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內罵不絕口,被罵者無奈告上法院

2020-12-22 上遊新聞

「郭某是害群之馬」「鬧垮了其他小區業委會」「攪屎棍」……因為意見不同產生分歧,從群內爭執變成了辱罵。這讓被罵者很受傷,為維權,他將罵人者告上法院。近日,審理該案的江津法院經調解後,罵人者當庭道歉,雙方握手言和。

小區福利發放引出言語風波

去年12月31日,江津區鼎山街道某小區業委會在該小區業主群中發布了一則《關於某小區春節發放福利的通知》,準備在2020年春節前夕給各位業主發放米麵油等福利,立刻引起了業主們的熱烈討論。

大多數業主對此表示認可,尤其是業主石某與妻子陳某在群裡對業委會心系業主的行為大加讚賞。而此時,業主郭某則發表了不同看法。

郭某認為,錢應該花在小區的重大公共利益上,而不是發放米麵油這些福利,而且業委會發放福利的安排也未經大部分業主同意。

為此,雙方各持觀點,互不退讓,逐漸演化成激烈的言語爭執,最後開始相互謾罵和人身攻擊。

被人在群裡辱罵 她無奈告上法院

今年1月2日,本以為這次爭執早已畫上句號。但石某和陳某兩天以來並未「解氣」,又在該小區另一個郭某不在的微信群中,以文字和語音的形式開始謾罵郭某,發布了「郭某是害群之馬」「鬧垮了其他小區業委會」「攪屎棍」「不要管那些畜生的」等不當言論,還引起了部分業主的附和。

從他人處得知此事的郭某又憤怒又無奈,認為石某和陳某無中生有、肆意抹黑她的言論在群內廣泛傳播,還得到其他業主的附和,嚴重侵害了自己的名譽權,造成了不良影響,幹擾了正常生活。

隨後,郭某將二人訴至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請求二人刪除侵害原告名譽權的相關文字和語音,並在小區業主群內公開賠禮道歉,同時要求賠償其精神損失費10000元。

被告當庭書寫《道歉信》 在群內公開發布致歉

法院審理認為,公民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本案中,原、被告發生爭執後,二被告在雙方共同居住的小區業主群內針對原告發布不恰當的、未經證實的言論,引起了部分業主的附和,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原告的社會評價降低。同時,雙方爭執過程中,原告亦有謾罵被告的行為。

承辦法官在法庭中釋法明理,經調解,二被告當庭書寫《道歉信》,並在群內公開發布致歉。原告遂放棄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並當庭撤訴。雙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生活中,微信群往往是小區業主與業委會、物業公司之間最常用的交流工具。在此類社交媒體群等網絡空間發表言論損毀他人名譽的,同樣構成名譽侵權,將按照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網際網路時代,每位公民都有義務規範自己在網絡空間裡的行為,文明交往、相互尊重,維護好身邊的「和諧大家庭」。

上遊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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