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律小常識
新春佳節
親朋間少不了聚一聚
吃飯就免不了喝酒
不過,前段時間
出現了這麼一份承諾書
據說
有了這個東西就可以放心喝酒了
參與飯局的每個人
都在這份承諾書上簽字並摁指印
很多人看來
有了這道程序
大家就可以放心喝酒了
那麼,有了這份承諾書
真的可以開懷暢飲了嗎?
酒後出事,同桌就不擔責了嗎?
家屬就不能追究嗎?
根據《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根據以上幾條法律法規可以明確得出結論,共同飲酒人籤訂的這些「免責條款」,由於違反我國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因此是無效的。
所以,就算籤了這些「醉酒免責條款」,如果一起喝酒的人酒後遭受損傷或者死亡的,共同飲酒人存在過錯的,仍然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並不因籤訂條款而免責。
小編整理了四種勸酒情形
這麼做會承擔法律責任!
1、強迫性勸酒
用「不喝不給面子,不喝就是不認我這個兄弟」等語句,來刺激對方喝酒,往往被勸酒的這個人,大多為了所謂的朋友,面子才端起這杯酒,要知道,真正的朋友並不會真的勸你酒!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
明知對方不能飲酒,身體對酒精過敏等狀況,但仍然勸其喝酒!旁友,想想,你啥時候得罪他了!
3、未安全護送醉酒者
如飲酒者,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在一旁的朋友沒有選擇照顧你,將你安全的送回家中等安全地方,一旦發生意外,一樣要擔責!所以,愛他愛己,就送他回家!
4、酒後駕車不勸阻
看到朋友酒後駕車,一定要加以阻攔,否則,出現車禍,你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關愛他人,就是愛護自己啊!
本來好不容易聚一起吃個飯聊個天
如果真的因為勸酒醉酒出現意外
大家都要承擔法律責任!
所以,小編倡導:
拒絕勸酒!拒絕過度飲酒!
我們經常說:感情深,一口悶,感情有多深,酒杯就多滿!飯桌逐漸變成酒桌,如果你跟他們說,「我酒精過敏臉紅,不會喝酒。」
他們就會說:「是不是兄弟,是兄弟就給我個面子,感情全在酒裡了」,以道德綁架的標準來衡量感情,把酒精度和情義畫上等號,這不是豪爽的兄弟情誼,而是最膚淺的酒肉之交!
這些道德綁架的案例
可能就發生在我們身邊
▼
所以當朋友真不能喝的時候
我們應該多關心理解
以茶代酒,感情依舊!
而且酒喝多了之後
容易出現思緒混亂
做出一些不可控的事情
傷害他人!傷害自己!
趕緊告訴你的家人
少一次勸酒
少一次酒駕
少一次車禍
是朋友,請別勸酒!!
【來源:煙臺市萊山區檢察院】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