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百奧家庭互動:宣派特別末期股息、建議重選退任董事、建議更新...

2020-12-20 中國財經信息網

[HK]百奧家庭互動:宣派特別末期股息、建議重選退任董事、建議更新購回股份及發行股份之一般授權、續聘退任核數師、建議更新首次公開發售後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項下發行股份之受限制股份單位授權及股東周年大.

時間:2020年05月21日 19:35:39&nbsp中財網

原標題:百奧家庭互動:宣派特別末期股息、建議重選退任董事、建議更新購回股份及發行股份之一般授權、續聘退任核數師、建議更新首次公開發售後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項下發行股份之受限制股份單位授權及股東周年大會通告

閣下如對本通函之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之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交易商、銀

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出售或轉讓所有名下之百奧家庭互動有限公司之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及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買

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之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

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

擔任何責任。

本通函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證券之邀請或要約。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2100)

宣派特別末期股息、

建議重選退任董事、

建議更新購回股份及發行股份之一般授權、

續聘退任核數師、

建議更新首次公開發售後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項下

發行股份之受限制股份單位授權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百奧家庭互動有限公司謹訂於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下午三時正假座中國廣東廣州天河區黃埔

大道西120號高志大廈35樓(郵編:

510623)舉行股東週年大會,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

21至25頁。隨函附奉

適用於股東週年大會之代表委任表格。此代表委任表格亦刊載於聯交所網站

(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

(www.baioo.com.hk)。

無論 閣下能否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務請將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之指示填妥及簽署,並盡早交回本

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東

183號合和中心54樓,而該表格無論

如何最遲須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

可按意願親自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在會上投票。如 閣下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則 閣下的

代表委任表格將被撤銷。

鑒於冠狀病毒大流行(「COVID-19」),本公司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實施額外預防措施,其中包括但不限於:

.強制體溫檢查;

.必須佩戴外科手術口罩;

.強制健康申報

—任何正接受檢疫者、出現任何類似流感症狀或於股東週年大會前

14天內曾經外遊(「近期外

遊紀錄」)人士,或與任何正接受檢疫者或有近期外遊紀錄者有緊密接觸的人士,將不獲準出席股東週年大

會;

.謹請各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人士時刻注意個人衞生;及

.本公司將於會場維持適當距離及空間,因此於必要時可能會限制股東週年大會出席人數,以避免過度擠逼。

鑒於COVID-19大流行的持續風險,本公司強烈勸喻股東不要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建議股東委任股東週年

大會主席作為他們的受委代表,按他們指示的投票指示進行投票,以代替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倘 閣下並

非登記股東(即倘 閣下的股份乃透過銀行、券商、託管人,或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所持有),則 閣下應直

接諮詢 閣下的銀行、券商或託管商(視情況而定),以協助 閣下委任受委代表。謹請股東務必細閱隨附於本

通函的單張以了解進一步詳情,並監察

COVID-19的發展情況。視乎

COVID-19的發展情況,本公司可能會實施進

一步變動及預防措施以及可能就該等措施刊發進一步公告(如適當)。

頁次

釋義

......................................................................... 1

董事會函件

1.緒言

................................................................. 5

2.宣派特別末期股息及暫停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 6

3.建議重選退任董事 .................................................... 6

4.建議更新購回股份之一般授權 ......................................... 6

5.建議更新發行股份之一般授權 ......................................... 7

6.建議續聘退任核數師

.................................................. 7

7.建議更新首次公開發售後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

項下發行股份之受限制股份單位授權

................................. 7

8.股東週年大會及委任代表安排 ......................................... 8

9.責任聲明

............................................................. 9

10.推薦意見

............................................................. 9

附錄一

—擬於股東週年大會重選之退任董事詳情

................................ 10

附錄二

—股份購回授權之說明函件

............................................. 13

附錄三

—首次公開發售後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及

受限制股份單位授權之資料

......................................... 17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 21

隨附文件

—代表委任表格

於本通函中,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語具有以下涵義:

「二零一九年股東指本公司已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舉行之股東週年大

週年大會」會

「二零一九年受限制指向董事授出可行使本公司全部權力以根據首次公開發售

股份單位授權」後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授出受限制股份單位之特別及無

條件授權,當中涉及相關股份不超過於二零一九年股東週

年大會日期已發行股份的

2.0%

「廣東阿爾創」指廣東阿爾創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前稱廣州市阿爾創

通信技術有限公司),為我們的關連人士,於二零零四年

十二月十四日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及存續

「股東週年大會」指本公司謹定於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下午三時

正假座中國廣東廣州天河區黃埔大道西120號高志大廈35

樓(郵編:

510623)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

以考慮並(如需要)批准本通函第21至25頁所載大會通告載

列之建議決議案

「適用期間」指自授出受限制股份單位授權之決議案獲通過之日起至以

下日期(以最早者為準)止之期間:

(a)本公司下屆股東週

年大會結束時;

(b)任何適用法律或細則規定本公司須舉

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的期間結束時;及

(c)受限制股份單位

授權於股東大會上經股東之普通決議案修訂或撤回當日

「章程細則」或「細則」指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修改之本公司章程細則

「聯繫人」指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董事會」指董事會

「主席」指董事會主席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不包括香港、澳門

及臺灣

「緊密聯繫人」指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本公司」

「關連人士」

「核心關連人士」

「董事」

「合資格人士」

「本集團」

「港元」

「香港」

「獨立第三方」

「發行授權」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指百奧家庭互動有限公司(前稱為

Baitian Information

Limited、百田家庭互動有限公司及百奧家庭互動有限公

司),一家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於開曼群島註冊成

立之獲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自上市日期起於聯交所主板

上市

指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指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指本公司董事

指有資格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接獲受限

制股份單位的人士,其可為本公司、中國經營實體或本集

團旗下的其他公司的在職僱員或高級職員,或董事會或本

公司之薪酬委員會不時全權酌情甄選的任何其他人士(彼

等為被視為對本公司作出貢獻之人士),惟無論如何不得

為本公司董事。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概無合資格人士為

關連人士

指本公司、其附屬公司以及中國營運實體(其財務業績已根

據合約安排以本公司之附屬公司予以合併及列賬)

