攫取土地5.8萬餘平方米,房產329套,犯罪數額超過13億;數百名業主無法入住新房,多家大型企業資產被吞併,最終破產收場……
從普通商戶起家的張遠鋒,十幾年間,竟構建起一個龐大的犯罪網絡,讓惠州、河源兩地深受其害。
12月24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二審宣判,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張遠鋒因詐騙、敲詐勒索等6個罪名,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團夥也均被判處有期徒刑。
600餘冊卷宗鐵證如山,指控著張遠鋒團夥的犯罪事實,這一盤亙多年的犯罪集團,面對掃黑除惡的重拳出擊,轟然倒下。
掌控家族人員資產
註冊十數家公司偽裝
1971年,張遠鋒出生在河源的一個小鎮。作為家中長子,張遠鋒高中未畢業,就跟著父親開始學做生意。
20世紀90年代,張遠鋒跟隨父親到惠州發展,在惠城區開蛇餐館、經營木器廠、炒賣土地等,積累下原始的資本。
36歲那年,張遠鋒父親去世,其後,他利用其長子、丈夫、父親的身份,逐漸掌管家庭和家族資產。
在親友眼中,張遠鋒為人十分霸道。弟媳張歌稱,家公去世後,留下了一棟房、一塊地和幾千萬元存款,這些財產均由張遠鋒夫婦管理,沒有分給其他家族成員。
「大家怕他就像怕瘟神一樣,都不敢靠近。」張歌說,無論在生活還是生意上,家族成員均要聽從張遠鋒的指示安排,如果有人提出反對意見,張遠鋒會直接動手打人。
張遠鋒的妻子和弟弟,常因事情沒有辦好,或違背他的意見遭到毆打。
從犯劉康曾和張遠鋒合夥做生意多年,他記得這樣一件事:張遠鋒兩個弟弟幫張遠鋒做了許多事,但沒得到太多利益,其中一個弟弟不想幹了,跑到外地,張遠鋒不允許,弟弟只好又乖乖回來。
對家族人員和資產的高度掌控,為張遠鋒的生意版圖擴張提供了便利。
從張遠鋒處查到大量房產證。
惠州警方供圖
為了掩蓋騙取銀行貸款和詐騙他人財產的企圖,張遠鋒以自己和其他家族成員的名義,一共註冊了十數家公司。
「張遠鋒是通過放高利貸發家的,這些公司並沒有實際運作。」張歌說,開這些公司只是為了方便到銀行貸款,以及與他人走帳。當張遠鋒吞併其他公司的物業、地皮後,就將物業掛到不同公司名下。
安排不同家族成員在公司擔任法人、股東等,並利用這些公司開立帳戶、籤訂合同、申請貸款、轉帳、提起訴訟、僱用人員……
這樣一來,張遠鋒就為自己的違法犯罪活動,披上了公司的合法外衣。
瞄準地產商設套
侵吞對方物業
2004年,張遠鋒團夥開始瞄向惠州、河源兩地的房地產開發商。
利用開發商急需資金周轉的心理,以及對套路貸的伎倆和危害缺乏認識,張遠鋒以「行規」為由,欺騙對方籤下書面與實際借款利率不一致的協議,不斷布下巨額套路貸陷阱。
張遠鋒家中的保險柜,專門存放套路貸合同。
惠州警方供圖
在籤訂借款合同時,張遠鋒往往出具一份書面協議,還有一份口頭約定,實際執行的口頭約定,利息遠高於書面協議,在借出款項時,還要再收取一筆砍頭息。
比如,張遠鋒借100萬元給別人,先轉帳18萬元給對方,然後讓對方取現18萬元給回張遠鋒,張遠鋒才轉剩餘的82萬元給對方。
這樣一來,對方實際只收到82萬,卻產生了100萬元借款的銀行流水憑證。
為了確保設套成功,張遠鋒專門請了律師為自己出謀劃策,出庭應訴。
不斷利滾利後,當借款人實在還不起錢,張遠鋒就以銀行流水顯示的借款起訴對方,查封對方的抵押物業,再通過拍賣完成侵佔。
這些侵佔來的物業,張遠鋒繼續用於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然後放貸給他人,以此循環。
在劉康看來,張遠鋒放貸的目的根本不是為了利息,就是為了侵吞對方地產。他說,這些受害者都是當地有名的地產開發商,陷入張遠鋒的套路貸陷阱後,一個個資金鍊斷裂,物業被逐漸蠶食。
2014年,源東集團因資金周轉問題,向張遠鋒借款8200萬元,實際收款6100萬元,這筆借款從此成了源東集團的噩夢。此後,因不能及時還清本金,張遠鋒不斷虛增債務,讓源東集團籤下新的借款協議。
幾年間,源東集團先後籤了約30份協議,實際借款1.1億元,但被張遠鋒將債務虛增到近5億,公司資產被大量侵吞。
企業破產樓盤爛尾
攫取土地超過5.8萬平方米
2004年至2018年間,張遠鋒團夥以這樣的手段,共實施詐騙犯罪13宗、敲詐勒索犯罪1宗。
截至2018年6月案發,張遠鋒團夥名下土地已超過5.8萬平方米,房產總面積超過7.2萬平方米,僅銀行存款就達到1.68億元。
