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首例「安樂死」患者:我只想體面的和這個世界道別

2021-02-23 中國腫瘤時訊

2月24日,臺灣著名主持人傅達仁前往瑞士完成安樂死,是第一例安樂死的中國臺灣人。

傅達仁是臺灣著名體育主播,不幸罹患胰腺癌,2018年6月,他決定赴瑞士執行安樂死。

2018年6月7日,傅達仁在兒子的懷中離開了這個世界。

他走的時候,家人圍坐著陪在他身邊,沒有哭天喊地的哀嚎,也沒有沉默不語的眼淚,而是一片祥和與寧靜。

兒子用他寬厚的臂膀給予父親支持與安慰,妻子輕輕的撫摸著他的後背,一下一下,就像往常一樣,傅達仁認真的詢問護士:「我試試看,對嗎?」

傅達仁是笑著和這個世界做最後的告別的,他留給這個世界的最後一句話是「再見」。

再見了,我的妻子

再見了,我的兒子

再見了,所有我愛的人

隨後,兒子抱著父親,小聲的安慰著:「爸爸,不痛,我們愛你」。

一如兒時,父親對兒子的關愛:「兒子,不痛,爸爸在呢」。

最終,傅達仁倒在了兒子的懷中,腦袋抵靠著兒子的肩膀,雙手握著兒子的胳膊久久不能放開,就好像多年前他懷抱著還在襁褓中的兒子一樣,久久不能放開。

在瑞典這個異國他鄉,傅達仁遵從自己的內心,有尊嚴地和這個世界永遠的告別了。

安樂死的概念最早來源於希臘文,包含有兩層含義:

(1)無痛苦地安然離世;

(2)讓患者無痛苦離去的醫術。

安樂死可以分為四類:

(1)純粹安樂死:如使用藥物減少臨終癌症患者的痛苦。

(2)間接安樂死:為減緩死亡痛苦採取措施,其副作用造成了生命的縮短的情況。

(3)消極安樂死:為了不延長患者痛苦,不積極採取治療手段,讓生命自然的縮短,這也是現下大部分患者尋求有尊嚴的死亡常用的做法。

(4)積極安樂死:通過醫療手段提前了自然死亡的時間,這也被認為完全符合故意殺人的表現形式。

1993年,安樂死在荷蘭合法化,成為全世界第一個通過安樂死的國家,引起了世界範圍的轟動。



2002年,比利時議會通過安樂死法,成為世界上第二個以法律形式準許實行安樂死的國家。

目前,立法允許安樂死的有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瑞士和美國的俄勒岡、華盛頓和蒙大拿。

允許「被動」安樂死的國家有奧地利、丹麥、法國、德國、匈牙利、挪威、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瑞士。

而瑞士,是目前全球唯一允許協助外籍人士安樂死的國家。

死亡是人類必須要面臨的問題,隨著人們生活質量的提高,如何有尊嚴的死、有意義的離開這個世界成為很多人的生命願望。

支持安樂死合法的觀點認為

(1)安樂死尊重了患者的意願,維護了患者的尊嚴

「自然權利的首要基礎就是:每個人都盡其可能的保護他的生命」——霍布斯

人類最高的權利是生命權,安樂死充分尊重了患者的這項權利,在生命的特殊時期,自願選擇死亡本就應得到尊重。

美國學者羅絲認為:「死亡是一個人什麼的頂點,也是其一生最輝煌的時刻。」

著名的馬斯洛需要層次理論中,生存僅僅是最低層次的需要,當生存不能被滿足時,就更應該滿足高層次的需要。

2016年,傅達仁被診斷出患有胰腺癌,醫生評估如果採取手術,約有50%的存活率,在不斷嘗試用止痛劑減輕痛苦卻依然無法緩解時,傅達仁非常絕望的提出了安樂死的想法。

父親常常念著說,他要去安樂死,老是跟我們說要去瑞士、要去瑞士,我們當然很不願意,所以我們就想那來轉移他的注意力,看可不可以讓他減輕痛苦,我們建議他寫回憶錄,結果他半年就寫完了,書也順利出版。

然後他又開始吵著去瑞士,我們又告訴他,不然你畫畫啊,可以開畫展,於是他花三個月學油畫,畫了40、50幅作品,開始開畫展,大概安靜了半年,接著又開始說要去瑞士。

雖然這一年來,父親做了很多事,但他大病小病不斷,進出醫院無數次,常常沒有力氣,要吸著氧氣機,這中間的折磨,只有我們家人才知道,後來他畫展開到一半,他說他不行了,所以去年11月,我們舉家去瑞士安樂死機構,也在那時候成為會員。

其實那一次,父親就想要直接在當地安樂死了,怎麼勸都不肯回來,但對我們家屬而言,其實是非常不舍的,我們沒有做好心理準備,私心的希望父親可以再多陪我們一點時間,後來我在當地發燒了,生病也很嚴重,父親才妥協說,好我們回臺灣。