指港元,香港法定貨幣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指與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的董事、主要股東或高級行政人

員或任何彼等各自的聯繫人概無關連(定義見上市規則)

的任何實體或一方

指建議向董事授出的一般授權,以行使本公司的全部權力配

發、發行及處理任何股份或可轉換為股份的任何證券,並

須於股東週年大會通告第6項建議普通決議案所載期間提

出可能或須行使有關權力的要約、訂立協議或授出購股權

(包括但不限於賦予任何權利以認購或以其他方式收取股

份的認股權證、購股權、債券、票據、證券及債權證),

惟有關數目不超逾股東週年大會通告所載第6項建議普通

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

20%

指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九日,即本通函付印前為確定其所載若

幹資料之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上市委員會」指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上市日期」指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本公司股份於聯交所上市之日期

「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提名委員會」指本公司的提名委員會

「購股權」指可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前購股權計劃購買股份之期權或權

「首次公開發售後指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八日採納的首次公開發售後

受限制股份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該計劃於上市日期生效並於二零

單位計劃」一五年六月十九日經修訂。有關首次公開發售後受限制股

份單位計劃及據此授出的受限制股份單位之詳情載於本

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的招股章程、本公

司日期為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的通函、本公司日期

為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四日的補充通函、本公司日期為二零

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的通函、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七年四

月二十七日的通函、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

日的通函、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五年七月十日、二零一五

年七月三十日、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及二零一九年四

月二日的公告及本公司過往七年(二零一三年、二零一四

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七年、二零一八年

及二零一九年)的年報

「首次公開發售前指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批准及採納的受限制股

受限制股份份單位計劃

單位計劃」

「首次公開發售前指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十八日批准及採納的購股權計

購股權計劃」劃,有關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的招股章程

「薪酬委員會」指本公司的薪酬委員會

「受限制股份單位」指受限制股份單位,即可接獲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前受限制股

份單位計劃及╱或首次公開發售後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

授出的股份之或有權利

「受限制股份單位授權」指建議向董事授出可行使本公司全部權力以根據首次公開

發售後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授出受限制股份單位之特別

及無條件授權,當中涉及相關股份不超過股東週年大會通

告所載之第8項建議普通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的

2.0%

「證券及期貨條例」指香港法例第

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經不時修訂)

「股份」指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每股面值

0.0000005美元之普通股,

或倘本公司股本其後出現股份分拆、合併、重新分類或重

組,則指構成本公司普通權益股本之股份

「股份購回授權」指建議向董事授出之一般授權,以行使本公司權力,於聯交

所購回不超逾股東週年大會通告第5項建議普通決議案獲

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

10%

「股東」指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屬公司」指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主要股東」指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收購守則」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批准(經不時修訂)之《公

司收購及合併守則》

「美元」指美元,美利堅合眾國法定貨幣

「%」指百分比

本通函所指時間及日期為香港時間及日期。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2100)

執行董事:註冊辦事處:

戴堅先生(主席兼首席執行官)Hutchins Drive

吳立立先生Cricket Square

李沖先生P.O. Box 2681

王曉東先生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獨立非執行董事:British West Indies

劉千裡女士

王慶博士公司總部:

馬肖風先生中國

廣東

廣州

天河區黃埔大道西

120號

高志大廈

34樓

郵編:

510623

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香港

皇后大道東

183號

合和中心

54樓

敬啟者:

宣派特別末期股息、

建議重選退任董事、

建議更新購回股份及發行股份之一般授權、

續聘退任核數師、

建議更新首次公開發售後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項下

發行股份之受限制股份單位授權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1.緒言

本通函旨在向股東提供有關將於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五)舉行之股東週年大

會上提呈之若干決議案之資料。

2.宣派特別末期股息及暫停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董事會已建議就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付特別末期股息每股0.025港

元。待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通過股東週年大會通告第

2項建議普通決議案後,本公司將於

二零二零年七月八日(星期三)至二零二零年七月十日(星期五)(首尾兩日包括在內)暫停辦

理過戶登記手續,期間不會辦理股份過戶登記,而特別末期股息預期將於二零二零年七月

二十二日(星期三)派付。截至二零二零年七月十日(星期五)根據香港股東名冊分冊登記的

股東,將有權享有特別末期股息。特別末期股息將以港元支付。為釐定有權享有特別末期

股息的股東身份,所有過戶文件連同相關股票必須於二零二零年七月七日(星期二)下午四

時三十分前遞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皇后大

道東

183號合和中心

54樓。

3.建議重選退任董事

根據章程細則第84(1)條,吳立立先生、王慶博士及馬肖風先生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輪

席退任。所有上述退任董事均合資格及願意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膺選連任。

退任董事詳情載於本通函附錄一。

4.建議更新購回股份之一般授權

於二零一九年股東週年大會,董事已獲授一般授權以行使本公司所有權力以購回股份。

該授權將於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失效。

為使本公司可靈活購回股份(如恰當),一項普通決議案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以批

準更新向董事授出股份購回授權,可於聯交所購回不超逾載於股東週年大會通告之第

5項建

議普通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10%之股份。倘本公司於股東週年大會上

授出股份購回授權後進行股份合併或分拆,緊接該合併或分拆的前一日與後一日根據股份

購回授權可能購回的最高股份數目佔已發行股份總數的百分比必須相同。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本

2,756,568,000股股份已繳足。待通過有關批准

股份購回授權之第5項建議普通決議案後,假設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後及股東週年大會日期