長期的犯罪活動,對當地產生了惡劣的影響。河源恆益廣場、大隆財富廣場等樓盤被張遠鋒等申請查封後,項目無法完工,數百名業主不能如期接收物業。
世貿三期、大隆財富廣場等樓盤至今爛尾,光耀集團、眾望集團等公司先後破產。
張遠鋒家中的保險柜,專門存放套路貸合同。
惠州警方供圖
受害者楊某是其中的開發商之一,這段經歷讓他至今後怕。
「因為張遠鋒,我們公司資金鍊斷裂,無法運作,所有人同時找上門,樓盤工人要工資、業主要說法、建築商和材料商要我支付款項……」楊某說,當時他十分害怕,只好把家人和小孩送到外省生活。
僅楊某開發的樓盤,就有400名業主受害。
然而,直到站上被告席接受審判,張遠鋒仍拒不認罪,企圖以民間借貸的藉口為自己開脫。
「廣東高院在堅守程序公正,充分保障被告人權益的前提下,對該案進行了認真審查。」承辦法官趙志春告訴南方日報記者,被害人對借款協議內容是否明知,不影響對張遠鋒等人「非法佔有」目的的認定,該案證據足以顯示,張遠鋒等人的行為完全符合《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套路貸」的規定。
在鐵證面前,妄圖脫罪的張遠鋒等人,最終受到依法制裁。
鑑於該案受害者眾多,法院已陸續啟動退賠工作。南方日報記者了解到,對張遠鋒團夥從被害人處獲得的房產、車輛等特定財物,原則上按原物返還;已轉讓的,如非善意取得,應予追繳,無法追繳的被告人應按相應價值退賠。
「大快人心!」聽到判決結果的那一刻,楊某用四個字,描述自己的心情。
對話
合法外衣不能改變犯罪本質
該案數額巨大、受害者眾多,案發後引發了廣泛關注。宣判後,南方日報記者專訪了廣東高院刑四庭法官趙志春,以及廣東省刑法學會副會長、廣州大學法學院教授邵維國,對該案進行進一步解讀。
張遠鋒欺騙對方籤下
大量書面與實際借款利率不一致的協議。
惠州警方供圖
記者:
該案有多個爭議焦點
比如是否構成詐騙
是否構成黑惡犯罪
法庭是如何作出認定的?
趙志春:套路貸與民間借貸的根本區別在於,民間借貸中,出借人只是想要借款人應付的本金和利息,不會弄虛作假來掩蓋真實的借貸金額。
與之相反,本案套路貸中,出借人除了想要借款人應付的本金和利息外,還通過弄虛作假來非法佔有借款人的其他財產。
大量證據顯示,張遠鋒通過重複計算本金、利息及隱匿還款等「套路」方式騙取財物。
我國刑法對詐騙行為的具體構成並未作出具有實質性內容的規定,隨著詐騙犯罪形式的複雜化與犯罪手段的多樣化,已不能片面簡單要求被害人與被騙人必須是同一人,交出財物必須是出於自願,否則會縮小詐騙罪的適用範圍,不利於打擊犯罪。
張遠鋒等人主要以民事訴訟來實現虛假債權,其實是一種訴訟詐騙,本質上是為了非法佔有他人財物。
此外,張遠鋒等人有組織、有預謀地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為非作惡,欺壓百姓,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也符合兩高兩部對惡勢力犯罪集團的認定。
記者:
您怎麼看待法庭
對該案作案手法的評判?
邵維國:這個判例很有指導意義。這是一種新的套路貸類型,行為人並不通過打電話或小廣告等方式,用無抵押、優惠利率等誘餌,廣泛吸引不特定人來貸款,而是定向掌握急需資金又籌款無門的地產企業或個人的信息,有針對性地向其談判借款。
行為人預設好「利轉本」「利滾利」「口頭約定高利息、紙面籤訂低利息」「無痕跡收砍頭息」等套路,此後,通過其實際控制的公司大規模向銀行貸款,再通過上述套路轉借給他人,並主要藉助訴訟、仲裁、公證等合法外衣,來達到侵佔別人財產目的。
行為人甚至還會通過包裝自己是大資本家的優勢來威嚇對方,或偶爾使用威脅手段,使對方接受實質不公平的借款合同。
這樣的作案手法,外表「合法性」更強,但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犯罪本質並未改變。
來源:南方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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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專對開發商下手的「大哥」判刑!侵吞329套房,搞垮多個房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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