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上有什麼不順心的
或遇到了什麼奇葩人
總忍不住在朋友圈抱怨一下
甚至是「口吐芬芳」
對於網絡上的罵人行為
我們是見怪不怪的
畢竟網際網路世界很自由
但也不是「法外之地」
這不
有人在朋友圈罵人
被起訴到法院了
最後竟然是這樣判的...
▽
案件 · 回顧
為洩憤發布侮辱誹謗性語言
因為業務發展需要,張某將公司的洗車精洗美容業務承包給李某,後雙方在合作中出現了矛盾。2019年6月16日-17日,為了洩憤,李某相繼在自己朋友圈發布了對張某涉及侮辱性、誹謗性語言,其中一條還貼出了張某的照片。據悉,李某發布的朋友圈是對微信號內所有好友公開發布的,發布該朋友圈時他的好友人數有七百人左右。
被告上法庭
張某發現後認為李某的行為有損其名譽和人格尊嚴,遂於2020年1月13日將其起訴至法院,要求其刪除發布的侵犯名譽信息,並在朋友圈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法院判決
近日,法院經審理,判決李某以不屏蔽任何人的方式公開發布微信朋友圈向張某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發布的道歉內容至少保留十日。
公開道歉
2020年8月7日,李某在其朋友圈發布道歉消息。
網友評論
網友1:這個可以有~
網友2:哈哈哈哈哈哈,以後誰罵人就截圖,讓一直道歉
網友3:哈哈哈支持支持~
網友4:現在的判決真是與時俱進
網友5:哈哈哈哈哈哈,挺好的,還是要文明些,不要隨便罵人
如今的朋友圈「身兼數職」
除了是一個社交平臺外
還是人們發洩個人情緒的「出氣筒」
那麼朋友圈發布的言論,
達到何種程度,
構成侵犯名譽權呢?
法官說法
所謂名譽權,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並維護自己名譽的權利。
侵犯名譽權的行為,客觀上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傳播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言辭,並為第三人知悉,包括:
(1)以語言或行動,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比如不當的言詞評價、貶低和毀損相對人的人格,但不涉及「事實」的真實性問題;
(2)捏造並散布虛假事實,破壞他人名譽;
(3)故意披露、散布法律所保護的他人私生活信息。
其次,從主觀過錯方面來看,行為人存在實際惡意,並在客觀上造成他人的社會評價降低。
再者,受害者應為特定的人,不管是行為人指名道姓,還是指桑罵槐,只要在特定的環境和條件下,能夠確定被侵害對象,同樣構成侵害名譽權。
最後,侵權行為給受害人名譽造成嚴重損害,使得受害人精神和心靈遭受創傷,尤其是公眾對其社會評價降低,帶來的不良影響。
所以即使在朋友圈發布不實消息,哪怕指桑罵槐,若能對應當事人,造成當事人的社會評價降低,依然構成侵犯名譽權,受害人有權訴請法院,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發朋友圈,還有這些「注意事項」
這些內容一定不能發!
1、謠言
在不掌握真實情況前,一定不可盲目散布、轉發謠言。對未經核實的信息,不要隨意轉發,更不要故意「杜撰改編」,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對故意傳播、散布謠言信息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懲。
2、謾罵
如今,微信朋友圈就像是我們的「日記本」,記錄著我們生活中的點點滴滴,越來越多的人會在微信朋友圈上分享開心的事、吐槽不爽的事…….但如果你在微信朋友圈裡罵人,那可是會給自己惹來麻煩的。嚴重時,甚至構成違法行為。
這些少在朋友圈曬!
如今,很多人喜歡隨手拍照發朋友圈。但是,不少人沒意識到,這些行為會間接洩露了個人信息!如果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很可能造成財產損失,甚至危害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
1、身份信息
很多人喜歡在朋友圈曬車票、護照、飛機票等,但這些票據上的二維碼或條形碼都含個人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藉助特殊軟體,便能輕易讀取。
外出時,日程安排、行蹤等信息不要洩露,不然容易讓他人鑽了家中無人的空子行竊。外出期間,能夠顯示姓名、身份證號的車票、護照、飛機票等,儘量不要「曬」。
2、具體位置
微信上的「所在位置」功能,可以跟朋友分享你在哪兒,但如果你旅遊、出差了的話,也等於告訴別有用心者「這人不在家」,為他們創造了條件。
3、孩子照片
「陌生人叫出孩子名字搭訕」的新聞屢見不鮮,不法分子很可能是通過父母的朋友圈知道的。家長發布孩子照片、文字記錄時,無意間會洩露孩子的相貌和姓名。
因此,家長曬孩子照片時需留個心眼,最好不要將孩子的姓名、固定行程、就讀幼兒園等信息發布在網上;或者限制一下分享範圍,以分組的形式只分享給親人看。
除了孩子的照片,全家福也儘量少發布在朋友圈上。一旦洩露家庭成員信息,容易給不法人員創造行騙、行竊的機會。尤其是老人、小孩的信息,更要注意保護。
部分素材來源:人民網、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