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0 16:13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隨著社會轉型發展,部分社會矛盾隨之凸顯,公安民警在一線執法中不斷遇到新情況、新問題。在依法執行公務過程中,公安民警遭到辱罵、執法受阻、暴力襲警的案件時有發生。凡此種種,都是在挑戰法律的威嚴。
那麼
沙坡頭公安是怎麼做的呢?
為切實維護民警正當執法權益,沙坡頭區公安分局成立了維護民警正當執法權益委員會,強力推進民警維權工作,確保發生民警受侵害案件發生時,能迅速核查處理上報。
案件回顧
案例一
2020年6月23日,濱河派出所民警接到指令某酒吧內有人打架,兩名民警帶領兩名輔警到達現場了解情況。處警民警準備將酒吧內人員往出疏散時,王某與其朋友正在喝酒,不聽民警勸導,並對民警罵道:「我他媽是來花錢的,你們喊個***。」
王某辱罵公安民警的行為已阻礙民警依法執行職務。同年6月23日,王某被依法給予涉嫌阻礙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行政拘留六日的處罰。
案例二
2020年8月2日,濱河派出所民警帶領兩名輔警前往某酒吧處理打架警情。經了解,萬某喝醉酒騎電動車碰撞到另一家酒吧擺放在門口的凳子上,萬某將電動車停放後與老闆吳某、常某某發生爭吵,吳某勸說讓萬某離開時,萬某將吳某放在門口的一張桌子掀翻,其男友劉某與吳某爭吵並發生肢體衝撞。
民警到達現場後向萬某核實事情經過時,萬某拒不配合併推搡輔警鄭某,致使鄭某頭部撞到酒吧牆上,其男友劉某在公共場合用言語挑釁民警執法,造成不好的社會影響。
萬某、劉某的行為已嚴重阻礙了民警依法履行職務。同年8月3日,違法行為人萬某、劉某被依法給予行政拘留十四日、六日的處罰。
案例三
2020年8月29日,興仁派出所一名民警帶領兩名輔警前往興仁鎮東街中國石化加氣站施工工地旁對涉嫌阻礙施工違法嫌疑人田某某實施傳喚時遭到田某某的毆打,致使民警左手小拇指受傷,一輔警左臉紅腫,且民警及兩名輔警三人身上有多處腳印。
田某某的行為涉嫌妨害公務罪,於8月30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保障民警這樣做
1
為基層一線執法民警配備執法記錄儀,當民警在受到不法侵害時,執法記錄儀就起到了還原現場 、固定證據的巨大作用,為依法打擊侵害民警正當執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提供了保障。
2
不斷提升民警執法業務水平和能力,增強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做到文明、公正、規範執法。
普法時間
阻礙執行職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一)阻礙執行職務的相關處罰
1、情節較輕的,處警告;
2、情節一般的,處罰款二百元;
3、情節嚴重的,根據案情,按三檔處罰:處拘留五日,可並處二百元罰款;拘留七日,可並處二百至五百元罰款;拘留十日,可並處二百至五百元罰款;
4、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妨害公務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原標題:《【沙坡頭區】有人阻礙執法、辱罵警察,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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