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論
1.本我
根據弗洛伊德的理論,本我是由先天的生物本能和欲望組成的,以追求非理性的、衝動性的和無意識的自我滿足為目標進行活動。本我遵循的是快樂原則,即要求自由表達尋求快樂的各種欲望。如果每個人的人格都只受本我控制每個人都為所欲為,那麼這個世界定會處於無法想像的混亂之中。本我為人的整個精神和人格的活動提供能量,這種能量叫作力比多,源於人的生存本能。根據弗洛伊德的理論,力比多決定了人的生存的願望,即一種潛在的滿足性慾的願望,人追求快樂的一切形式都是這種願望的表達方式。與生存本能同時存在的,還有破壞本能,這種本能表現為對他人的攻擊行為和破壞的欲望。弗洛伊德列舉了人類漫長歷史中的種種暴力和戰爭,作為這種本能存在的佐證。在大多數情況下,個人會通過非破壞性的形式釋放本我的能量,緩解由於性衝動或攻擊衝動造成的內部壓力。
2.自我
本我產生能量,但如何使用能量則由自我控制。因此,有人把自我比喻為一個「執行官」。例如,本我就像一個雙目失明的國王,雖然他擁有可怕的力量,但是其命令的實施必須依賴「執行官」。本我只能夠決定一個期望行為的意象,而真正有權將本我的願望落實為外部行為的系統是自我。自我是思考、計劃、問題解決和決策的系統,是在人格的意識控制之下發生作用的。本我按照快樂原則行事,而自我則按照現實原則行事。因此,在本我的要求不符合實際或不合時宜的情況下,自我會對這種衝動進行控制,將行動拖延,直到認為它話官時再行動。
3.超我
超我對於自我的思想和行動起著判斷和監察的作用。超我的一部分成為良心,反映著一個人的道德標準。當人的行為有違這種標準的時候,良心就會受到內疚感的懲罰。超我的另一部分成為自我理想,反映著一個人在幼年時受到父母讚揚或獎賞的那些行為。自我理想是一個人目標和抱負的源泉,當達到這種標準時,人會感到自豪。通過以上過程,超我以一種「內化的道德標準」的形式控制著人的行為。根據弗洛伊德的理論,一個缺乏控制力的超我可能使一個人成為不良少年、罪犯,或形成反社會人格,而一個過渡嚴格的超我則可能使人產生壓抑感或難以承受的內疚感。
在理論上,弗洛伊德把本我、自我和超我這三種力量描述為既相互獨立又互相矛盾的心理過程,它們通過衝突達到一種微妙的平衡。例如,本我要求愉快的願望立即得到滿足,而這經常會與超我的道德標準發生衝突,本我的衝動會受到自我和超我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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