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年來,我時不時的寫些歌詞,因而結識了一些作曲家朋友。
在我見識的以及耳聞的作曲家中,絕大多數都能對歌詞以及詞作者有一個正確的態度,他她們尊重詞作者,尊重詞作,且能擺正自己的位置,能拎得清詞與曲的關係。但也有少數作曲的朋友就不是這樣,有的作曲家認為歌詞很容易寫,又認為作曲很不容易。所以他她們自視甚高自詡很重要,頑固地堅持在發表歌曲作品時,在署名上,作曲者要排在詞作者之前。事實上,我們確也見過這種情況。還有比這更極端更可悲更可笑的情況,有的作曲家竟然伸手向詞作者要錢,把給不給錢當成作曲不作曲的創作原則。
歌詞真的很容易創作麼?我只能這樣說,不入流的詞作確實容易寫,但是,好的具有潛在流行價值的詞作絕非容易創作出來。有的詞作家確實能在幾個小時裡就寫出了至少一首詞作,但須知,那肯定是他她先有了幾十年的「厚積」才「薄發」出來的。其實,這與作曲家給歌詞譜曲是同樣的道理,有的作曲家幾個小時就把曲作成了,那也是他她厚積薄發的結果。可是有的作曲家卻不這樣看,他她只知道自己作曲的辛苦不容易,而不理解作詞的艱難。
作詞,尤其是創作好的歌詞,絕非易事。我以為,創作一首經得起時間汰洗、市場檢驗、並讓受眾認可的好詞,作詞者必須解決如下三個層面的問題,一是從字、詞、句到語法、修辭、邏輯的基本問題;二是要三觀成熟,詞作者要能洞察社會心理,共振大眾情緒;三是,還得善於運用語言表達策略,精於謀篇布局,遣詞造句,進而創意造象擬態,最終完成一首好詞的創作。
堅持把署名排在作詞者前面的少數作曲家,可能認識、領悟不到創作一首好歌詞所必須具備的深厚紮實功底,正由於他她們認識不足、領悟不深,所以他她們一旦涉及歌詞創作問題,就難免丟醜露餡。20多年前,我拿著剛寫好的詞作,去拜見一位作曲家朋友,他看了我的詞作後,竟然問:「行色匆匆」是何意?我不禁想笑。這位作曲家朋友在市內還算小有名氣,但在全國就大名不彰了。那我下面就說一位聞名全國的大腕音樂人、大牌作曲家,這人就是大名鼎鼎赫赫有名聞名遐邇的付林。付林先生依曲填過一首詞,叫《媽媽的吻》,可他卻犯了一個非常非常低級非常非常幼稚的錯誤,即「白髮鬢鬢」這四個字的錯誤。「鬢」,指耳際的毛髮,廣義地說,「鬢」和「發」都屬於頭髮。顯然,「鬢」是個名詞,可付先生卻擅作主張疊用「鬢」字把它當成了形容詞用來形容白髮。這是雙錘擂鼓說不通的。付先生以及其他作曲家朋友的作曲功夫怎樣,在下不敢置評,但卻敢說,有的作曲家的漢語言文字第一關尙沒有過。說到這裡,不妨再多說一句,不少歌手也不能讓人恭維,他她們也沒有過漢語言文字關,在央視音樂頻道,我就見過兩個歌手把《漂洋過海來看你》中的「我竟悲傷得不能自已」唱成了「我竟悲傷得不能自己」。
一般來說,一首歌曲的完成,是先有詞,後有曲,最後是唱,有時候很難說是詞更重要,還是曲更重要,抑或是唱最重要,因而我們只能一般性地說,詞、曲、唱都很重要,三者是分工合作關係,詞作者、曲作者、演唱者是平等的,是同等重要的,或者說,誰都離不開誰。
當然,在下也知道,現在講市場經濟,講究供求關係,所以我並不絕對反對在歌曲創作領域引入金錢報酬。只是想請各位明白,應該是詞作家先向作曲家收取金錢(可稱之為著作權使用費或勞務費),作曲家再向演唱者收取金錢(也可稱之為著作權使用費或勞務費、買斷金之類);當然,也不妨倒過來,演唱者先向作曲家預付著作權使用費或買斷金、勞務費,作曲家再向詞作者轉移支付著作權使用費或買斷金、勞務費。
各位注意到沒,現在演唱市場上,很多歌手只唱老歌,同時,很多新創詞作、歌曲空掛在媒體上,無人問津,車馬冷落。這種尷尬的現狀既不利於演唱市場的繁榮,也不利於歌曲創作的進行。所以,亟待理順詞、曲、唱這三者的關係,包括創作關係和勞動分配關係。希望各位朋友群策群力獻計獻策,共同為歌曲的創作和演唱貢獻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