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犯罪嫌疑人在哪受審?如何追訴?這篇文章告訴你

2021-02-16 新華社

案件被害人江歌

據媒體報導,2016年11月3日凌晨,來自山東青島的女留學生江歌在東京都中野車站接回同住的室友劉鑫時,在公寓樓門口遇到劉鑫的前男友,雙方發生了爭吵,繼而遭到該名男子殺害。近日,一段江歌母親和劉鑫見面的視頻,讓該案重回公眾視野。

近年來,在紐西蘭、美國等地,我國公民遭遇刑事案件時有發生,引發了一系列關於域外刑事案件管轄權的追問。國際條約及我國法律對此類案件管轄權有何規定?記者通過梳理相關法條,逐一進行回應。


在他國發生刑事犯罪

所在國具有優先管轄權


根據屬地管轄原則的相關規定,一國公民在他國發生刑事犯罪,應按照犯罪發生地國法律優先的原則進行處理,即犯罪發生地所在國具有優先管轄權。

以江歌案為例,該案發生在日本,即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同為中國人,也會根據屬地原則,依據日本的刑事法律對其行為進行審判。

屬地原則,也因此被稱為域外犯罪選擇適用管轄的「黃金原則」。因此,中國公民在國外遭遇犯罪分子侵害時,應該及時報警,向當地司法機關陳述犯罪事實,依據當地法律使罪犯受到應有懲處。

江歌母親與劉鑫見面

犯罪嫌疑人回國後

我國司法機關可對其進行追訴

「中國公民在海外犯罪,中國法律能否對其進行追責?」網友的疑問,法律上也有明確規定。

依據我國刑法第十條規定: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就江歌案件而言,劉鑫的前男友如果在日本受到刑事處罰後,我國司法機關仍可依法對其享有追訴權。

但追訴權行使的一個充要條件是:犯罪嫌疑人回到中國。只有犯罪嫌疑人本人在國內,才能適用刑法第十條的規定。

犯罪嫌疑人陳世峰(日媒報導截圖)

依據最高法《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條規定:

由其入境地或者離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害人是中國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離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具體到該案,如果劉鑫的前男友回到中國,在追究其刑事責任時,則由其入境地或離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也可以由被害人江歌離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犯罪嫌疑人身在國外

無論是否有引渡協定

都優先適用屬地原則

「在境外犯罪,不能被引渡回中國受審嗎?」在看了江歌母親和劉鑫見面的視頻後,不少網友提出了引渡的話題。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為發生地所屬國被審判前回到國內,則可以直接適用我國刑法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這時,不論我國是否和其他國家籤訂了引渡協議,只要犯罪嫌疑人是中國國籍,就不會被引渡,這就是「本國人不引渡」原則。


反之,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國外,則不論雙方是否籤署引渡的雙邊協定,都應該優先適用屬地原則。 

