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創世紀第四章記載了人類第一莊謀殺案:
該隱與他弟弟亞伯說話。二人正在田間時,該隱起來攻擊他弟弟亞伯,把他殺了。
面對上帝的審判的時候:
該隱對耶和華說:「我的懲罰太重,過於我所能承當的。 看哪,今日你趕我離開這塊土地,不能見你的面;我必流離飄蕩在地上,凡遇見我的必殺我。」 耶和華對他說:「既然如此,凡殺該隱的,必遭報七倍。」耶和華就給該隱立一個記號,免得人遇見他就殺他。
對於該隱殺了弟弟亞伯,很多人不理解上帝為啥不直接擊殺了這個殺人犯!
而對於大衛犯下的殺人罪和通姦罪,反而沒有那麼多人說上帝必須擊殺他!
這是一個奇怪的現象,人看待事情會有雙重標準,但是上帝是公義的,只會有一個標準!
上帝既然不因大衛的罪殺大衛,為啥會因同樣的罪擊殺該隱呢?那不顯得上帝的不公嗎?
另外,筆者認為還有以下諸多原因,是上帝不擊殺該隱的原因:
第一,該隱是愛上帝的,他因為和弟弟爭上帝的寵愛而犯罪,並且已悔改。
第二,公義的上帝不可能以該隱未犯的罪來預先定罪!
第三,該隱的死罪,和全人類的死罪早已定了,除非特殊情況,本著神的公義,不可能把一個人定幾次死罪!
第四,在上帝面前,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 所以除非蒙上帝允許,罪人不能審判罪人,更沒有人能指責公義上帝的審判!
「上帝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上帝啊,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
從該隱說「看哪,今日你趕我離開這塊土地,不能見你的面」來看,他本意是要爭寵,也就是爭在上帝面前的機會,現在不能見神的面,這對該隱而言,這比死還要慘吧?何況情緒過去,他肯定很後悔殺害他的弟弟的!因為他既然是愛上帝的,他心中的良知就會使他痛悔!
在古代以色列逃城定例與現在在人類法典中,激情殺人都是可以免死的!
第五,上帝救拔人的標準不是看人的行為,而是看他的心是否愛祂!相對應的,也不會因這個人的行為判他下地獄,而是看他的心是否不知悔改,無可救藥!
第六,因為世間的罪行,上帝已經將治理這地的權柄賜予人類了,人類將作為審判官來代理執行人間的審判!因此,基於上帝公義的要求,除非極端情況---比如摩西搞不定以色列民的時候,祂不會幹涉人間的審判!祂只會審判審判官!
綜上所述,上帝不擊殺該隱才正顯示出上帝的公義與慈愛!
說這麼多,只是想說明一個原則,上帝的話語是是拿來遵守的,不是拿來質疑的!上帝的行為更加不可質疑,不明白,只是我們的有限限制了我們的認知而已!因此,在我們不懂的時候,不要質疑,只要求神賜給我們智慧,讓聖靈賜給我們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