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信陽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考核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
《信陽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考核評價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第4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報市委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研究,抓好貫徹落實。
信陽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考核評價辦法
(試行)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相關要求,發揮高質量發展指標和考核的導向引領及激勵約束作用,根據十屆省委常委會第117次會議精神及《河南省市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考核評價辦法》精神,結合信陽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一)突出導向,科學發展。強化高質量發展導向作用,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按照縣(區)、管理區(開發區)分類,科學設置指標體系、考評內容及權重。
(二)分類考核,全面客觀。兼顧總量指標和結構指標、主要指標和一般指標、共同指標和差異指標的考核,力求既客觀體現各目標責任單位高質量發展水平,又合理反映各目標責任單位的努力程度和工作成效。
(三)易於操作,簡便有效。堅持可量化、可獲取、可比較,力求評價方法簡便易行,評價結果能直觀反映各目標責任單位的位次晉升和降低情況。
二、考評對象
三、縣(區)、管理區(開發區)考核評價
縣(區)、管理區(開發區)採取定量方法和加減分因素進行綜合考核評價。
根據省定縣(市)分類及其分類標準,將10個縣(區)、6個管理區(開發區)分為B類(溮河區、平橋區、潢川縣、固始縣、息縣、淮濱縣、上天梯管理區、信陽高新區、羊山新區、潢川經濟開發區)、C類(羅山縣、光山縣、商城縣、新縣、雞公山管理區、南灣湖風景區)兩類,按照不同的指標權重進行考核評價。
定量指標體系分為預期發展類、設定目標類兩類指標,採用基於權重的標準分綜合考評方法,設定基準分100分,對單項考核評價指標進行量化處理並確定權重,計算得出各縣(區)、管理區(開發區)定量指標體系分值。
預期發展類指標。每年初,對上年度各縣(區)、管理區(開發區)指標發展情況直接進行數據採集、核准,根據單項指標完成值排序,以指標完成值第一名為基準進行無量綱化處理,計算出量化得分。
設定目標類指標。每年初,將本年度目標分解到各縣(區)、管理區(開發區)。同時,對上年度各縣(區)、管理區(開發區)目標完成情況進行數據採集、核准。達到或超過目標值的指標,得分為權重值。未完成目標值的指標進行標準化處理,計算出量化得分,其中綠色方面指標如未完成,按量化得分的1/2計分。
減分項指標不設基準分,發生影響社會安全和諧穩定的重特大事件事故和未完成約束性專項工作任務的,每項直接在定量指標體系總得分中扣減3-5分。如發生影響惡劣、特別重大的事件事故或三大攻堅戰、鄉村振興、爭先進位謀出彩等重點工作未完成年度目標的,由主管部門認定並報市委市政府同意後,取消縣(區)、管理區(開發區)該年度評先資格。
加分因素不設基準分,受到國務院大督查激勵、某專項工作獲得省級及以上獎勵、省級及以上現場會(至少有1名副省部級及以上級別領導同志參會)在該轄區召開的,報市政府審核後,每項直接在定量指標體系得分中加1-3分。其中獲得國家級綜合獎項的,每項加3分;獲得國家級專項工作獎項的,每項加2分;獲得省級綜合獎項的,每項加1.5分;獲得省級專項工作獎項的,每項加1分。一個考核年度內,每個縣(區)、管理區(開發區)加分項原則上不超過三項。
定量指標體系、減分項指標和加分因素分值合計,得出各縣(區)、管理區(開發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考核評價分值,確定年度綜合排序。
四、市直單位考核評價
主要包括承擔核心業務指標完成情況、完成的重大任務和作出的重大貢獻、部門服務和作風評議三類指標及過程管理。
一類指標:承擔核心業務指標完成情況。每年的指標根據全市年度工作要求確定,每個單位為3項。
二類指標:完成的重大任務和作出的重大貢獻。考核評價內容包括:一是「十三五」規劃及專項規劃中明確的重大任務和重大事項;二是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中的重大安排和重大部署;三是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重大任務和重大事項;四是按照單位職責分工,應由本單位承擔的重要工作任務;五是本單位黨建工作基本情況。每個單位為5項。
三類指標:部門服務和作風評議。主要考核政府系統市直目標責任單位工作作風、黨風政風、基層服務、工作效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公眾滿意度。
採用基於權重的標準分綜合考核評價方法,設定基準分100分,根據考核對象類別設置相應的考核評價內容和權重。其中,承擔服務保障職能的政府系統市直目標責任單位考核評價二類指標、三類指標及過程管理;承擔經濟社會發展職能的政府系統市直目標責任單位考核評價一類指標、二類指標、三類指標及過程管理。
每年初,由承擔經濟社會發展職能的政府系統市直目標責任單位提出本單位年度考核目標值初步意見,市政府督查一室會同有關單位根據市委經濟工作會議和《市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年度經濟社會發展目標進行綜合平衡,提出該單位的年度目標值。每年末,對本年度目標責任單位目標完成情況進行數據採集、核准。
每年初,根據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要求,由目標責任單位提出本單位本年度重點工作目標初步意見。市政府督查一室研究審核目標責任單位的年度目標。每年末,採取與年度述職相結合、部門自評等方式,由目標責任單位提出本單位目標完成情況書面材料,能夠量化的指標提出量化結果,不能量化的目標定性描述,由市政府督查一室採集、認定。
由市政府督查一室根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企業代表和基層群眾對目標責任單位的評議情況分非常滿意、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4個檔次打分,其中,評議指標分數為該類項目量化得分。
由市政府督查一室根據市領導對目標責任單位的評議情況分非常滿意、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4個檔次打分,其中,評議指標分數為該類項目量化得分。
市直目標責任單位的主要工作在本年度獲得省部級以上和省直部門表彰獎勵的(以文件、獎狀、獎牌、證書等為準),經市政府督查一室審核認定後,分別加2分、1分;爭取國家級、省部級項目、資金情況突出的,年終自查自報,考評時按上級文件由市政府督查一室會同市發改委、財政局等部門認定後,酌情加分。
考評體系中的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領導機關通報批評,或因自身工作原因被市級以上新聞媒體曝光並造成嚴重影響的,酌情扣分。
指標體系和加分及減分項分值合計,得出各目標責任單位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考核評價分值,確定年度綜合排序。
五、組織實施
(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考核評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由市政府督查一室具體組織實施,市發展改革委、市統計局等單位參與。
(二)各數據來源單位對各目標責任單位指標完成結果進行考核認定是市政府賦予各數據來源單位的一項重要工作職責,各單位要提高認識,認真組織,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嚴肅認真地做好考核認定工作。
(三)嚴格統計制度,確保數據的真實性、可靠性。各數據來源單位,特別是從事指標完成情況認定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工作紀律,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和弄虛作假。對違反各項工作紀律的人和事,交市紀委監委嚴肅問責。
(四)對考核評價綜合排序前3位的縣(區)、前2位的管理區(開發區),承擔經濟發展職能的市直單位前10名和承擔服務保障職能的市直單位前10名,予以通報表彰,組織部門將酌情獎勵年度考核優秀指標。對排位後2名的縣(區)、後1名的管理區(開發區)和排位後5名的市直單位通報批評,取消該單位年度政府系統各類評先評優資格,組織部門將酌情扣減年度考核優秀指標。各目標責任單位的考核結果送市委組織部,作為主要領導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記入幹部實績檔案;省直單位的考核情況,由市政府向其上級機關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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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縣(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考核評價定量指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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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信陽日報 責任編輯: 王曉易_NE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