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律,以德服人的魔都老律師,以筆為刀的碼字新作者
題記:只援引不評論,觀點留給你自己
什麼叫「港人治港」
鄧小平提出的"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理論:即,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香港成立特別行政區,直轄中央人民政府,在一個國家內,內地實行社會主義制度,香港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中央不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派出幹部,由香港本地的中國人行使管理香港的權力;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除國防、外交由中央人民政府管轄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要相信香港的中國人能治理好香港
香港回歸中國後,鄧小平同志強調:"要相信香港的中國人能治理好香港。不相信中國人有能力管好香港,這是老殖民主義遺留下來的思想狀態。""香港人是能治理好香港的,要有這個自信心。香港過去的繁榮,主要是以中國人為主體的香港人幹出來的。"【注:《鄧小平文選》第三卷第60頁《一個國家,兩種制度》(1984年6月22日、23日)】
這就是說,回歸中國後,應由香港的中國人行使治理香港的權力。既不能是外國人,也不能是由中央政府派出幹部來管治香港。"我們還多次講過,北京除了派軍隊之外,不向香港特區政府派出幹部"。"我們派出軍隊是為了維護國家的安全,而不是去幹預香港的內部事務。"【注:《鄧小平文選》第三卷第58頁《一個國家,兩種制度》(1984年6月22日、23日)】
"港人治港"充分說明鄧小平同志對香港同胞的高度信任。
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
鄧小平同志在充分信任香港的中國人可以管理好香港的前提下,考慮到香港被英國統治一百多年的現實,為了保證中國對香港的主權,鄧小平同志提出"港人治港"的標準問題:"港人治港有個界線和標準,就是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
什麼叫愛國者?愛國者的標準是,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只要具備這些條件,不管他們相信資本主義,還是相信封建主義,甚至相信奴隸主義,都是愛國者。我們不要求他們都贊成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只要求他們愛祖國,愛香港。"【注:《鄧小平文選》第三卷第74頁《一個國家,兩種制度》(1984年6月22日、23日)】
"港人治港",是港人中的愛國者治港,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只有愛國者治港,才能保證國家對香港行使主
高度自治是有限度的
鄧小平同志反覆強調"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同時,又反覆強調高度自治是有限度的。
"我們不贊成'完全自治'的提法,自治不能沒有限度,既有限度就不能完全"。【注:《鄧小平文選》第三卷第30-31頁《中國大陸和臺灣和平統一的論談》(1983年6月26日)】
"還有一個問題必須說明,切不要以為香港的事情全由香港來管,中央一點都不管,就萬事大吉了。這是不行的。這種想法不實際。"【注:《鄧小平文選》第三卷第221頁《會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的講話》(1987年4月16日)】
鄧小平同志還多次強調:"不能籠統地擔心幹預,有些幹預是必要的。要看這些幹預是有利於香港人的利益,有利於香港的繁榮和穩定,還是損害香港人的利益,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注:《鄧小平文選》第二卷第73-74頁,《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1984年10月3日)】
根據"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則,中英聯合聲明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作了全面地規定。同時,基本法也規定了中央的權力,如國防、外交事務權;香港政制主導權;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高官的任命權;維護國家和香港穩定的緊急事務的處置權;法律審查權;基本法的修改權和解釋權;等等。總之,中央人民政府享有維護香港作為中國的地方行政區域,保證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所需要的各項權力。
關於香港駐軍
當1984年中英談判進入到第14輪,外交部專門就駐軍一事給小平同志寫了一個報告——《關於同英國外交大臣就香港問題會談方案的請示》。鄧小平審閱報告時,在關於駐軍問題一條特別作了旁註:「在港駐軍一條必須堅持,不能讓步。」
1984年5月25日,鄧小平在接見港澳地區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前,當時記者拍了照片準備離開會場時,鄧小平招手特地又把他們叫了回來,專門就駐軍問題作了澄清。他說:「趁這個機會,我要對記者們說幾句話,所謂的『將來不在香港駐軍』不是中央的意見。」他口氣非常嚴厲地說,既然香港是中國的領土,為什麼不能駐軍!沒有駐軍這個權力,還叫什麼中國的領土!
1984年10月3日,鄧小平會見港澳同胞國慶觀禮團時指出:「我講過中國有權在香港駐軍。除了在香港駐軍外,中國還有什麼能夠體現對香港行使主權呢?在香港駐軍還有一個作用,可以防止動亂。那些想搞動亂的人,知道香港有中國軍隊,他就要考慮。即使有了動亂,也能及時解決。」
1986年4月24日,鄧小平會見香港著名人士安子介、查濟民時說:「駐軍是體現國家主權,是個安定因素。不要以為香港不會發生動亂。等到發生了動亂再派軍隊,問題就嚴重了。有點象徵性的軍隊,就可以防止爆發動亂。」
1993年6月11日,鄧小平在審閱《鄧小平文選》編輯組報送的《我們對香港問題的基本立場》整理稿時指出:「當時談判談得很細,談到駐軍的問題。我說,中國對香港行使主權,表現的形式主要是駐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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