前概無進一步發行或購回股份,則根據股份購回授權可購回最多

275,656,800股股份。董事謹

此聲明,彼等近期並無計劃根據股份購回授權購回任何股份。

上市規則規定須發出一份說明函件,以向股東提供所需的合理必要資料,以便就是否

投票贊成或反對本通函附錄二所載之更新股份購回授權作出知情決定。

5.建議更新發行股份之一般授權

於二零一九年股東週年大會,授予董事一般授權以行使本公司全部權力,以配發、發

行及處理股份或可轉換為股份的證券,並提出有可能或須行使有關權力的要約或訂立相關

協議或授出購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賦予任何權利以認購或以其他方式收取股份的認股權證、

購股權、債券、票據、證券及債權證)。該授權將於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失效。

為使本公司可靈活發行股份(如恰當),一項普通決議案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以批

準更新向董事授出的發行授權,以配發、發行及處理額外股份或可轉換為股份的證券,並

須於股東週年大會通告第6項普通決議案所載期間提出可能或須行使有關權力的要約、訂

立協議或授出購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賦予任何權利以認購或以其他方式收取股份的認股權

證、購股權、債券、票據、證券及債權證),惟有關數目不超逾於有關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

20%。倘本公司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授出發行授權後進行股份合併或

分拆,緊接該合併或分拆的前一日與後一日根據發行授權可能發行的最高股份數目佔已發

行股份總數的百分比必須相同。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本

2,756,568,000股股份已繳足。待通過有關批准

發行授權之建議普通決議案後,假設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後及股東週年大會日期前概無進

一步發行或購回股份,根據發行授權,董事將獲授權發行最多

551,313,600股股份。本公司亦

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透過增加本公司根據股份購回授權可予購回一定的股份數目以擴

大發行授權之普通決議案。

董事謹此聲明,彼等近期並無計劃根據發行授權發行任何新股份。

6.建議續聘退任核數師

董事會建議續聘羅兵鹹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核數師,任期直至本公司下屆股東

週年大會結束為止,惟須待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董事會亦提出並建議股東於股東

週年大會上授權董事會確定本公司核數師羅兵鹹永道會計師事務所之薪酬。

7.建議更新首次公開發售後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項下發行股份之受限制股份單位

授權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之通函,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向董事授

出之特別授權以授出受限制股份單位,當中涉及相關股份不超過於通過該授權日期已發行

股份的2.0%(「計劃授權限額」)。於二零一九年股東週年大會上,二零一九年受限制股份單

位授權已授出。二零一九年受限制股份單位授權將於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失效。

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第4.2條,董事透過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一

項普通決議案更新計劃授權限額,以授予董事一項特別授權(「受限制股份單位授權」),以

行使本公司所有權力就不超過該授權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的2.0%的相關股份授出受限制

股份單位,及配發、發行及處置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授出之受限制股

份單位所涉及的股份,及受限制股份單位授權將自授出受限制股份單位授權之決議案獲通

過之日起至以下日期(以最早者為準)止期間內有效:

(a)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b)任何適用法律或細則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間結束時;及

(c)受限制股

份單位授權於股東大會上經股東之普通決議案修訂或撤回當日。待通過有關批准受限制股

份單位授權之相關決議案後並按照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至股東週年大會期間概無進一步發

行或購回股份之基準,董事將獲授權行使本公司權力,以授出涉及最多

55,131,360股相關股

份之受限制股份單位。倘本公司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授出受限制股份單位授權後進行股份合

併或分拆,緊接該合併或分拆的前一日與後一日根據受限制股份單位授權可能發行的最高

股份數目佔已發行股份總數的百分比必須相同。

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亦為合資格人士之股東,可能須就股東週年

大會通告第8項有關受限制股份單位授權之普通決議案放棄投票。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

公司並不知悉任何股東亦為首次公開發售後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項下的合資格人士,且須

就股東週年大會通告所載第

8項有關受限制股份單位授權之普通決議案放棄投票。

有關受限制股份單位授權之進一步資料載於本通函附錄三。

8.股東週年大會及委任代表安排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

21至25頁,以供考慮及酌情通過當中所載決議案。

根據上市規則第13.39(4)條及章程細則,股東於股東大會上之任何投票均須以投票方式

表決,惟根據上市規則,大會主席可秉持真誠原則容許以舉手投票方式僅就有關程序或行

政事宜的決議案表決。本公司將於股東週年大會結束後以上市規則規定之方式刊發投票表

決結果公告。

隨函附奉股東週年大會適用之代表委任表格,此代表委任表格亦刊載於聯交所網站

(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www.baioo.com.hk)。無論 閣下是否擬出席股東週年大會,

務請將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之指示填妥及簽署,並連同經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

授權文件(如有)或該等經簽署證明之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並

無論如何須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

過戶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東

183號合和中心

54樓)方為有效。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依願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倘 閣

下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則 閣下的受委代表的授權將被撤銷。

9.責任聲明

本通函(各董事願共同及個別對此負全責)乃遵照上市規則的規定而提供有關本公司的

資料。各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知及所信,本通函所載資料在各重大

方面均屬準確及完整,且無誤導或欺詐成份,且並無遺漏任何事實致使所載任何聲明或本

通函產生誤導。

10.推薦意見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宣派特別末期股息、建議重選退任董事、更新股份

購回授權及發行授權、續聘退任核數師以及更新首次公開發售後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項下

發行股份之受限制股份單位授權乃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之最佳利益。因此,董事(包括獨

立非執行董事)建議股東投票贊成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之有關決議案。

此致

列位股東臺照

代表董事會

百奧家庭互動有限公司

主席、首席執行官兼執行董事

戴堅

謹啟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二日

根據章程細則,擬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之董事履歷詳情(誠如上市規則所規定)如下。

吳立立先生,52歲,為本集團的共同創辦人之一,於二零零九年九月獲委任為執行董

事。吳先生於二零一零年三月獲委任為首席執行官,並於二零一五年三月辭任該職務。其

負責監督本公司的發展策略、併購及其他商機。

吳先生擁有逾19年的信息技術行業經驗。其於二零一三年三月至今擔任廣東阿爾創的董

事,於二零零七年九月至二零零九年六月期間擔任廣東阿爾創的市場營銷副總監,負責該

公司的資源整合及資本運營以及戰略規劃及新項目開發,包括該公司新興網際網路業務的全

面管理及電信增值服務整合。於此之前,其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至二零零七年八月期間擔

