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透露,接下來該協會還將推出主播分級分類的管理規範,這一系列組合拳,也迎來了網友的普遍點讚。
所謂激情打賞,就是一定時間內的不斷打賞,對於這類行為平臺應當在產品策略上進行調整,要求平臺對單筆打賞的最高值進行限制,並給用戶設置冷靜期,當打賞頻次和金額超過設定的閾值,平臺就會自動進行提示,建議用戶冷靜一下,避免「打賞一時爽,破財淚兩行」。
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內,直播領域確實是亂象紛呈。一些主播為了獲益,用各種套路來誘導用戶消費。比如讓自己的公會(與直播平臺籤約的傳媒公司,負責招募、培養主播)給自己刷榜,通過烘託氣氛,帶動那些不明真相的網友來「打榜」;更有甚者,打著色情的擦邊球,引誘用戶刷禮物。
在這種行業逐利模式下,因為激情打賞、高額打賞引發的紛爭,也屢見不鮮。
江蘇某公司會計挪用930萬公款給主播刷禮物的新聞,震驚世人,這也說明,不要說心智尚不成熟、分辨能力較低的未成年人了,就是成年人,都很難在直播間保持理性。
最高法在今年明確規定,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遊戲或者網絡直播平臺「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這相當於設置了一個「後悔」通道,減少了家長的損失。但問題在於,它針對的只是未成年人,而如前所述,直播領域成年人被誘導消費的情況,同樣相當普遍。針對衝動型消費,的確需要有覆蓋範圍更廣的新的限制手段。
激情打賞、巨額打賞引發的糾紛和案件,不但讓許多個人和家庭惹上麻煩,讓整個行業染上汙名,嚴重來說,對社會秩序也是一種擾亂。
這相當於幫助成年人消費群體設立一個緩衝地帶,也就是設置冷靜期很有必要,通過打賞頻次和金額超過設定的安全閾值,這相當於安裝了一個報警器,超過一定的限額後進行報警提醒,從而讓觀眾靜下心來,不再輕易衝動。
應該說,其間諸如「限制高額打賞」「設置冷靜期」等舉措,直擊根本癥結,頗具創意和力度。
1.行業協會出手制定規範,既是為了保障用戶權益,更是為了直播行業能夠健康發展,防止其在亂象之中迷失。
2.觀眾有了「反悔權」,主播便無法依賴一時的炒作引誘賺快錢,這就能倒逼主播和平臺去提升直播內容質量,改變從前那種蠻荒的增長模式,促進直播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3.改變了過去對直播打賞界定困難,監管困難的現狀,提高了監管效率。過去直播打賞的法律定義更不明晰,既像是「贈與」又像是「消費」,監管起來更麻煩,產生糾紛機率也更大,所以,也就更需要一定時間的「後悔期」,讓激情降溫,讓消費理性。
4.網絡直播行業在國家相關部門的指導下,出臺有針對性的行業規範,不僅是維護社會公序良俗,維護公民合法權利的需要,也是維護行業自身健康發展的當務之急。
5.防止激情打賞,設置冷靜期;避免高額打賞,設置打賞最高限額;減少未成年人打賞,設置人臉識別……這些「點穴」式的措施,顯然可以有力地幫助網絡直播行業對打賞行為「糾偏」。
6.補充完善了在直播打賞方面對消費者的保障。最高法為未成年人在直播打賞方面提供了一個後悔期,本次規定為成年人在此方面提供了新的保障。
1. 治標不治本。打賞成癮機制不改變,消費者可能會忽略這種提示;
2. 實施過程中可能流於形式,儘管出臺了相關規定,但因為不是法律法規,在約束力度及執行方式上依然有可能存在爭議。
1. 通過協會推動平臺和主播承擔責任、落實責任,在在完善規則的基礎上,加強行業內的相互監督。可以讓法律順暢實施,減少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和訴訟成本,節約司法資源。
2. 平臺和主播要真正負起責任來,告別各種直播「擦邊球」,不讓「青少年模式」淪為擺設。事實上,這也能有效保障平臺健康發展,促進平臺行穩致遠。
3. 不能因為有法律支持、監管部門的整治和行業協會協調,家長們就不承擔任何責任。家長仍然需要加強對孩子的關心、教育和監管,培養孩子的正確的消費觀念和隱私安全意識,避免孩子因情感孤獨、缺乏管教而轉向網絡尋求慰藉。
對於一路狂奔的激情打賞而言,這樣的「剎車機制」顯然力度不夠。(過渡句)
網絡直播與打賞,雖是新興事物,但法律也不應過於滯後。(過渡句)
只有在行業自律與法律規範雙重作用下,網絡直播與打賞才能從「發燒」的狀態下,降回正常「體溫」,實現可持續地健康茁壯成長。(結尾句)
繼離婚冷靜期後,直播「激情打賞」也有冷靜期,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