塗就辦理了「租金貸」,「不明不白」地「被貸款」。這種情況下,租客往往會面臨貸款合同不易撤銷、退租時難以退貸、貸款逾期失信等多重風險。
第二類:「長收短付」
「長收短付」是指收取租客租金周期長於給付房東租金周期。租賃企業利用支付租金周期長短不同、租金價格不同的方式,如果租客月付租金價格就高,租客半年付、年付租金價格會更低,吸引租客一次性支付長時間租金。然後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支付給房東,將差額部分用於自身經營或者其他用途。一旦公司不能正常經營,租客會造成較大利益損失。
第三類:「高收低租」
「高收低租」是指支付房東的租金高於收取租客的租金。租賃企業從房東手中高價收房,往往高出市場價,再用低於市場價的價格租出。值得注意的是,「高收低租」與「長收短付」經常同時出現,一旦租賃公司經營出現問題發生「爆雷」,往往導致大量租客、房東利益受損,「錢房兩空」,危害極大。
第四類:合同內容模糊
租賃房屋過程中,若產生租賃糾紛,租賃合同是解決爭議的主要依據。合同內容模糊不清或缺少重要內容,會使租賃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對合同內容理解產生偏差或無合同履行依據等情況,導致租賃糾紛頻出。比如:押金的抵扣用途不清晰,租賃到期後出租方以損壞設施等名義,扣押租客押金;租賃期內房屋的附屬物品、設施設備損壞的,房東應承擔的維修義務或租客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約定不清,維修和賠償時互相推諉;租賃期限及租賃期滿後的租賃期限約定不清,租客想要續租但房屋已租給了其他人;水費、電費、燃氣費、供暖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房東或租客承擔約定不明晰;房東或租客有違約行為的,賠償事項約定不清,造成另一方權益受損。
第五類:「隔斷房」
「隔斷房」是指在一套房屋內違規私建隔斷牆、私改房屋建築結構,使房屋打破原來的內部空間設計形成多個所謂的「獨立單間」。房主通過改造可以將房子出租給更多的人獲取更高的收益。「隔斷房」影響採光與通風,租客的居住安全性、舒適度無法得以保障。「隔斷房」往往會堵塞消防通道,改變用電線路,存在消防安全隱患。
西安市住建局提醒,租賃當事人如遇租賃糾紛,要注意及時收集保存證據,積極維護自身權益。應先與另一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居委會、街道辦事處、轄區住建局等申請調解,也可依法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