在那之後,不管我們怎麼鼓勵他,父親都沒有改變決定,那時快要過年,父親說年後就要安樂死,我還跟他說我要結婚啊,等我辦完婚禮啊,可是父親一刻也不想等,在這半年期間,父親病情更加惡化,瘦到只剩下49公斤,今年6月,我們再度陪同他到瑞士,這一次他真的要走了。

(2)減輕患者和家屬的心理負擔

癌症晚期患者身體常常有劇烈的疼痛,常人無法想像。當疼痛達到極端時,患者和家屬都會因為疼痛和恐懼產生巨大的心理壓力。


我一路看著父親越來越衰弱,走路漸漸需要人攙扶、需要使用拐杖、不斷腹瀉,也吃不下東西,生活品質漸漸下降,有一次他半夜醒來,摔到床底下,自己都沒辦法爬起來,我看著父親這樣,心裡非常痛苦——我什麼都幫不了他。

 

適時選擇安樂死,不僅是讓患者免於病痛的折磨,也減輕家屬在患者生命終結過程中的心理負擔。

曾經我們不諒解他、曾經我們覺得他自私,曾經我們希望他可以陪在我們身邊,但是父親身上的痛苦,真的不是我們可以體會的,我們對父親的愛,就是尊重他的意願,我們陪在他的身邊,他離開的那一刻,我們全家都在,父親知道我們是愛他的,我想那就夠了。他真的走的這一刻,我們真正釋懷,覺得這是對父親最好的方式。

事實上,傅達仁自2016年就在臺灣大力推動安樂死合法化。

他曾經多次公開感慨到:若能在家鄉安樂死,誰想要客死他鄉呢?

他的努力也並非沒有成效,臺灣衛福部次長薛瑞元公開表示2019年的主要目標就是推動《病人自主權利法》,但安樂死還需要更多的討論。

反對支持安樂死合法的觀點認為

(1)安樂死可能成為合法殺人的手段

如果患者的真實意願和自主權不能得到尊重,安樂死可能成為「合法殺人」的工具。

1986年6月,王明成59歲的母親夏素文因肝硬變腹水昏迷,經醫院多方搶救仍不見好轉,院方表示已無回天之力。


1986年6月27日,夏素文病情加重,表現痛苦煩躁,喊叫想死,28日晨昏迷不醒。


因此,王明成「幫助」身患絕症的母親實施「安樂死」,並因此被檢察機關以故意殺人罪被提起公訴,同時被起訴的還有主治醫師蒲連升,後被法院宣布無罪釋放。

這是我國第一起安樂死事件。

2001年,蒲連升接受央視採訪時,用往事不堪回首來概括這件事:

檢察機關起訴我是故意殺人罪,我清楚的記得我在看守所呆了492天,我認為我是冤枉的,作為一個醫生,在我醫生的範圍之內,盡我醫生的職責,減輕患者的痛苦,何罪之有?

這起事件也引發了大家對安樂死的擔憂和討論,試想一下,如果國家賦予醫務人員「合法性殺人」的權利,那麼只需要證明他們的行為是按照法律批准的程序進行就可以了。如果安樂死合法,會不會有人以此為由拒絕贍養老人?

這也是為什麼在第一起安樂死事件後,陸續也有相關事件,大都以故意殺人罪進行判處,但是在量刑上會有考量的原因。

(2)安樂死對醫務人員職業道德的衝擊

希波克拉底誓言:「我絕對不會對要求我的任何人給予死亡的藥物,也不會給任何人指出同樣死亡的陰謀途徑」。

但,如果醫務人員擁有了實施安樂死的權利,「我應當迅速的物痛苦的結束患者的生命,而不得因各種不道德的理由而故意拖延患者的痛苦」就會成為醫務人員的另一項職業要求。

同時,「醫務人員」和「殺手」的界定就會模糊不清,在現在緊張的醫患關係下,患者可能會生出:「醫生是不是覺得我已經無藥可救,不願意浪她的時間,想要用安樂死來結束我的生命」的想法。

甚至,有可能會催生出一條利益鏈,負責審核和實施安樂死的醫務人員擁有大量「何人何時何種原因去世」的消息,對於尋找器官移植供體的人員來說就是巨大的財富庫,在巨大的經濟利益衝擊下,醫務人員有可能從「天使」變成「殺手」。

人終有一死,對於病人來說,什麼才叫走得有尊嚴?對於家屬而言,怎麼樣才能學習放手?跟生命說再見從來不是件容易的事,卻都是人人不得不面對的課題。

參考文獻

康天錡. 安樂死問題研究[J]. 法制與社會, 2017(34):250-251.

許珍榮. 試論安樂死合法化的困境[J]. 醫學與法學, 2016, 8(3):13-16.

王冬梅. 論安樂死在倫理學中的現實合理性及在我國合法化的困境[J]. 宿州學院學報, 2016, 31(5):13-15.

李茂久. 從敬畏到接納:安樂死合法性問題的法理基礎探討[J]. 醫學與法學, 2016, 8(1):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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