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擊兒童性侵,代表建議增精神損害賠償|問2020

2020-12-25 新京報

近年來性侵未成年人事件頻頻進入公眾視野。最高檢數據顯示,今年1月至3月,全國檢察機關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決定起訴4151人,同比上升2.2%。

「女童保護」2019 年性侵兒童案例統計,2019 年全年媒體公開報導性侵兒童(18 歲以下)案例 301 起,受害人數807人,年齡最小的4歲。

數據背後,是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發現難、取證難、指控難、心理修復難的現實困境。如何織密未成年人保護網絡,也成為全國兩會代表委員熱議的話題。

案件發現難

強制報告制度明確公安機關為管轄機關

司法實踐中,未成年人由於身心發育尚未成熟,辨別能力、表達能力受限,難以準確判斷說明自身權益受損情況,特別是在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由於案發環境隱蔽、涉案人員較少等特點,司法機關收集的證據很難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

強制報告制度是及時發現侵害行為,懲治預防犯罪的有效途徑。

記者注意到,此前已有不少地方探索強制報告制度。去年3月,湖北省檢察院聯合教育、公安等部門出臺首個省級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案件強制報告制度,規定教育、醫療、救助管理及福利機構、村(居)民委員會及其工作人員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性侵害的,有及時報告義務。

目前,強制報告制度已被《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吸收。

但強制報告制度仍面臨主體責任落實難等問題。據國務院婦女兒童工委辦公室巡視員宋文珍介紹,有很多強制報告主體還不知道自己有報告的義務,比如幼兒老師,加上受害者往往處於弱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傳統觀念,造成目前的發現難、報告難。

全國人大代表、陝西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方燕認為,根據《草案》第七條,強制報告制度仍有不足,現行規定報告主體要向有關機關報告,這就導致報告管轄機關不夠明確。「管轄機關不明確,會導致強制報告制度在實施落地中大打折扣。」

因此,方燕建議明確強制報告的管轄機關,將《草案》的第七條第二款的「有關機關」修訂為「公安機關」。具體表述為: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行使公權力的各類組織及法律規定的公職人員,以及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各類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形,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熟人作案佔比大

建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資料庫並全國聯網

上述「女童保護」報告顯示,在301起案例中,熟人作案212起,佔比超7成。從近幾年發布的報告看,熟人作案比例一直居高,最高比例達87.87%(2014年)。熟人作案的案例中,教師、教職工(含培訓老師)作案76起,佔比35.85%。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謝家灣小學校長劉希婭在走訪調研中發現,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少是被害人在學校或補習機構的老師等熟人。

如何防範學校裡的「大灰狼」,保證未成年人健康的學習生活?目前,上海、重慶、貴州、四川等地已建立了省級層面的入職查詢制度,錄入有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前科人員信息,要求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行業在招收工作人員時進行入職查詢,以防止有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前科人員從事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工作。

記者了解到,目前各地自己開發的入職查詢系統尚未全國聯網,外地的犯罪記錄無法查詢。

此次,劉希婭建議,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資料庫並實現全國聯網。

她認為,可以考慮建立近年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資料的專項信息庫,並在全國範圍內實現跨省市、跨區域聯網和實時更新,實現跨區域查詢犯罪記錄,解決犯罪嫌疑人異地流竄等問題。由有關部門在信息庫中完善性犯罪者的姓名、照片和犯罪事實等內容,向幼兒園、中小學、補習機構和培訓機構等與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觸的單位或部門開放,供這些單位知曉、查詢。

受害者修復難

增設兒童被性侵後的精神損害賠償機制

未成年人被侵害後,心理修復難也是實踐中不可忽視的。

最高檢第九檢察廳廳長史衛忠曾表示,侵害未成年人造成的心理傷害往往比肉體傷害更嚴重,短時間內難以恢復,「案結傷未愈」問題大量存在。

方燕告訴新京報記者,目前兒童被性侵案件判例大多數都只是民事賠償經濟損失,但僅僅經濟損失是不夠的,性侵給這些孩子帶來巨大的精神和心理傷害,所以精神損失應作為一項權利能夠得到保護,這樣既有利於打擊犯罪,也是保護被性侵孩子的有力舉措。

此次全國兩會,她建議在《未成年人保護法(草案)》第八章第一百一十四條中增設一款:性侵未成年人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並給予精神損害賠償金。

在致公黨中央的提案中,也談及了被害人權益保護的問題。提案建議,對未成年被害人特別是對侵犯人身權利被害人,平等提供法律援助。同時加強司法社工的介入,進而實現恢復性司法的相關理念。

在調查取證工作進行過程中,應確立對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調查取證的規則。在未成年人案件的開庭、宣判環節,法院都應要求訴訟參與人、旁聽人員籤保密協議。

性教育不足

監護人職責中增設「開展性健康教育」

除卻司法制度層面的問題外,接受採訪的多名代表委員提到了目前未成年人性教育的不足。

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農業科學院副院長趙皖平長期走訪農村山區,他表示,很多學校尤其是偏遠地區,對性教育重視還不夠。家庭方面,很多家長羞於講這些事,出了事也覺得「家醜不可外揚」,法律意識比較薄弱。

他呼籲,性教育以及防範性侵的常識應該從小學甚至幼兒園就開始普及。

方燕則建,議在《草案》中關於「監護人職責」中增設一款「對未成年人開展適合其年齡的性健康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範性侵害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未成年人的保護要多管齊下,法律的完善、學校責任的落實,家庭教育的提高以及輿論的宣傳。」趙皖平說,「這是一項系統性工程,是我們每個人都應承擔的社會責任。」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列玉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未成年人保護需要有系統性的維護體系,學校設置專門部門,監督保護未成年人工作。對於校外培訓機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嚴格監管。此外,應當有一個敏感的反應系統,一旦接到未成年人投訴,相關部門能快速反應,及時介入調查。

「未成年人求助後如果得不到反饋,下一次遇到被侵害的情況時,很可能就不敢求助,再次回到被侵害的場域中。」朱列玉說。

新京報記者 王俊

編輯 陳思 校對 盧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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