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張志超案:獲得賠償先為父母買份養老保險

2020-12-24 都市早聞

在2020年1月13日被判無罪之前,山東臨沭人王廣超背負著同學「張志超案」包庇人的罪名,度過了15年。2005年,他和初中同學張志超升入高中還不到半年,同級一名女生離奇失蹤和死亡改變了二人的命運。

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東臨沭縣第二中學分校高一學生高寧(化名),在入校後與同伴分開失蹤。約一個月後,高寧的屍體在該校教學樓三層西側一間停用的廁所內被發現,經法醫鑑定,系被他人暴力作用於頸部致機械性窒息死亡。根據該校高一學生楊某振和王某波等人證詞,警方認為高一學生、時年16歲的張志超有重大作案嫌疑。2006年3月,臨沂中院一審認定張志超強姦罪成立,判處無期徒刑。張志超的好友王廣超也被控包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三年執行。

在被判無罪後,今年6月1日,張志超委託律師向山東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申請,合計788.9萬餘元。6月5日,臨沂中院決定受理此案。在張志超提出國家賠償17天後,6月18日,同案人王廣超也委託律師向臨沭中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的材料。

6月19日,王廣超的代理律師劉志民告訴南都記者,王廣超共被羈押390天,背負罪名15年,提出的國家賠償總額包括精神損害撫慰金200萬元、人身自由賠償金135232.5元。此外還有因誤判耽誤接受良好教育,致使職業技能偏低而造成工作報酬損失84萬元和申訴維權交通費10萬元,合計3075232.5元。劉志民說,王廣超在未成年人時就入獄,因此沒能上大學,致使個人文化水平和職業技能偏低,只能靠拼體力打工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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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張志超案」同案人王廣超申請國家賠償307萬 曾被控包庇遭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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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權威媒體五張圖三個標題看懂張志超案2005年1月10日,山東臨沭二中學高一女生高婷,早晨6點15分進入教學樓後失蹤。寒假中33天之際大年初三,高婷遺體在宿舍與教學樓三樓之間廁所被發現。當年的疑案從無沒有如今嚴格,經臨沭刑警隊偵查,依據多名證人證言,認定該校時年不滿16歲的高一隔壁班長張志超強姦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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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被寫入「兩高」報告的「張志超案」當事人張志超,正式申請國家賠償,金額為788.9萬元。他的國家賠償申請書已於今天(6月1日)下午遞交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他申請的788.9萬元國家賠償,包括5449天的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889440.75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600萬元。他的代理律師袁楓對記者說,張志超還請求原辦案機關通過《人民日報》《中國青年報》等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年向人大代表所作的工作報告中都提到了「張志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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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受關注的張志超案又有新進展。 10月19日,記者從張志超案代理律師處獲悉,被羈押15年後重獲自由的張志超,將於10月20日領取約332萬國家賠償。據悉,332萬國家賠償,包括188.9萬元人身自由賠償金和141.6萬精神損害賠償金。
  • 張志超突發病住院怎麼回事 張志超案件梳理真兇到底是誰
    日前,張志超被宣判無罪釋放,入獄近15年被宣告無罪的張志超因突發高血壓住院。13年前張志超案經過回顧。1月16日,山東淄博,網友爆料,入獄近15年被宣告無罪的張志超因突發高血壓住院。其代理律師李遜,他介紹其住院原因是因連日接受採訪,回憶起以前情緒有些崩潰,出現頭麻、腳麻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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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3日上午,山東省高級法院在淄博中院第一審判法庭對張志超強姦、王廣超包庇一案進行再審宣判,宣告張志超、王廣超無罪。遭羈押近15年的被告人張志超被當庭釋放。1月14日,張志超的辯護人、北京大禹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遜接受南都記者表示,該案的普法宣傳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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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張志超王廣超可申請國家賠償
    △獄中的張志超2020年1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張志超強姦、王廣超包庇再審一案公開宣判,撤銷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2006)臨刑一初字第14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宣告張志超、王廣超無罪。
  • 壹現場|張志超今去法院領取332萬國家賠償:尚未達成協議仍在協商中
    10月20日中午12時20分許,張志超走出臨沂中院,他向在場媒體記者表示,目前尚未達成協議,國家賠償具體事宜仍在協商中。張志超此行是接到法院通知來領取332國家賠償,其中包括羈押張志超5449天人身自由賠償金188.9萬元和精神損害賠償金141.6萬餘元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