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臺灣當局經濟主管部門預告,將在臺灣地區代理或經銷大陸地區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OTT-TV)納入商業禁止項目表。其中明確規定愛奇藝、騰訊等陸資業者的OTT服務不能在臺落地,最快9月3日起,臺灣觀眾就看不到愛奇藝的節目。
臺灣經濟部稱,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第2項規定,於8月13日預告在臺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禁止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提供代理、經銷,或從事OTT TV及中間投入或相關商業服務等給大陸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預告期間為14日,9月1日預告期滿後,規劃於9月3日正式公告。
該部門稱,北京愛奇藝科技公司於2016年申請來臺投資設立子公司,但其規劃經營的OTT-TV業務,並不是開放給大陸地區人民或公司來臺投資的項目,因此並未核准。然而,OTT-TV通過網絡特性,達到在臺「違法落地」的效果。
官員指出,為防止愛奇藝、騰訊等大陸地區OTT-TV透過代理或經銷等迂迴方式在臺灣非法經營,經行政院邀集各部會討論後,決禁止愛奇藝等陸資網路影音平臺繞道來臺,因此指定由NCC擔任OTT-TV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督導OTT-TV相關業務。
今年7月,臺當局通訊傳播事業主管部門(NCC)通過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相關辦法草案,納管境內外OTT從業者。目前正在60天預告期內,若通過後,將是全世界第一部關於OTT的專法。
根據草案內容,未依規定在臺取得合法經營權、卻提供服務者,包括提供其網路服務的電信業恐連帶受罰。
OTT專法被市場認為是針對中國大陸OTT業者,也被稱為愛奇藝、騰訊條款。
經濟部指出,未來預告期滿上路後,違反在臺灣經銷或代理陸資影音平臺業者在臺上架者,將由NCC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86條第4項規定查處,確認未來陸資所屬的OTT-TV無法在臺落地,下月3日後看不見愛奇藝推出的大陸熱門古裝劇類似如懿傳、延禧攻略等的首播檔,還有韓劇、美劇等節目。
臺灣經濟部副司長陳秘順解釋說,此表公告後,臺灣地區都不能代理或經銷這些大陸OTT TV業務,等同不能在臺有營業行為。如果違法,將由臺灣的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開罰。
陳秘順介紹,該措施將於9月1日期滿,屆時如果沒有太大反對意見,9月3日就會正式公告實施。
不過,也有官員指出,該禁止事項項目表只能限制臺灣本土不能有代理或經銷行為;專家認為,若中國OTT TV業者改為直接以跨境消費方式收取會員費用、或是透過第三地代理商運作,臺灣會員仍可以正常收看這些中國OTT 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