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後,公司不願意賠償怎麼辦?
工傷鑑定怎麼做?
我鑑定十級傷殘可以拿多少賠償?
……
這些基本上都是我們之前遇到過了工傷類的諮詢,一般來說我們遇到這類問題基本上都會問到的一個問題就是:「有申請工傷認定嗎?」
(關於工傷認定的流程我們之前也已經講過了,感興趣的朋友可以去尋找一下「工傷認定流程」!)
可是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很多勞動者對於勞動方面的法律知識不夠了解,再加上用人單位可能故意不想給員工賠償,所以對申請工傷認定很懈怠,勞動者自身也不注意的話,很有可能無法獲得工傷賠償,因為他們沒有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工傷認定。
所以今天想給大家講講這8個時限!大家一定要記住哦!
1、48小時,視同工傷的認定
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2、三十日,申請工傷認定期限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傷害發生之日或被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應當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申請,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工會可在1年內直接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3、六十日,初次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一般來說,職工發生工傷,用人單位或個人必須向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勞動能力鑑定一般是由相關單位委託有資質的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鑑定,需要多方進行共同委託,不建議個人私下進行工傷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十五日,再次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5、一年,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勞動能力鑑定結果,直接影響到工傷職工的待遇賠償,所以用人單位和職工都必須把握好初鑑和復鑑的期限。
6、三十日,申請工傷待遇賠償
參加工傷保險的賠償的期限與工傷認定一樣,即用人單位必須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用人單位在依法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因此,需提醒參保的用人單位切莫小視工傷認定30日的期限。
7、一年,工傷爭議仲裁申請期限
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因種種原因不能及時支付工傷待遇勞動爭議而引起的糾紛,其申請仲裁的期限期間為一年,該仲裁期限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8、停工留薪的時間
工傷職工需暫停工作接受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12個月。
以上是關於工傷大家要記住的7個時限,而關於工傷認定,我們律師也給大家留了幾個小建議:
1、工傷認定的前提是證明用人單位與受傷職工存在勞動關係。
如果存在企業未與受傷職工籤定書面勞動合同、未繳納社會保險費,工資又是以現金形式支付的情形,這就需要受傷職工自己搜尋相關證據,例如工資表、打卡記錄、工作證、入職申請表、職工花名冊、工作服等能夠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材料。
2、申請工傷認定的材料有:工傷認定申請表;職工本人身份證明;與企業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初次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職工本人無法申請、由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同時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及申請人與傷亡職工關係的證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併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應當同時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據材料:
(1) 、屬於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門確定的事故責任結論證明;(2) 、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活動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3) 、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提交傷殘證件及指定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4)、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六)特殊情況需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申請材料。
好了以上就是關於工傷的8個時限問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大家還有任何問題的,都可以在評論區下方留言諮詢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