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9日,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維持原判的決定。至此,遼源市公安機關歷經數月精心偵辦的李春盛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集團宣告被徹底打掉,還東豐縣群眾一片淨土藍天。
實名舉報 牽出李春盛黑社會性質犯罪集團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後,遼源市公安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部署,層層動員發動,積極篩查涉黑涉惡線索,迅速張開掃黑除惡大網。2018年10月,遼源市公安機關接到東豐縣小四平鎮村民孫某江等人實名舉報李春盛等人涉嫌黑惡犯罪,立即組織警力開展線索核查。經大量細緻工作,初步查清,李春盛,1954年出生,高中文化,1988年,任東豐縣一面山鄉永勝村黨支部書記,1995年5月至1999年,先後出任一面山鄉黨委副書記、東豐縣林業局綠化辦副主任、小四平鎮副鎮長、三合滿族朝鮮族鄉鄉長、黨委副書記。後為遼源市人大代表、黨代表;1994年被吉林省委省政府評為特等勞動模範,被國務院授予全國勞動模範稱號。
被諸多光環籠罩下的李春盛為何有人實名舉報?他究竟是怎樣的一個人?
隨著遼源市公安局對李春盛等人涉嫌黑惡犯罪進行偵查,李春盛人性的另一面很快被揭穿。
橫行鄉裡 「一面山的天就是我的天」
「李春盛上世紀90年代帶領村民發展農村經濟,利用當地山資源,成立村辦林場、採石場,自任場長,也曾經做了很多對社會和群眾有益的事,受到黨委政府的充分肯定,也獲得了眾多的榮譽和政治光環。但隨著個人的威信和地位在當地一步步升高,私慾也一天天膨脹,最終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自2004年至2015年9月,李春盛擔任東豐縣林業局一面山林場廠長期間,主要有兩夥人為其從事大量的違法犯罪活動。」遼源市公安局辦案民警介紹,李春盛糾集社會閒散人員劉某國(乾兒子)、來某軍(女婿)等家族勢力,充當打手為其效力。另一伙人來自林場內部,他採用停職停薪、高額罰款、違反紀律發放福利待遇等恩威並施手段,指使、脅迫林場職工張某輝、陳某輝、張某、胡某軍等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李春盛曾公然叫囂:「一面山的天就是我的天!」
李春盛在擔任永勝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對村民濫施罰沒,在當地樹立了非法權威。
2004年李春盛擔任一面山林場場長之後,李春盛訂立規矩——誰家地頭著火就罰誰,誰家地頭的樹死了就罰誰!
李春盛的話取代法律,成為一面山林場執法依據。
「在李春盛的指使、脅迫下,組織成員張某輝、陳某輝成為李春盛的私人執法隊,在原一面山鄉一帶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犯罪,當地百姓人人恐慌,人人自危,安全感受到嚴重影響。」辦案民警說。
2008年,李春盛強行將永勝村用集體林地抵頂修路工程款,使用非法手段低價騙取了永勝村集體林地,嚴重侵害永勝村集體資產,攫取「第一桶金」。
2009年9月,李春盛承包修建東豐縣小四平鎮五星紅村「村村通」公路,欲佔用被害人於某來家房宅地,因於某來要求賠償,李春盛指使來某軍對於某來進行威脅、恐嚇,當晚,又糾集來某軍、趙某軍帶人持木棒闖入於家,對於某來實施毆打,將於某來門牙打掉一顆,並將窗戶玻璃砸碎,於某來妻子孫某因受到驚嚇大出血住院治療……以此強行砍伐於某來家院內樹木,強佔於某來家部分房宅地用於修路。
劉某輝是林場的門衛,2007年,他以14萬價格從他人手中轉包小四平鎮福新村七組5公頃落葉松林地。
「但這片林子被李春盛相中了,便連威脅帶恐嚇,以極其低廉的價格收到名下。」辦案民警說。