任廣州市伊萊哲市場營銷副主席,管理該公司於中國的多條產品線及市場營銷代理機構,

並負責落實該公司的市場營銷戰略。

吳先生於二零零四年九月獲得中歐國際工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其亦於一九九二

年四月及一九八九年七月分別獲得北京郵電大學(前身為北京郵電學院)計算機應用專業碩

士學位及計算機通信專業學士學位。

吳先生已與本公司重續服務協議(「吳先生之服務協議」),據此,彼同意出任執行董事,

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任期三年(惟可按章程細則之規定重選連任)直至根據吳先生之服

務協議終止。吳先生的年度基本薪資自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起調整為人民幣

840,000元,年

度基本薪資乃由董事會根據彼之資格、職位及資歷釐定。根據吳先生之服務協議,彼之薪

酬或會包括購股權及受限制股份單位,經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確認後,彼亦有權獲得

由董事會或會參考本公司業務表現及彼之個人表現而釐定的酌情管理花紅。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吳先生透過受控法團

Bright Stream Holding Limited於447,112,000股

股份中擁有個人權益,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部)約

16.220%。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吳先生

(i)並無出任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任何其他職位;

(ii)與本公

司或本集團其他成員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關連;

(iii)並無

於證券及期貨條例XV部所定義之其他股份中擁有權益;及

(iv)於過去三年,概無於其他上市

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吳先生確認概無任何其他須予披露資料,彼亦無涉及根據上市規

則第13.51(2)(h)至13.51(2)(v)條之任何規定須予披露之事宜,本公司概不知悉有關吳先生重選

董事之任何其他事宜須敦請股東垂注。

王慶博士,51歲,於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八日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王博士擁有逾19年的投資銀行及企業融資經驗。王博士擔任上海重陽投資管理有限公

司(一間中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總裁兼合夥人。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加入重陽投資之前,王

博士於二零一一年六月至二零一三年四月期間擔任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中金公司」)投

資銀行部副主任。王博士加入中金公司前在摩根史坦利工作,其於二零零七年五月至二零

一一年六月擔任該公司香港研究分部董事總經理及大中華區首席經濟學家。於此之前,從

一九九九年六月至二零零五年十月合共六年期間,王博士在位於華盛頓的國際貨幣基金組

織擔任經濟學家。

王博士自二零一九年三月起獲委任為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獨立董事。此

外,彼自二零一九年五月起獲委任為螞蟻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的獨立董事。

王博士於二零零零年八月獲得美國馬裡蘭大學帕克分校的經濟學博士學位。其於

一九九一年七月及一九九四年一月分別獲得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專業學士學位及碩士學位。

本公司已於二零二零年三月二日與王博士重續委聘函(「王博士之委聘函」),據此彼同

意出任獨立非執行董事,自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起任期三年(惟可按章程細則規定重選連

任)直至根據王博士之委聘函所指定條款及條件終止。王博士的董事袍金自二零二零年四月

一日起調整為每年60,000美元。經董事會決定,本公司或會不時全權酌情向其授出受限制股

份單位。經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確認後,本公司考慮並向其支付由董事會或會參考本

公司業務表現及彼之個人表現而釐定的花紅。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王博士於

200,000股股份中擁有個人權益,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

(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部)約

0.007%。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王博士

(i)並無出任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任何其他職位;

(ii)與本公

司或本集團其他成員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關連;

(iii)並無

於證券及期貨條例XV部所定義之其他股份中擁有權益;及

(iv)於過去三年,概無於其他上市

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王博士確認概無任何其他須予披露資料,彼亦無涉及根據上市規

則第13.51(2)(h)至13.51(2)(v)條之任何規定須予披露之事宜,本公司概不知悉有關王博士重選

董事之任何其他事宜須敦請股東垂注。

馬肖風先生,56歲,於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八日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馬先生為

ATA Inc.(考試、測評及相關服務的中國專業服務供應商,並於納斯達克上市)

的共同創辦人、主席兼首席執行官。馬先生自二零一五年七月起擔任全美在線(北京)教育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

(亦稱新三板)上市且自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一日起退市)的董事會主席。

本公司已於二零二零年三月二日與馬先生重續委聘函(「馬先生之委聘函」),據此彼同

意出任獨立非執行董事,自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起任期三年(惟可按章程細則規定重選連

任)直至根據馬先生之委聘函所指定條款及條件終止。馬先生的董事袍金自二零二零年四月

一日起調整為每年60,000美元。經董事會決定,本公司或會不時全權酌情向其授出受限制股

份單位。經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確認後,本公司考慮並向其支付由董事會或會參考本

公司業務表現及彼之個人表現而釐定的花紅。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馬先生於

200,000股股份中擁有個人權益,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

(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部)約

0.007%。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馬先生

(i)並無出任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任何其他職位;

(ii)與本公

司或本集團其他成員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關連;

(iii)並無

於證券及期貨條例XV部所定義之其他股份中擁有權益;及

(iv)於過去三年,概無於其他上市

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馬先生確認概無任何其他須予披露資料,彼亦無涉及根據上市規

則第13.51(2)(h)至13.51(2)(v)條之任何規定須予披露之事宜,本公司概不知悉有關馬先生重選

董事之任何其他事宜須敦請股東垂注。

以下為說明函件,旨在向所有股東提供所需合理必要資料,以便就是否投票贊成或反

對股東週年大會通告第5項有關股份購回授權之建議普通決議案作出知情決定。該說明函件

包含上市規則第

10.06(1)(b)條及其他相關條文規定的所有資料。該等資料載於下文:

1.股本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本

2,756,568,000股股份已繳足。同日,首次公開

發售前購股權計劃項下有已授出可認購422,000股股份(佔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已發行股份

數目的0.015%)之尚未行使購股權,首次公開發售後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項下有涉及

