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散布謠言侵犯名譽權,「空少電梯內騷擾男同事」案宣判

2020-12-23 瀟湘晨報

備受關注的"空少被指電梯內騷擾男同事"事件有了新進展。近日,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了該起影響較大的涉網絡名譽權侵權糾紛案。合議庭在法庭審理時,主動適用當事人具結制度,要求當事人當庭宣讀《保證書》,引導當事人如實陳述,順利查明案件客觀事實,取得良好審理效果,

據悉,某航空公司工作的原告柴某、被告於某因工作關係相識。2019 年 10 月,於某通過其微信朋友圈及相關微信群發布消息,稱 2019 年 10 月 11 日凌晨,柴某在其小區電梯及住處對他"做了見不得人的事",要求柴某道歉,隨後向公安機關報案稱其被柴某猥褻。

2019 年 10 月 19 日,於某向深圳媒體報料稱電梯內被同事騷擾。事發後,"某航空少被指電梯內騷擾男同事"事件迅速引發輿論關注,微博閱讀量累計達 4.4 億人次。

2020 年初,柴某認為於某發表的言論涉及不實陳述,極大降低了柴某的社會評價,給柴某的名譽和人格尊嚴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遂向南山法院提起名譽權侵權訴訟。

2020 年 5 月中旬,該案公開開庭審理,合議庭成員經過認真閱卷發現,該案的很多關鍵事實均是在只有原被告雙方在場、沒有任何旁證的情形下發生的。"孤男寡男"沒有任何旁證,案件該如何準確認定?經過綜合分析現有證據及案情,合議庭決定在庭審中適用當事人具結制度,由當事人當庭宣讀《保證書》,並由法庭告知虛假陳述可能承擔的法律後果,以引導當事人如實陳述。此舉為本案案件事實的查明提供有力保證。

庭審中,原告柴某、被告於某在宣讀完《保證書》後,均明顯對自己的陳述更加慎重,對待法庭的提問也更加謹慎。最終,合議庭適時抓住一方當事人的矛盾陳述連續詢問,對其起到較好的心理震懾作用,使得本案事實查明工作順利推進。

近日,南山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認定於某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的發言及電視節目中的相關言論構成對柴某名譽權的侵害,應依法承擔停止侵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損害賠償的侵權責任。該案判決書已向原、被告雙方送達,一審判決尚未生效。

辦案法官表示,在法律的威嚴面前,謊言者將無處遁形。近年來,在司法實踐中,一些當事人為逃避法律制裁而作虛假陳述、作偽證等現象屢禁不止。這一行為,既嚴重損害守法方的合法權益,助長不講誠信的社會不良風氣,也影響司法公正與權威。

誠信原則,既是民事訴訟的基本要求,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因此,必須在訴訟中弘揚誠實守信的社會風尚,讓誠信者行、背信者退,使誠信原則真正成為司法活動和社會生活的"帝王規則"。

在此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一十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在詢問當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籤署保證書,明確了當事人的具結義務。2020 年 5 月 1 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正式實施,對當事人的具結制度更進一步完善,既要求當事人籤署保證書,還要求當事人以大聲朗讀的方式宣讀保證書的內容,以更好地起到具結效果。

【來源:深圳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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