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業務發展需要,張某將公司的洗車精洗美容業務承包給李某,後雙方在合作中出現了矛盾。2019年6月16日-17日,為了洩憤,李某相繼在自己朋友圈發布了對張某涉及侮辱性、誹謗性語言,其中一條還貼出了張某的照片。據悉,李某發布的朋友圈是對微信號內所有好友公開發布的,發布該朋友圈時他的好友人數有七百人左右。
張某發現後認為李某的行為有損其名譽和人格尊嚴,遂於2020年1月13日將其起訴至法院,要求其刪除發布的侵犯名譽信息,並在朋友圈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法院判決
近日,法院經審理,判決李某以不屏蔽任何人的方式公開發布微信朋友圈向張某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發布的道歉內容至少保留十日。
公開道歉
網友1:這個可以有~
網友2:哈哈哈哈哈哈,以後誰罵人就截圖,讓一直道歉
網友3:哈哈哈支持支持~
網友4:現在的判決真是與時俱進
網友5:哈哈哈哈哈哈,挺好的,還是要文明些,不要隨便罵人來源:廣州日報(ID:guangzhoudaily)綜合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法院、人民網、網友評論
監製:周年鈞
編輯:關開亮、李永錫
實習:賴鈺、羅洛
網際網路不是法外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