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妮原名藍業珍,出生於沒落的貴族世家,祖父藍和光為清代舉人,父親藍世勳也是追隨孫中山多年的革命家。由於藍妮祖父為哈尼族苗王后代,她長得容貌秀麗,美的一塌糊塗,被人成為「苗王公主」。
藍妮年輕時
1935年在上海灘的一次宴會上,孫科與藍妮一見鍾情,隨即不久孫科便邀請藍妮擔任自己的機要秘書,負責自己一切公事私事。朝夕相處之下,感情不斷升華,但是民國實行一夫一妻制,孫科作為男人仍然有所擔當,頂住家人和社會的壓力堅持娶了藍妮。
在婚禮當天,他請了立法院的同事,擺了4桌酒。在同事們的聲聲道賀之中,孫科並沒有避諱地說:「哈哈,我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當然,是不可能公開拿證的,因此為了表達他對藍妮的忠貞不二,孫科還親筆立下了字據:「我只有遠非夫人陳氏與二夫人藍氏二位太太,此外絕無第三人,特此立證,交由藍巽宜二太太收執。
年輕時藍妮
1938年,藍妮在上海為孫科生下一個女兒,取名為孫惠芬。抗日戰爭爆發後,藍妮告別尚未滿周歲的女兒,與孫科一同前往重慶。在重慶期間,跟隨孫科參與了很多社交活動,見到很多中共高層,與其中很多人關係都很好,私下裡與鄧穎超結為好朋友,她稱鄧穎超為「鄧大姐「,鄧對藍妮十分尊重,稱她為」孫太太「。
在藍妮和孫科成婚之後,她一直扮演著賢內助的角色,動用自己的一切人脈和力量幫助孫科。
藍妮和孫科
1948年 ,孫科參選副總統選擇,競爭對手是李宗仁,孫科有蔣介石做後臺,李宗仁是實力派,旗鼓相當。由於孫科為人很少有把柄,李宗仁便從藍妮入手,這就是著名的「藍妮事件」。
當時《救國日報》頭版頭條刊登了一條報導,說抗戰勝利後,國民黨的中央信託局魔獸了藍妮的一批德國進口的顏料,作為敵偽財產處理。可是,藍妮從未參與過敵偽政權,又怎麼會有敵偽的說法呢?
可惜的是孫科面對政敵的攻訐,退縮了,非但沒有替藍妮辯解,甚至還與其撇清關係。最終,孫科輸掉了副總統選舉,也輸掉了藍妮的心。
李宗仁和孫科
藍妮感到委屈,感到憤恨,但是她並沒有後悔,生性倔強的她選擇了離開,曾經被她視為唯一的他那麼輕易地把她拋棄,她的心在滴血。
1948年底,中國的內戰勝負已經看的分明,和孫科分手之後的藍妮,離開上海,去香港,從此與孫科再也沒有相見。
據說,逝世前的藍妮手裡依然緊緊捏著孫科為她立的那張字據。孫科於她,終究是一生所愛,她理解他的不得已,他尊重她的不回頭,終究是一念間造就了不同的人生路,如今一切都隨風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