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5月16日訊(記者劉閃)因為疫情,原定的出國旅行計劃泡湯,連門都沒有出,反而要承擔機票費,武昌市民林先生無法接受。對此,旅行社表示,雖然遊客沒有享受乘機服務,但包機費用已墊付給國外航空公司,遇到疫情不可抗力,確實無法退錢。武漢市旅遊質監所呼籲,疫情之下,沒有贏家,遊客應理性維權。
旅遊行程取消卻要承擔機票費
林先生反映,1月份,他和朋友兩家共8個人,通過武漢一家旅行社預訂了1月24日菲律賓長灘島的半自由行,當時支付了6.6萬元費用。疫情暴發後,武漢市文化和旅遊局發布通知,要求全市所有旅遊團隊一律取消,依法依規做好退團退費工作。1月23日,旅行社通知林先生行程取消,費用等疫情結束後退還。
武漢解封後,林先生找到旅行社打聽,工作人員回覆說,需要每人承擔1040元的機票費和300元的籤證費,8人合計10720元,其餘費用可退還。「籤證費我們可以接受,前期旅行社已經幫我們辦理了,但飛機我們都沒坐,讓我們承擔費用,沒辦法接受啊!」林先生不解。
林先生向楚天都市報記者出示了了旅行社轉發的收費通知。記者看到,機票費用方面,按照航空公司規定,1月24、27日兩班出發團期武漢—卡利博航線已經執行,無法退款,因此收取航班損失,費用每人1040元。
境外包機實際費用已產生
旅行社工作人員晏女士介紹,林先生等人乘坐的是菲律賓皇家航空公司的包機,根據航空公司的包機合同,無論是否承運旅客,都需要按照已籤署的合同執行並支付包機款。雖然遊客沒有乘坐飛機,但包機已經飛抵到武漢,實際費用已經產生,也向遊客提供了收據憑證,屬於不可抗力。此前,旅行社也找航空公司協商過,但確實無法免除費用。
根據文化和旅遊部質量監督管理所下發的意見,因疫情影響導致旅遊合同無法履行的,應認定為不可抗力情形。記者就此諮詢武漢旅遊質監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涉及疫情旅遊投訴近期較為普遍。部分遊客對「不可抗力」法律條款不了解、不理解,普遍認同為旅遊企業應全額退費,存在不理性維權現象。部分旅行社對投訴處理態度消極,存在故意拖延退還等問題。
需提供「已支付且不可退還費用」憑證
涉及疫情旅遊糾紛該如何處理?此前,武漢旅遊質監所曾邀請律師解答遊客疑惑。根據《旅遊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使旅遊行程受到影響時,合同的解除、變更及其相應的法律後果由雙方依法承擔。這就意味著,即使是因疫情導致行程取消,很多旅遊者退費可能還是有損失的。除了解除合同退費,旅行社還可以與遊客協商,採取變更合同、延期出行、產品抵扣等辦法,靈活機動地處理退團後續事宜。
以包價旅遊合同為例,包含服務費、交通費(火車、機票、大巴等)、食宿費、籤證費等。境內遊會比出境遊更易退費。境內航空、鐵路部門針對疫情均推出了相關的退票退費政策,能最大限度降低遊客損失。但是境外遊在行程取消後,籤證費、保險費屬於已實際支出且無法退還費用;交通費、食宿費、景點門票費要以各家航空公司,尤其是境外航空公司、地接社等履行輔助人的退費政策為準,需要旅行社溝通、協商確認損失金額。如果境外履行輔助人沒有相關退費政策,旅遊者也無權要求旅行社退還已經實際支出且無法退還的費用。
「還沒出門,也沒享受旅途卻要扣費,不能全額退費,換做誰都難以接受。」該負責人表示,遊客也需明白,疫情之下,沒有贏家,旅行社也是受損的一方,遊客不能以自己沒有過錯為理由,盲目要求旅行社退還全款甚至要求旅行社賠償自己的損失,要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不可盲目維權。
武漢市旅遊質監所提醒,退團中,旅行社不能說扣多少就多少,需要提供「已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的憑證。
【來源:楚天都市報】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創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