2011年,劉某輝找到李春盛要批伐木手續,李春盛便恐嚇劉某輝,稱其濫砍濫伐要面臨三到五年的有期徒刑,最後強迫劉某輝以12萬元的價格將林地低價轉讓給李春盛,後經過評估該林地林木價值,價值27萬餘元。為此劉某輝夫妻倆大病一場。
多年來,李春盛領導上述犯罪嫌疑人在東豐縣一面山鄉一帶,通過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樹立非法權威,攫取非法經濟利益,對當地村民造成心理強制,形成非法控制,逐步發展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無人敢惹 成為當地「土皇帝」
從2010年開始,李春盛帶領一面山林場其團夥成員採取行政罰款不開具正式收據,不繳納財政,罰款由李春盛個人任意支配,主要用於支付李春盛個人花銷,違反紀律提高林場職工的福利待遇,作為加強對林場的非法控制的重要手段。
「李春盛使用林場苗圃的樹苗為其個人林地育苗,用工由林場支付工資。一面山國有林場在李春盛的非法控制下,淪為李春盛的斂財工具和欺壓、殘害百姓的作案工具。」辦案民警說。
2011年春,李春盛為霸佔永勝村村民耕地,僱傭村民姜某仁等人將永勝村四組、五組村民鄢某、趙某等18戶村民責任田強行栽種落葉松樹苗,強行霸佔村民17487平方米耕地。
2011年9月11日晚,巴某涵(女)、王某峰等四人到李春盛「情人」李某親屬經營的東豐鎮吉眠社旅店準備住宿,與旅店服務員發生糾紛,摔壞電話機,經派出所調解處理,巴某涵對旅店給予了賠償。第二天上午,李春盛指使乾兒子劉某國、趙某海等召集人員對巴某涵四人實施報復。手持鎬把追逐毆打巴某涵等人,致巴某涵左外踝粉碎性骨折、雙大腿軟組織挫傷、左上肢軟組織挫傷、左外踝軟組織挫傷。經法醫鑑定,其「左外踝粉碎性骨折」評定為輕傷。
「李春盛的霸道無人敢反抗,他成為當地村民的噩夢。」辦案民警說。
2012年冬天,東豐縣小四平鎮鋼鐵村五組村民紀某和偷盜四棵樹木,李春盛安排林場張某輝等人將紀某和抓回林場,李春盛以不交錢就送拘留相威脅罰款6萬元,將紀某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10餘小時。紀某和找人說情後,交了2萬元罰款事情才算了結。
2012年4月,李春盛在東豐縣小四平鎮永勝村九組路遇東豐縣楊木林森林派出所民警和永勝村黨支部書記孫某江正在處理村民馮某有在其家耕地頭樹苗拔掉一事,李春盛立即通知陳某輝、張某等林場職工趕到現場,將馮某有夫婦帶到一面山林場實施非法拘禁,並多次對馮某有及其妻子實施毆打。
妨害作證 開職工大會恐嚇職工
2012年2月21日,東豐縣小四平鎮一面村六組村民李某奇對其承包果園內殘雜樹砍伐,李春盛安排胡某軍將李某奇及兒子李某梵用車拉到一面山林場關押,稱李某奇父子是毀林開荒,以拘留相威脅,敲詐勒索李某奇人民幣2萬元。
2013年8月13日,東豐縣小四平鎮小陽村村民孫某來在大陽鎮等地收購4000斤藥材穿龍骨,李春盛打電話威脅恐嚇孫某來,並指使張某輝帶人將孫某來收購藥材及車扣回林場,並將孫某來妻子馮某香、年僅9歲的孫子帶到林場。李春盛威脅孫某來其破壞植被罰款20萬元,不交罰款不放人。最終敲詐勒索孫某來1萬元,後孫某來又送給李春盛一隻羊,才將被扣的藥材要回。
當時,永勝村乃至一面山鄉8個村一度成為李春盛及其組織的搖錢樹,一面山林場成為李春盛及其組織的斂財工具。
數年間,李春盛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瘋狂斂財,發展為東豐縣巨富。
經警方調查,在李春盛名下林地953.22公頃,成立私人企業「新盛林場」,修建別墅,違法佔地修建新盛林場辦公樓、幼兒園,出入豪車代步,形成強大的經濟基礎,並利用經濟基礎維繫組織發展,支持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李春盛利用經濟利益招攬網羅組織成員,對參與作案組織人員進行獎勵,對案件被害人支付賠償費用,為組織成員交納取保候審保證金等。」辦案民警說。
2015年4月,李春盛被人舉報,公安機關介入調查,在調查期間李春盛給林場職工開會,以威脅、恐嚇的方式指使林場職工不向公安機關提供真實證言。
