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歷史現象,有它產生、發展和消亡的過程。「一切宗教都不過是支配著人們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們頭腦中的幻想反映,在這種反映中,人間的力量採取了超人間的力量的形式。」(恩格斯)根據各種宗教現象在人類歷史上產生、發展和消亡的具體過程及其幻想地反映支配人們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的不同方式,可以把宗教分為原始宗教、國家宗教、民間宗教和世界宗教等基本類型。現代新興宗教與古代民間宗教屬同一類型。邪教是新興宗教的畸變,是社會的毒瘤,它本質上是一個法律概念,而不是學術概念。
(1)原始宗教:
最初的宗教現象是原始宗教,它起源於舊石器時代中後期,並在新石器時代得到進一步發展。原始宗教是對原始社會氏族部落生活的幻想反映,內容包括自然崇拜、生殖崇拜、鬼魂崇拜、圖騰崇拜、祖先崇拜、天神崇拜、行業神崇拜等,崇拜方式主要是巫術、獻祭和禁忌。
原始宗教具有自發性、氏族性、地域性、質樸性等特點。每一個氏族部落都有自己的原始宗教,其信徒包括氏族部落內部的每一個成員,但不同氏族、部落和民族的原始宗教大致相同,其微小差異一般是由不同的生活環境造成的。如靠山的氏族崇拜山神,靠河的氏族崇拜河神,農業民族崇拜土地神,畜牧民族崇拜畜牧神等等。
最早的宗教崇拜是自然崇拜,即把實實在在的自然事物當作神靈加以崇拜,這是自然力量的壓迫在原始人頭腦中的幻想反映。隨著人們認識和改造自然能力的提高,拜物教必然要逐漸衰落。在盛行自然崇拜的時代,還產生了鬼魂崇拜。隨著萬物有靈論的發展和原始拜物教的破產,實物崇拜逐漸發展為精靈崇拜。
最初的神靈是住在地上的,在原始人的觀念中,它們不是一些能夠支配人們日常生活的「特殊動物」。自然神是最早的地主,而原始人不過是生活在它們領地上的奴隸。自然神最合理的住處是大山。隨著認識和實踐能力的提高,原來不可逾越的大山可以逾越了。當人們爬上一向被神靈們「佔領」的那最後一座山頭——「神山」——之後,發現那裡原來沒有神,但它上面只有天了。最後,人們就把自己似乎永遠也上不去的茫茫蒼天當成了神靈們永久的住所。
在所有自然事物中,動物是唯一具有實實在在的活動能力的東西。也是影響原始人生活最直接的因素。所以,最初的自然神都是「動物神」,它包括真正生物學上的動物和所有被原始人想像為動物的會動的事物(如日月星辰、風雨雷電等)。圖騰崇拜是把動物神當作氏族的祖先神而加以崇拜。隨著一個個原來被當作神靈的動物被人類所制服,一個個非動物的實物神被人們所識破,動物神開始向人神過渡,而實物神也開始向精靈神過渡。在人神中,首先受到崇拜的精靈神是已經死去的先人之靈。隨著動物神和實物崇拜被否定,圖騰崇拜也完結了,取而代之的是對祖先之靈的崇拜,即祖先崇拜。一些部落通過戰爭取得整個聯盟或國家的統治地位後,他們的祖先之靈也成為神靈世界的統治者。漸漸地,統治者的英雄祖先與天國的君主合而為一,並且凝固化、永恆化,最後成為全能的至上神——上帝。
(2)國家宗教:
最初的國家往往是一些以城市為中心的小邦國。不同的邦國之間不斷徵戰,在特定地區形成統一的民族國家。在國家形成的過程中,統治階級的部落神成為至上神,統領整個神靈世界。被統治階級的部落神如果沒有消亡,就作為至上神的下屬繼續存在。在人類歷史上,最早的民族國家主要有古代埃及、巴比倫、印度、中國等,最早的民族國家宗教也誕生在這裡。
國家宗教是伴隨著民族國家的產生由原始宗教演變而來的,是民族國家社會生活的幻想反映,是宗教發展的第二種歷史形態。國家宗教也是多神教,但必有一位至上神統領諸神,就象民族國家必須有一位君主或首領來統率各諸侯和部族一樣。國家宗教的本質是神化本民族和國家政權,所以常把君主的權威說成是神靈的賜與,君主自己及其家族則自稱是神的兒子或後裔。國家宗教具有人為性(統治階級對原始宗教的人為改造)、國家性(為一國之內的全體國民所信奉)和地域性(局限於國土和國民範圍之內)。它可以有獨立的教會或祭掃貴族,也可以把神權與政權、世俗貴族與祭掃貴族融為一體,君主是天然的祭司長或教皇。歷史上比較重要的國家宗教有:古代埃及宗教(消亡)、古代巴比倫宗教(消亡)、古代印度宗教(呔陀教、婆羅門教和印度教)、古代中國宗教(商周宗教和儒教)、古代希臘羅馬宗教(消亡)、古代以色列宗教(猶太教)、古代波斯宗教(瑣羅亞斯德教)、古代日本宗教(神道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