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美國警察多次受到抨擊,屢次深陷虐待黑人的醜聞之中,許多地方甚至要求解散當地的警察部門。
唯有了解美國的警察制度是怎麼建立起來的,才能夠更好地意識到這個問題的根本原因。
要知道,現代警察制度最初建立在英國。
1829年,當時的英國內政大臣羅伯特·比爾提出的《1829都市警察條例》被認為是世界職業警察建立的標誌,而這份條例也是美國參照的重要文件。
之前應付城市治安問題,如果法官不能解決,那麼就只能讓軍隊入場,由當地貴族統帥。可是,軍隊面對日益複雜的城市工商業活動,很多時候完全不能勝任這個任務。
英國現代警察制度的特點主要體現在:以地方自治為基礎;中央通過財政支持和制定法律規範進行宏觀控制;警察獨立於其他行政權力,在工作中必須忠實於法律,只對法律負責。
但是,英國現代警察制度,依舊被稱之為集中式的。因為,英國內務部能夠直接指揮一半的警察,並且直接提供了英國警察一半的經費。
而美國由於是從英國獨立出來,對英國的殖民統治記憶猶新,對強大的政府部門極為忌憚。所以,一開始就執行了分散式的設計。
避免中央政府對各地警察擁有管轄權。但是,這種結構的結果,就是各個警察部門互相不協調,也互不統屬,導致執法的時候衝突不斷,並且效率極為低下。要知道,僅僅美國中央政府一級就有四五十個互不統屬的警察部門。
每一個州有州政府設置的州警等職位,可是州警不管各個城鎮的治安。各個城鎮設有獨立的警察部門。大的城市會設置專門的警察局,歸市政府管。而各個村鎮則是自行選舉決定治安官……
這樣龐大的互補統屬的警察機構,在缺乏監管的情況下,往往會滋生腐敗、效率低下。於是,1883年隨著《潘乃登法》的頒布,美國警界開始進行反腐行動。而20世紀初,警察職業化法案,則標誌著美國警方開始進一步優化自己的執行能力。
不過這種問題,並不是能夠簡單解決的。因為,其互相獨立的特質決定了,難以統一管理,只能是漸進的改革。
不管是反腐還是職業化都道阻且長,而且還有強大的美國警察工會。他們由於有著既得利益,更是不願意進行更多的改革。
而被分散成了無數分散部分的警察隊伍,想要完成這樣一個緊跟時代的改革,自然是困難重重。
畢竟,分散制雖然避免了中央的強力影響,避免了所謂的「暴政」。但是,沒有一個中心管理,警察部門也不可避免地出現了惰性,不願意改革。這樣落後於時代的部門,引起巨大的不滿也是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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