來源:檢察日報,綜合新浪微博

監製:葛素表、於衛亞

編輯:徐步雲、徐曉蕾

相關焦點

  • 我國司法機關對江歌案嫌犯有追訴權
    江歌案:關於境外犯罪管轄的追問
  • 刑事案件追訴時效若干問題思考
    在此案公訴要旨中,最高檢再次強調: "1997年9月30日以前實施的共同犯罪,已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限制。司法機關在追訴期限內未發現或者未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受追訴期限限制;涉嫌犯罪應當適用的法定量刑幅度的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犯罪行為發生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檢核准。
  • 江歌事件,杞縣人坐不住了!
    (犯罪嫌疑人陳世峰)11月11號,一段江歌母親和劉鑫(江歌室友)會面採訪的視頻經網絡公布。一時間,「江歌遇害案」再次成為輿論的焦點。同時,14日,檢察日報的一篇文章《江歌案:關於境外犯罪管轄的追問》,又將江歌案推上了法律的天平。該文章稱,我國司法機關對江歌案嫌犯有追訴權。根據屬地原則,日本有優先管轄權。
  • 職務犯罪追訴期限截止到何時?
    2019年5月10日,區監委對江某有關問題線索進行初核;6月1日,對其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調查;10月20日,區監委給予江某開除公職處分,同日將其涉嫌挪用公款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分歧意見】對於江某涉嫌挪用公款罪的追訴期限截止時間應為何時,本案是否已過追訴時效,存在三種不同意見。
  • 韓國電影《殺人回憶》原型嫌疑人找到了,追訴時效到期不再追訴?
    9月18日,韓國SBS電視臺報導,根據警方DNA檢測,30多年前震驚韓國的「華城連環殺人案」(電影《殺人回憶》原型故事)犯罪嫌疑人終於得到確認,為一名已經入獄24年的56歲男性囚犯「A先生」。
  • 江歌案:「群情激憤」是不是「正義的呼喚」?
    截至目前,微博話題#江歌#閱讀量達1257.8萬,知乎平臺中有關「江歌案」的話題達397個,多篇10萬+文章刷爆朋友圈,多數網友憤慨於劉鑫「不知恩圖報」,譴責其「自私」「不近人情」。如向來對時政、社會話題鮮有關注的微信公眾號「咪蒙」也發文《法律可以制裁兇手,但誰來制裁人性?》,從道德層面上對劉鑫進行譴責。
  • 犯罪嫌疑人逃跑25年後落網,是否超過追訴時效?
    25年前,犯罪嫌疑人將樂縣博物館副館長廖國華與入館盜竊的歹徒搏鬥,被刺扎31刀犧牲。犯罪嫌疑人陳某於6月4日被抓獲。在此案中,25年後才落網,是否超過追訴時效?一、法定追訴時效的期限追訴時效的期限是根據各種犯罪法定刑的輕重,分別規定長短不一的追訴時效期限: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0
  • 權威解讀 | 江歌案:劉鑫前男友在日本受罰後 中國仍有追訴權
    依據我國刑法第十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就江歌案件而言,劉鑫的前男友如果在日本受到刑事處罰後,我國司法機關仍可依法對其享有追訴權。
  • 追訴期限問題詳解
    法律將時間段的起點規定為犯罪之日或犯罪行為終了之日,但是對於時間段的終點卻沒有作出規定,即自犯罪成立之日和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到哪一個事件的時間點為止作為衡量是否過了訴訟時效未作明確規定。比如,某罪最高刑罰就是3年,顯然該罪的追訴期限是5年,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從犯罪之日起開始計算,但是計算到哪一事件的時間點來衡量是否已經超過5年了呢?
  • 新京報:保姆偷子案「過刑法追訴時效」,不代表不能追責
    圖/新京報網   隨著重慶母親朱曉娟狀告河南高院做出錯誤DNA鑑定報告侵權一案庭前調解,她索賠295萬餘元的消息受關注,重慶「保姆偷子案」再度受到關注。   復盤此事經過,讓人唏噓不已:1992年6月10日,朱曉娟1歲的幼子被保姆何某某偷走,家人苦尋未果。
  • 最佩服美國,竟然可以掙犯罪嫌疑人的錢
    保釋這一制度,在世界各國普遍採用。 在中國稱之為取保候審,是指偵查、起訴和審判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被刑事追訴而又未被刑事羈押之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以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
  • 「江歌案」的哪一面讓你如此著魔?
    距離江歌遇害294天。截圖自欄目微博。我們這裡說的,是指正在被刷屏的「江歌案」,一個影響之大、已毋需贅述其基本情況的新聞事件。 或許你注意到,網際網路已經掀起一場熱議如狂風暴雨。誰也剎不住。我們由此決定回歸普通人的生活經驗,在昨天的頭條《關於「江歌案」多餘又多餘的話:在法律與道德之外,還有一片灰色的曠野》末尾做了一種嘗試,向讀者徵集一段回答:圍繞「江歌案」的討論和想像,哪一面讓你想起哪本書的哪些場景?或哪部影視劇的哪些畫面?
  • 南醫大殺人案告破,追訴時效竟然超過了?
    最近,南京市公安局發布官方微博,破獲一起發生在1992年的殘忍殺害原南京醫學院在校女學生的命案,抓獲犯罪嫌疑人。時隔28年重大命案終於告破實屬幸事,但若檢察機關以故意殺人罪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需要討論的問題是,該案是否已經超過20年的最長追訴時效?
  • 為父追兇25年 這對姐妹終於等到了殺害其父的犯罪嫌疑人受審
    父親被害後的第26年,張阿麗、張玲麗姐妹終於等到了殺害其父的犯罪嫌疑人張某標受審的這天。  1994年7月2日,湖南慈利縣洞溪鄉洞溪村五灣組村民張國恆,因為稻田灌溉之事與同村村民張某卓發生衝突。衝突中,張國恆被張某卓的兒子張某標用殺豬刀刺傷致死。
  • 江歌案:殺氣騰騰的咪蒙製造了網絡暴力的新高潮 | 新京報快評
    文 | 與歸江歌一案,最近因為江歌媽媽和涉事人劉鑫的「出鏡」,輿論喧囂。擁粉千萬的自媒體公號「咪蒙」,也推送了一篇《劉鑫江歌案: 法律可以制裁兇手,但誰來制裁人性?》的評論性質的文章。其不僅有自己的敘事,還有自己的立場、觀點和主張。但這篇文章讀來,實在「燃」得可怕。
  • 江歌遇害案進展:"閨蜜"劉鑫向江歌母親道歉 稱很痛苦
    原標題:銳參考|這件事背後展現的人性之惡,令中外網友集體嘆息——參考消息網11月13日報導(文/芮思客)世界上有兩樣東西不能直視,一是太陽,二是人心。這幾天,中國女留學生江歌日本遇害案在網絡上掀起的又一輪輿論熱潮,再次印證了這句話。
  • 觀劇 | 韓國電影《信號》:追訴時效,焦慮與困惑
    第八十八條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第八十九條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 嫌疑人藏匿十年,犯罪是否已過追訴時效
    掐指一算,這都過去了10年,大漂亮故意毀壞財物、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是否已過追訴時效? 大漂亮毀壞的包價值18000元,對其行為追訴適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期限不再追訴。
  • 案中案:多名村民舉報村長後因舊案被刑事追訴
    但黃裕華的母親告訴記者,黃裕華確實曾在20年前因為該宗故意傷害案接受調查,但此後因證據不足並未受到刑事追訴,此後20年間黃裕華在下沙村結婚生子,每年至少兩次出國旅遊,從未有什麼問題,此番舉報之後,突然舊事重提,被投入監獄,令人詫異。  據悉,黃裕華是公開舉報村長黃某超的主要發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