2015年5月,公安機關對李春盛等人非法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立案偵查,並對採伐地進行現場勘驗。同年6月,李春盛指使陳某輝、張某輝前往「大夾溝」及「西五人班」被伐林地毀滅、掩埋林木(含國家保護珍貴樹種)伐根,造成後期公安機關偵查時測量伐根數量與案件事實不符。
李春盛身為遼源市、東豐縣兩級人大代表,身為國有林場場長,肩負保護林業資源的職責,身披「無重大森林火災先進個人」「十年綠化遼源大地先進工作者」等多種榮譽,背地裡卻帶領、指使組織成員盜伐、濫伐林木,非法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作案26起,涉及林木20060株,木材蓄積2846餘立方米,總價值人民幣116萬餘元,長期瘋狂掠奪破壞國家集體林業資源。
多年來,李春盛領導該組織多次實施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侵犯不特定多人的人身權力、財產權力、破壞經濟秩序、社會秩序,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百姓,嚴重影響當地百姓的安全感,嚴重影響了當地的經濟秩序、社會秩序。
重查此案 24小時抓獲18名主要成員
「2015年4月以來,吉林省公安廳相繼接到群眾實名舉報李春盛涉嫌違法犯罪問題。」辦案民警說,吉林省公安廳高度重視此案,組織警力對舉報的線索逐一進行核查,初步查清了部分違法犯罪事實。
時任遼源市委書記吳蘭在群眾舉報李春盛涉嫌違法犯罪信件上作出批示,要求相關部門認真查辦。遼源市紀委、市公安局開展了線索初查工作。遼源市公安局抽調37名精幹警力組成專案組,下設6個工作小組,分工負責全力開展工作。
「專案組成立後,制定了偵查工作方案,經過查閱卷宗、補充證據材料,根據省公安廳前期工作提供的61條線索,進一步固定李春盛團夥所涉嫌的盜伐林木、濫伐林木、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證據。」辦案民警說。
2015年9月28日,遼源警方開始收網行動,共出動125名警力,車輛29臺,歷時24小時共抓獲李春盛等18名主要涉案犯罪嫌疑人。在逃的7名犯罪嫌疑人相繼在短時間內抓捕到位。
經審訊,25名犯罪嫌疑人供述了涉嫌的犯罪事實,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2016年3月28日,偵查終結將案件移送至東遼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017年7月20日,一審法院判決李春盛犯尋釁滋事罪、濫伐林木罪、犯濫用職權罪等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罰金200餘萬元。張某輝等16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至1年不等。
「在二審期間,我們公安機關發現了李春盛涉黑及其他違法犯罪證據。」辦案民警說。
2018年11月21日,吉林省公安廳作出對李春盛案重新偵查的決定,遼源市公安局高度重視,重新組織警力展開偵查工作,同時對李春盛及團夥成員涉黑違法犯罪事實進行全面調查核實,完善證據。
2019年4月26日,東遼縣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妨害作證罪、盜伐林木罪、濫伐林木罪、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依法判處李春盛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處罰金400餘萬元,其餘涉黑成員分別被判處1年零六個月至10年有期徒刑不等。東豐縣橫行鄉裡10餘年的李春盛犯罪集團終於得到正義的嚴懲。
這位橫行鄉裡、魚肉村民十餘年的林場場長、當地巨富、社會大哥及其犯罪團夥終於覆滅。
作者/來源:中國吉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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