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目前是將家事案件混合在其他民事案件中,一起由民事審判庭審理的。這往往因處理案件的方式簡單化,致使案結事未了,甚至引發社會問題。」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湯維建日前表示,他今年兩會提交了關於成立我國獨立的「家事法院」的提案。
湯維建介紹,早在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印發了《關於開展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決定自2016年6月1日起在全國118家人民法院進行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試點期間為兩年。
截至2018年6月底,除原有的118家試點法院外,還有超過400家中級、基層法院參與各高院確立的家事審判改革工作,超過90%的試點法院成立了專門家事審判機構,其中獨立建制的家事審判庭和少年家事審判庭佔70%以上。
「在此背景下,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家事法院可謂呼之欲出。我提議單獨設置家事法院,以完善我國家事審判制度和司法體系。」 湯維建認為,在司法改革政策、市場經濟發展、學術積累等因素的推動下,我國相繼設立了智慧財產權法院、金融法院、網際網路法院等專門法院。然而,專門法院的設置有偏向於商事類專業法院的傾向,民事類的專業法院尚不夠。民事類的專業法院首先應考慮家事法院。
談到具體構想時,湯維建說,在每一個地級市、設區的市和較大的市及其以上的城市設立一至兩個家事法院。必要時,可以在農村地區或其他邊遠地帶,設立家事法院派出法庭,以便民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