90,000

股股份(佔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已發行股份數目的

0.003%)之尚未行使受限制股份單位及首

次公開發售前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項下並無尚未行使受限制股份單位。

待通過股東週年大會通告第5項有關批准更新股份購回授權之建議普通決議案後,假

設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後及股東週年大會日期前概無進一步發行或購回股份,於股東週年

大會通告之第5項建議普通決議案通過日期,根據股份購回授權可購回最多

275,656,800股股

份,佔股東週年大會日期已發行股份數目的

10%(假設已發行股份數目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後及於股東週年大會日期前維持不變)。

待通過股東週年大會通告第5項建議普通決議案後,董事將由股東週年大會通告之第

5項

建議普通決議案通過日期獲授權行使股份購回授權至下列最早日期止之期間:本公司下屆

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本公司之章程細則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

大會期限屆滿之日;或經由股東在股東大會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股份購回授權時。

董事謹此聲明,彼等現時並無計劃根據股份購回授權購回任何股份。

2.購回股份之理由

董事相信,授出股份購回授權乃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之最佳利益。

視乎當時之市況及資金安排,購回股份可能會導致每股股份之資產淨值及╱或每股股

份盈利均有所增加,董事僅會在其認為購回將有利於本公司及股東之情況下作出該等購回。

3.購回股份之資金

根據章程細則,本公司有權購回股份。於購回股份時,本公司僅可動用根據其章程細

則、開曼群島法律及╱或任何其他適用法律(視情況而定)合法用於該用途之資金。

4.購回股份之影響

倘股份購回授權於建議購回期間任何時間獲悉數行使,可能對本公司營運資金或資產

負債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與本公司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即本公司上一次經審

核賬目之編製日期)之狀況相比)。然而,倘存在對本公司營運資金需求或董事不時認為對

本公司而言屬適當之資產負債水平造成重大不利影響之情況,則董事無意行使股份購回授

權。

5.股份之市價

股份於緊接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前十二個月各月在聯交所網站所報最高及最低成交價如

下:

月份最高最低

港元港元

二零一九年

四月

0.550 0.410

五月

0.510 0.435

六月

0.450 0.400

七月

0.540 0.400

八月

0.495 0.425

九月

1.060 0.480

十月

1.550 0.890

十一月

1.120 0.740

十二月

0.880 0.750

二零二零年

一月

0.890 0.660

二月

1.260 0.780

三月

1.270 0.850

四月

1.010 0.820

五月(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0.990 0.820

6.收購守則的影響

倘因根據股份購回授權購回股份而導致一位股東所持有之本公司投票權之權益比例增

加,就收購守則第

32條而言,該項增加將視為對投票權的收購。因此,視乎股東權益之增

幅而定,一位股東或一組一致行動之股東(定義見收購守則)可能取得或鞏固本公司之控制

權,以致有義務根據收購守則第

26條及第

32條提出強制性要約。

就董事所深知及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336條存置之主要股東股份權益登記名

冊,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Stmoritz Investment Limited、Bright Stream Holding Limited及LNZ

Holding Limited分別於

769,460,000股、

447,112,000股及

203,304,000股股份中擁有權益,分別佔

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的約27.914%、16.220%及7.375%。倘董事悉數行使建議股份購回授

權,

Stmoritz Investment Limited、Bright Stream Holding Limited及LNZ Holding Limited於本公司

持有的股權將分別增至約

31.015%、18.022%及8.195%。Stmoritz Investment Limited之權益增加

將引發根據收購守則第26條提出強制性要約的義務。倘行使股份購回授權將觸發收購守則

規則之強制性要約規定或將導致公眾股東持有的股份總數少於聯交所規定的公眾持股量最

低要求,則董事無意行使股份購回授權。

7.董事及核心關連人士出售股份之意向

就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概無董事及其各自的緊密聯繫人現時擬在股東

批准授出股份購回授權的情況下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

本公司並無接獲本公司的任何核心關連人士通知,稱彼等目前有意在股東批准授出股

份購回授權的情況下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或已承諾不會向本公司出售彼等持有之任何

股份。

董事已向聯交所承諾將按照上市規則、細則及開曼群島之適用法律行使本公司之權力

以根據股份購回授權購回股份。

8.本公司購回股份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前六個月期間內,本公司已於聯交所購回總計

32,922,000股本公司

股份,股份購回的詳情載列於下文。

購回日期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三日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五日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七日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三日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

二零二零年五月七日

二零二零年五月八日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三日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

購回股份的數目

2,300,000

1,000,000

2,700,000

1,192,000

3,800,000

2,000,000

1,000,000

1,300,000

950,000

950,000

2,000,000

1,520,000

3,000,000

2,700,000

1,200,000

900,000

800,000

700,000

1,200,000

410,000

800,000

500,000

最高最低

港元港元

1.030 1.000

1.080不適用

1.060 1.040

1.000 0.980

0.950 0.900

0.830不適用

0.880 0.860

0.840 0.780

0.820 0.780

0.820 0.790

0.780不適用

0.780 0.750

0.930 0.900

0.920 0.900

0.900 0.880

0.880 0.870

0.880 0.860

0.870不適用

0.850 0.830

0.890 0.870

0.890 0.870

0.950 0.940

下文旨在向股東提供對彼等而言屬合理必要的資料,以便就是否投票贊成或反對股東

週年大會通告第

8項有關批准受限制股份單位授權之普通決議案作出知情決定。

首次公開發售後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之通函,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向董事授

出之受限制股份單位特別授權,當中涉及的相關股份不超過已發行股份的

2.0%(「二零一九

年受限制股份單位授權」)。於二零一九年股東週年大會上,二零一九年受限制股份單位授

權已授出。二零一九年受限制股份單位授權將於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失效(「二零一九年受

限制股份單位授權適用期間」)。

首次公開發售後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為本公司現已採納的唯一股份激勵計劃,旨在於

