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安樂死的禁令忽略了痴呆症患者的感受

2021-01-18 世界敞開說


(綜合衛報報導)根西島可能是第一個率先打破英國最後一個大禁忌(在自願選擇的情況下安詳地離去)的地方。五月份,根西島的議會會對一項有關安樂死的法案進行表決。該法案規定,只要絕症患者的生存期限不足六個月且患者神志清晰,就可以通過醫療手段對絕症患者實行安樂死。在該島首席部長Gavin St Pier的支持下,該法案可能會取得成功。

據英國1961年頒布的《自殺法案》規定,安樂死在英國是違法的,最高可判處14年有期徒刑。英國議會曾試圖修改這一法案,但遭到了挫敗,儘管在民意調查中,支持改變這一法案的英國民眾佔了壓倒性的多數(82 %)。在英國,大多數人都是無神論者,但奇怪的是,英國的議會兩院中卻有著相當多的信徒,這些人一而再、再而三地對這一法案的修改進行了阻撓。

據統計,平均每八天就會有英國人去瑞士的「安樂死診所」尋求安樂死服務,這項服務價格不菲(一萬英鎊)。這樣的死亡之旅對於瀕死的人而言是一種非常殘酷的選擇,因為大多數人都想在家人和朋友的陪伴下死去。有誰會不害怕在自己的身體死去之前就失去了意識?老年痴呆症患者就屬於這種狀況,他們通常會被安置在療養院裡維持生命,而這樣的狀態讓大多數人都感到非常擔憂,因為每個人害怕自己成為家人的負擔。反對安樂死活動的有關人士似乎都在小心謹慎地避免談到目前已經在不斷惡化的社會環境:痴呆症患者的數量近年來急劇上升,其帶來的個人和社會成本也在不斷攀升。

反對安樂死的活動人士聲稱,有些無良的家庭人員會為了節省養老費用而脅迫那些行動不便的老人籤署安樂死協議。但是,「成本」恰恰也是我們需要安樂死的原因之一:那些接受痴呆症治療的人們不僅是害怕自己受苦,他們更害怕的是為了毫無意義地延長他們的壽命把自己一生的積蓄都浪費在養老院費用上。

如今,痴呆症已經成為導致人類死亡的主要原因。有史以來,痴呆症第一次比心臟病的致死率還高。面對現狀,我們應該警醒了。現在,最可怕的死亡方式已經成為最有可能會發生的死亡方式了。每個人都希望自己能夠善終,選擇善終的權利是一項人類最基本的權利。

近日,受英國老年痴呆症研究中心(Alzheimer’s Research UK)委託的倫敦經濟學院(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發布了相關的分析報告。報告稱,英國的國家醫療服務體系對於研製治療痴呆症的藥物並沒有突破性進展。儘管有十二種可能能夠治療老年痴呆症的藥物已經進入了人類臨床試驗的最後階段,但到目前為止,世界上還沒有誕生治療痴呆症的有效方法。即便考慮到政府可能會在衛生和社會保健方面制定一些節省經費的計劃,但英國的國家醫療服務體系每年的花費仍然高達90億英鎊。

英國的衛生部長Jeremy Hunt在周二的演講中提到了政府早已承諾過但常常被推遲施行的有關社會關懷方面的綠皮書(仍然沒有獲得通過)。他表示,英國的社會保障體系正在走向崩潰。他給出的解決方案是:所有社會護理系統的費用轉由個人承擔。但是他卻忽略了一個更重要的問題,「個人」是誰?又是年輕人嗎?他甚至絲毫沒有提到該如何利用好老一輩人沒有納過稅的財產,用這些錢來支付他們自己的醫療費用。

殘酷的事實總是被逃避。患有老年痴呆症的人數逐年增加,所需的費用也一年比一年多。要想體面地處理這個問題,就要付出龐大的金錢代價。但處理得不夠體面,又顯得政府過於殘忍。我們應該把重點放在哪裡?要優先提高孩子們生存的機率還是優先救助老年痴呆症患者?從沒有人提及以上這些艱難的選擇,而它們之間的關係是緊密相連的。

如果你像我一樣,曾經眼睜睜地看著至愛親人在不必要的痛苦中死去,那麼你就會知道,這是每個人應得的一項權利。來自其他國家的證據表明,即便人們不行使這項權利,但這項權利的存在也會消除他們的恐懼,因為他們心裡明白,如果他們臨死時會非常痛苦,那他們有權利選擇安樂死。剝奪人們安樂死的權利對於垂死的人來說是一種虐待。除了絕症,人們對痴呆症死亡也非常恐懼,活著的人應該享有結束自己生命的權利,來避免承受這種不必要的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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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不得不說,有些時候手術治療和保守治療都是對患者的折磨,尤其是患者本身求生欲也不強的時候。l安樂死的發展安樂死的理論和實踐都有很長久的歷史,最早出現在古希臘。斯巴達人會處死生來就有一些疾病的兒童,以避免他們在社會上的拖累與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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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見情況有護士按經治醫師的處方箋為患者靜脈注射時,未確認注射液容器上貼附的標箋,以至致死,構成過失致死之罪。或經治醫師的輔助者有違反注意義務過失,護士也有過失,出現「過失的複合」,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2、如何看待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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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受漸凍人症折磨55年,霍金一直堅強地活著,但是對於安樂死,他卻表示支持。霍金表示,自己曾經嘗試過結束生命,但是沒有成功。他認為,任何人都有選擇生與死的權利,對於處於巨大痛苦中的殘障者來說,如果他們有安樂死的想法,人們應該給予支持。安樂死是癌症晚期最好的選擇?霍金的心聲,應該也是很多癌症晚期患者的心聲。
  • 安樂死的是與非:我國相關立法還有多遠?
    關於安樂死,法律慎之又慎關於安樂死合法化的討論由來已久。早在1935年,英國就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個自願安樂死合法化委員會。從上世紀50年代,一些國家開始嘗試為安樂死立法。1976年,美國加利福尼亞州頒布的《自然死亡法》,成為人類歷史上第一部關於安樂死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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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樂死在我國合法嗎?回顧中國安樂死第一案
    安樂死分為積極(主動地)安樂死和消極(被動的)安樂死。積極安樂死指主動採取促使病人死亡的措施,結束其生命;消極的安樂死,即對搶救中的病人如垂危病人不給予或撤除治療措施,任其死亡。判決書中有這樣兩條理由:1.夏素文的主要死因為肝性腦病,冬眠靈僅加深了患者的昏迷程度,促進了死亡,被告的行為並非其死亡的直接原因。2.我國現行刑法第十三條(原刑法第十條)部分規定:「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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