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生意要喝酒、感謝朋友要喝酒,有事請人要喝酒,沒事閒坐也會喝酒,酒場算是與人們的生活交往離不開了。而在我們很多地方都有勸酒的習慣,認為喝酒喝不多,那就是沒有喝好,不能顯示主家的熱情。那麼勸酒導致他人死亡需要擔責嗎,承擔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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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酒導致他人死亡需要擔責嗎,承擔什麼責任?
遼寧戎達律師事務所王俊華律師解答: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一般情況下,勸酒者承擔侵權責任需要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1、有侵權行為,即有強行勸酒的行為;
2、造成了損害後果,即造成飲酒者酒精中毒、死亡等後果;
3、侵權行為與損害後果間有因果關係,即勸酒行為是造成飲酒者傷亡的原因;
4、侵權人具有過錯,即勸酒者明知他人不勝酒力或患有疾病不宜飲酒仍強行勸酒,或利用肢體對飲酒者強行灌酒。
《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遼寧戎達律師事務所王俊華律師解析:
飲酒人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喝酒的危害性應當有所認識,每一個飲酒人應當對自身的健康和安全負有較高的注意義務。不管共飲人勸酒、敬酒與否,只要不存在強迫飲酒行為,飲酒過量引發酒後人身損害,酒後受損害者本人過錯最大,因對自己的損害結果負主要責任。
分析如下:(1)在有人勸酒、敬酒時,飲酒者不管出於何種目的接受勸酒、敬酒,此時就可推定飲酒者對於自己的健康和安全持放任態度;或者飲酒者過於自信,已經意識到會醉酒和酒後可能發生的危害,但輕信能夠避免損害結果的發生。(2)飲酒者在與他人賭酒時,應當預見由此而產生的危害,出於自身和他人的健康和安全的考慮應當停止與人賭酒。沒有放棄與人賭酒,飲酒者本人對自身的健康和安全同樣持放任態度或者是過於自信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