上市後激勵其僱員。鑒於本公司雖為中國專為兒童而設的最大線上娛樂目的地之一,但該

行業在吸引人才方面的競爭日益激烈且本公司自身的人才庫基礎持續增長,迫切需要本公

司授出受限制股份單位,以激勵其僱員並使彼等之利益與本公司之利益相符。首次公開發

售後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亦可能在出現任何併購的情況下幫助本公司挽留潛在目標公司的

管理層人員。

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計劃的合資格人士包括本公司、中國經營

實體或本集團旗下的其他公司的在職僱員或高級職員,或董事會或薪酬委員會不時全權酌

情甄選的任何其他人士。然而,首次公開發售後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的合資格人士不包括

本公司董事。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概無合資格人士為關連人士。倘本公司根據首次公開

發售後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向任何關連人士授出受限制股份單位涉及的任何股份,其將遵

守上市規則第

14A章所載的有關規定。

二零一九年受限制股份單位授權

本公司根據二零一九年受限制股份單位授權於適用期間按首次公開發售後受限制股份

單位計劃可能授出之所有受限制股份單位涉及的最大股份總數為

55,858,080股,相當於二零

一九年受限制股份單位授權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的約

2.0%。

動用、失效及註銷

自二零一九年受限制股份單位授權獲批准當日起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期間(「二零

一九年受限制股份單位授權適用期間」),二零一九年受限制股份單位授權的動用情況概述

如下:

承授人

已授出的受限制

股份單位數目授出日期歸屬期

本集團的

38名高級職員及僱員

55,700,000

二零二零年

四月二日附註

總計

55,700,000 —

附註:

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向指定受限制股份單位承授人授出的受限制股份單位將根據以下

歸屬時間表進行歸屬:

.

20%的受限制股份單位於二零二一年四月二日歸屬;

.

20%的受限制股份單位於二零二二年四月二日歸屬;及

.

60%的受限制股份單位自二零二二年四月二日至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按季度歸屬。

有關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向指定受限制股份單位承授人授出的受限制股份單位的歸屬

時間表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零年四月二日的公告。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已根據二零一九年受限制股份單位授權授出合共

55,700,000股受

限制股份單位,相當於二零一九年股東週年大會日期已發行股份的

1.99%及董事會獲授權根

據二零一九年受限制股份單位授權授出受限制股份單位所涉及的股份總數的約

99.7%。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概無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受限制股份單位及歸屬時間表發行及

配發股份。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概無於二零一九年受限制股份單位授權適用期間授出的受限制

股份單位失效或獲歸屬或註銷。

未使用的二零一九年受限制股份單位授權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至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期間,根據二零一九年受限制股份單位授權

仍可授出的受限制股份單位涉及的股份數目為158,080股,佔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已發行股份

的約

0.006%。

董事確認,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無意根據二零一九年受限制股份單位授權授

出進一步的受限制股份單位。

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尋求的受限制股份單位授權

重續受限制股份單位授權的理由

首次公開發售後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旨在令本公司能夠向合資格人士(定義見首次公開

發售後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授出受限制股份單位,作為彼等對本集團貢獻的獎勵及╱或回

報,從而更好地獎勵對本集團的發展及成功作出貢獻的人員,激勵彼等繼續留在本集團,

鼓勵彼等為本集團的未來發展及擴充而努力,並通過向彼等提供購買本公司股權的機會為

本集團的進一步發展及擴充吸引技術嫻熟且經驗豐富的人員。尤其是,我們注意到網絡╱

手機遊戲行業及電子商務行業正迅速發展,且參與者正面臨激烈的競爭,在該等行業管理

業務的高級管理層團隊的經驗乃本集團實施穩健的長期策略的重要因素。因此,重續受限

制股份單位授權將通過挽留能力卓越的人才及繼續任用經驗豐富的高級管理層團隊令本集

團未來的成功獲益。

受限制股份單位授權

誠如股東週年大會通告所載列,本公司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一項決議案,以向董

事授出可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之特別授權,以便授出受限制股份單位,當中涉及的相關股

份的最大數目不超過授權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的2.0%,並於該等受限制股份單位歸屬時,

配發、發行及處置於適用期間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授出之受限制股份

單位涉及的股份。

待通過有關批准受限制股份單位授權之建議普通決議案第

8項後,並基於最後實際可行

日期至股東週年大會日期之期間內概無進一步發行或購回股份,董事將獲授權行使本公司

權力,以授出涉及最多

55,131,360股相關股份之受限制股份單位。

為免生疑,根據受限制股份單位授權發行的任何股份將不會計入根據股東週年大會通

告所載列的第

6項建議普通決議案授出之建議發行授權而發行的股份(如有)。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董事會並無提議或確定將根據受限制股份單位授權獲授任何受

限制股份單位之合資格人士。

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亦為合資格人士之股東,可能須就股東週年

大會通告第

8項有關受限制股份單位授權之建議普通決議案放棄投票。

授出受限制股份單位之成本

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授出任何受限制股份單位所應佔的成本將參

考授出時有關股份的市價予以計算,並考慮股份獲授出的條款及條件後作出調整。

董事認為,列明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或現正尋求的受限制股份單

位授權可予授出的所有受限制股份單位的價值,猶如該等受限制股份單位已於最後實際可

行日期授出,對股東而言乃屬不恰當,亦無幫助。董事相信,與所有受限制股份單位於最

後實際可行日期的價值有關的任何聲明對股東並無任何意義,因為將予授出之受限制股份

單位不得出讓,而受限制股份單位之持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以任何第三方為受益人出售、

轉讓、質押、抵押任何受限制股份單位或就有關任何受限制股份單位設置產權負擔或增設

任何權益。

此外,受限制股份單位的價值乃根據歸屬期等多項變量及其他相關變量予以計算。董

事相信,根據多項推測性假設對受限制股份單位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的價值進行的任何計

算並無意義,亦有可能誤導股東。

行使受限制股份單位授權之前,本公司將審慎考慮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受限制股份單

位計劃授出受限制股份單位所產生的任何財務影響。

攤薄影響

下表載列本公司的股權架構,僅供說明用途:

(i)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及

(ii)

