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300709 證券簡稱:精研科技 公告編號:2020-197
債券代碼:123081 債券簡稱:精研轉債
江蘇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資金
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江蘇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12月28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資金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議案》,基於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資金使用成本,改進募投項目款項支付方式,公司擬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中涉及的款項,具體情況如下:
一、概述
1、為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資金使用成本,改進募投項目款項支付方式,公司擬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期間,根據實際情況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或背書轉讓票據)支付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中的應付工程款、設備採購款、材料採購款等款項,並定期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
2、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的相關規定,本次事項屬於公司董事會決策權限,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出具的《關於同意江蘇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註冊的批覆》(證監許可[2020]2745號)的核准,公司獲準發行面值總額57,000.00萬元可轉換公司債券,期限6年,發行價格為每張面值100元人民幣,按面值發行。公司本次向
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共計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57,000.00萬元,扣除本次發行費用(不含稅)後,募集資金淨額為人民幣562,366,385.78元。上述募集資金已於2020年12月9日到位,經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驗,並於2020年12月9日出具了中興華驗字(2020)第020020號驗證報告。
上述募集資金已經全部存放於經公司董事會批准開設的募集資金專項帳戶內,且公司已與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籤署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三、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資金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操作流程
1、根據項目建設進度,項目管理部門依據相關合同明確銀行承兌匯票(或背書轉讓票據)支付方式,並提交付款結算單進行審批;
2、具體銀行承兌匯票(或背書轉讓票據)支付時,財務部根據審批後的付款結算單辦理相應的銀行承兌匯票開具及背書轉讓支付,並建立對應臺帳,逐筆統計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款項,按月編制銀行承兌匯票支付情況匯總明細表,同時抄送保薦代表人;
3、財務部在次月10日前向募集資金專戶監管銀行提報與銀行承兌匯票(或背書轉讓票據)等額的募集資金書面置換申請,經募集資金專戶監管銀行審核、批准後,將當月以銀行承兌匯票(或背書轉讓票據)支付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所使用的款項從募集資金帳戶中等額轉入公司一般帳戶,同時抄送保薦代表人,該部分等額置換資金視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已經使用資金;
4、非背書轉讓支付的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時,公司以自有資金支付到期應付的資金,不再動用募集資金帳戶的任何資金;
5、保薦代表人有權採取現場檢查、書面問詢等方式對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或背書轉讓票據)支付募投項目資金的情況進行監督,公司與募集資金存儲銀行應當配合保薦代表人的調查與查詢。
四、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在募投項目實施期間,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或背書轉讓)支付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資金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有利於提高公司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進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款項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和股東的利益,不會影響募集
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
五、審批程序及相關意見
(一)董事會審議情況
公司於2020年12月28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資金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議案》,為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資金使用成本,改進募投項目款項支付方式,同意公司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期間,根據實際情況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或背書轉讓票據)支付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中的應付工程款、設備採購款、材料採購款等款項,並從募集資金專戶劃轉等額資金至自有資金帳戶。
(二)監事會審議情況
公司於2020年12月28日召開第二屆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資金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議案》,監事會認為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資金,是以真實交易為背景,不違反票據使用的相關規定;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資金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有利於節約財務費用,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改進募投項目款項支付方式。本次事項的內容、審議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對公司及股東利益不構成損害,監事會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資金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事項。
(三)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擬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資金,是以真實交易為背景,不違反票據使用的相關規定;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款項,有利於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對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資金制定了具體操作流程,不影響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公司股東利益,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相關的規定,全體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
付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資金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事項。
(四)保薦機構意見
保薦機構認為:公司本次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事項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已發表了明確的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法律法規中關於募集資金使用的規定。
公司擬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資金,是以真實交易為背景,不違反票據使用的相關規定;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資金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有利於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進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款項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和股東的利益,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中泰證券對本次精研科技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事項無異議。
綜上所述,保薦機構同意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資金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事項。
六、備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於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資金並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江蘇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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