緊隨董事會可根據受限制股份單位授權獲授權授出的相關受限制股份單位而配發

及發行所有新股份後,並假設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至所有有關新股份發行的日期

止期間並無發行任何其他股份(「年度授出的情況」)。

名稱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年度授出的情況

股份數目

%股份數目

%

根據二零一九年受限制股份

 單位授權獲授尚未行使

 受限制股份單位之參與者

0.000% —

0.000%

根據受限制股份單位授權可能

 獲授受限制股份單位之參

 與者

0.000% 55,131,360 1.961%

戴堅先生(「戴先生」)1 779,460,000 28.276% 779,460,000 27.722%

吳立立先生(「吳先生」)2 447,112,000 16.220% 447,112,000 15.902%

李沖先生(「李先生」)3 203,304,000 7.375% 203,304,000 7.231%

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

 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授出之

 尚未行使受限制股份單位

4 90,000 0.003% 90,000 0.003%

其他股東

1,326,602,000 48,126% 1,326,602,000 47.181%

總計

2,756,568,000 100.000% 2,811,699,360 100.000%

附註:

1.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戴先生

(i)透過受控法團Stmoritz Investment Limited於769,460,000股股份中擁

有個人權益,及

(ii)於10,000,000股股份中擁有個人權益,合共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定義見證券

及期貨條例第

XV部)約

28.276%。

2.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吳先生透過受控法團

Bright Stream Holding Limited於447,112,000股股份中擁

有個人權益,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部)約

16.220%。

3.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李先生透過受控法團

LNZ Holding Limited於203,304,000股股份中擁有個人

權益,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部)約

7.375%。

4.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授出的尚未行使受限制股份單

位為

90,000股股份(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

0.003%),乃由

Baiduo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一間

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及獨立第三方)作為管理首次公開發售後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

的代名人持有。

上市批准

本公司將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向聯交所上市委員會申請根據受限制股份單位授權

按首次公開發售後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可能授出的受限制股份單位而可能配發及發行之新

股份的上市及買賣。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2100)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茲通告百奧家庭互動有限公司(「本公司」)謹定於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下

午三時正假座中國廣東廣州天河區黃埔大道西120號高志大廈35樓(郵編:

510623)舉行股東

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以考慮及酌情通過以下事項(無論是否作出修訂):

1.考慮並接納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計合併財務報表

及本公司董事(「董事」)報告與本公司獨立核數師(「核數師」)報告。

2.宣派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特別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股

份」)0.025港元。

3.

考慮並酌情批准下列決議案(均為單獨的決議案):

(a)

重選吳立立先生為執行董事;

(b)

重選王慶博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c)

重選馬肖風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及

(d)

授權董事會(「董事會」)釐定董事薪酬。

4.

續聘羅兵鹹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為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其薪酬。

5.考慮並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無論是否作出修訂)為普通決議案:

「動議:

(a)

在本決議案

(b)段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本決議

案(c)段)行使本公司所有權力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或本公司

股份可能上市且聯交所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就此目的而認可的任何

其他交易所購回本公司股份,惟須受限及遵守一切適用法例及聯交所證券上

市規則或任何其他交易所之規定(經不時修訂);

(b)

根據本決議案上文(a)段之批准將予購回之本公司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本決議

案之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

10%,且上述批准須受相應限制;及

(c)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由通過本決議案當日至下列最早日期止之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ii)

本公司之章程細則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

期限屆滿之日;及

(iii)

本決議案所載授權經由本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通過普通決議案予以撤銷

或修訂之日。」

6.

考慮並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無論是否作出修訂)為普通決議案:

「動議:

(a)

在本決議案(c)段之規限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一般及無條件授予董

事一般授權,以配發、發行及處置額外股份,授出認購或將任何證券轉換為股

份之權利(包括發行可轉換為股份之任何證券、購股權、認股權證或認購任何

股份之類似權利)以及訂立或授出或須行使有關權力之要約、協議及購股權;

(b)

本決議案(a)段之授權將授權董事於有關期間內訂立或授出將會或可能須於有

關期間結束後行使有關權力之要約、協議及購股權;

(c)

董事根據本決議案(a)段之授權而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之股份總數,

根據以下各項所配發者則除外:

(i)

供股(定義見下文);

(ii)

行使本公司購股權計劃項下之購股權或本公司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包

括但不限於(i)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十八日批准及採納的購股權計劃、

(ii)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批准及採納的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及

(iii)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八日採納的首次公開發售後受限制股份單

位計劃(「首次公開發售後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

生效及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經修訂);

(iii)

根據本公司將予發行的任何認股權證或可轉換為股份之任何證券之條款

行使認購或轉換之權利;及

(iv)

規定須根據本公司章程細則配發股份以代替股份之全部或部分股息之任

何以股代息計劃或類似安排,

不得超過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之已發行股份總數之20%(可根據任何其後股份

合併或分拆作出調整);及

(d)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由通過本決議案當日至下列最早日期止之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ii)

本公司之章程細則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

期限屆滿之日;及

(iii)

本決議案所載授權經由本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通過普通決議案予以撤銷

或修訂之日。

「供股」指發售股份或發行購股權、認股權證或其他證券,向於固定記錄日期

名列股東名冊之股份或任何類別股份之持有人提供於董事釐定的期間內按照

彼等當時持有有關股份或類別股份之比例認購股份之權利(受制於董事就零碎

股份或就任何有關司法權區之法例項下之任何限制或責任或任何獲認可之監

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之規定而可能認為乃屬必要或合宜之有關豁免或其

他安排)。」

7.

考慮並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無論是否作出修訂)為普通決議案:

「動議待召開股東週年大會之通告(「本通告」)之第

5項及第6項所載決議案獲通過

後,擴大本通告第

6項所載決議案所指一般授權,方式為董事根據有關一般授權可

能配發及發行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配發及發行之股份總數加上本公司根據本通

告第5項所載決議案所指授權購回之股份數目,惟該數額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獲通

過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

10%。」

8.考慮並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無論是否作出修訂)為普通決議案:

「動議謹此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行使本公司全部權力以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受

限制股份單位計劃授出受限制股份單位(「受限制股份單位」),當中涉及的相關股

份不超過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的

2.0%,以及自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至

以下各項中之較早日期止期間(「適用期間」)內:

(a)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

時;(b)任何適用法律或細則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時及

(c)本決議案經由本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通過普通決議案予以撤銷或修訂之日,並

於有關受限制股份單位歸屬時,配發、發行及處置適用期間內根據首次公開發售

後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授出之受限制股份單位涉及的股份。」

承董事會命

百奧家庭互動有限公司

主席、首席執行官兼執行董事

戴堅

香港,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註:

1.股東週年大會上的所有決議案將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以投票方式表決

(主席決定程序或行政事務相關決議案以舉手表決方式進行投票則除外)。投票結果將根據上市規則於香港

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網站發佈。

2.凡有權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任何本公司股東,均有權委任一名以上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

票,惟獲委任的各受委代表分別代表相關代表委任表格內訂明之股東所持有之各自之股份數目。受委代表

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3.已填妥之代表委任表格連同已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該授權書或授權文件經公證人簽署或

證明之副本,必須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四十八小時前送達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過戶

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東

183號合和中心54樓)方為有效。交回代表委任表格

後,本公司股東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於此情況下,委任受委代表之文據將視為

撤回。

4.為確定出席並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投票之權利,本公司將自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二日(星期一)至二零二零年

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五)(包括首尾兩日)期間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於該期間內將不會辦理股份過戶

登記手續。為符合資格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本公司股份之未登記持有人須確保所有過戶文件

連同有關股票須不遲於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九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送交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過戶登記

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東

183號合和中心

54樓。

5.為確定獲得建議特別末期股息之權利(須經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批准),本公司將自二零二零年七月八日(星

期三)至二零二零年七月十日(星期五)(包括首尾兩日)期間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於該期間內將不

會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為符合資格獲得建議特別末期股息,股份之未登記持有人須確保所有股份過戶

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須不遲於二零二零年七月七日(星期二)下午四時三十分送交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過戶登

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東

183號合和中心

54樓。

6.鑒於冠狀病毒大流行(「COVID-19」),本公司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實施額外預防措施,其中包括但不限於:

.強制體溫檢查;

.必須佩戴外科手術口罩;

.強制健康申報

—任何正接受檢疫者、出現任何類似流感症狀或於股東週年大會前

14天內曾經外遊(「近

期外遊紀錄」)人士,或與任何正接受檢疫者或有近期外遊紀錄者有緊密接觸的人士,將不獲準出席

股東週年大會;

.謹請各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人士時刻注意個人衞生;及

.本公司將於會場維持適當距離及空間,因此於必要時可能會限制股東週年大會出席人數,以避免過

度擠逼。

7.鑒於COVID-19大流行的持續風險,本公司強烈勸喻股東不要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建議股東委任股

東週年大會主席作為他們的受委代表,按他們指示的投票指示進行投票,以代替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

倘 閣下並非登記股東(即倘 閣下的股份乃透過銀行、券商、託管人,或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所持有),

則 閣下應直接諮詢 閣下的銀行、券商或託管商(視情況而定),以協助 閣下委任受委代表。

8.謹請股東務必細閱隨附於本通告的單張以了解進一步詳情,並監察

COVID-19的發展情況。視乎

COVID-19

的發展情況,本公司可能會實施進一步變動及預防措施以及可能就該等措施刊發進一步公告(如適當)。

9.如本通告中英文本有任何歧義,應以英文本為準。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2100)

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預防措施

鑒於冠狀病毒大流行(「COVID-19」),百奧家庭互動有限公司(「本公司」)為保障出席股東

週年大會的股東、投資者、董事、員工及其他參與人士(統稱「持份者」)的健康及安全,

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實施下列額外預防措施,其中包括但不限於:

1.所有出席者均須佩戴外科手術口罩,才可獲準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於出席期間亦須

一直佩戴口罩。本公司建議出席者於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期間,全時間與其他出席者

保持適當的社交距離。

2.任何人士在進入股東週年大會會場前均須接受強制體溫檢查。體溫攝氏

37.8度或以上

的人士不可進入股東週年大會會場。任何人士如被拒進入股東週年大會會場,亦表

示他╱她不獲準出席股東週年大會。

3.出席者或會被問及(i)他╱她於股東週年大會前

14天內是否曾經離境外遊(「近期外遊紀

錄」);(ii)他╱她是否根據中國機構的任何檢疫規定而需要接受檢疫;及

(iii)他╱她是

否出現任何類似流感症狀或與任何正接受檢疫者或有近期外遊紀錄者有緊密接觸。

任何人士就上述任何問題的答覆為「是」,將會被拒進入股東週年大會會場,或被要

求即時離開股東週年大會會場。

4.任何有近期外遊紀錄者、正接受檢疫者,或出現任何類似流感症狀或與任何正接受

檢疫者或有近期外遊紀錄者有緊密接觸的人士,將不獲準出席股東週年大會。

5.謹請各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人士時刻注意個人衞生。

6.本公司將於會場維持適當距離及空間,因此於必要時可能會限制股東週年大會出席

人數,以避免過度擠逼。

7.鑒於COVID-19大流行的持續風險,以及為保障持份者,本公司支持採取該等預防措

施,並強烈勸喻股東不要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以及建議股東委任股東週年大會

主席作為他們的受委代表,按他們指示的投票指示進行投票,以代替親身出席股東

週年大會。倘 閣下並非登記股東(即倘 閣下的股份乃透過銀行、券商、託管人,

或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所持有),則 閣下應直接諮詢 閣下的銀行、券商或託管

商(視情況而定),以協助 閣下委任受委代表。

8.謹請股東務必細閱本單張資料,並監察

COVID-19的發展情況。視乎

COVID-19的發展

情況,本公司可能會實施進一步變動及預防措施以及可能就該等措施刊發進一步公

告(如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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