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羅帶您看案例學法律】第60期:辯法小課堂之交通肇事與過失致人...

2020-12-27 澎湃新聞

【小羅帶您看案例學法律】第60期:辯法小課堂之交通肇事與過失致人死亡

2020-12-23 10:57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辯法小課堂

同樣是開車,

因觀察不周致人死亡的情形,

最終的判決結果卻截然不同,

為什麼呢?

快來看看具體的案例吧

案例一

被告人王某某駕駛白色混凝土商砼車在某小區工地內某建築公司項目部門口,在未確保安全通行的情況下,由東向西起步時,將騎電動車行經此處的陳某某撞倒,被害人陳某某受傷。

事故發生後,王某某撥打120急救電話,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王某某於當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王某某在家人的幫助下與被害人親屬達成賠償協議,取得被害人親屬諒解。被告人王某某因過失致一人死亡,最終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被依法懲處。

案例二

被告人鄭某某駕駛重型倉柵式貨車,在臨沂市羅莊區沿S232省道由南向北行駛至恆昌大道路口南100米路段變道時,與順行的被害人陳某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相撞,造成陳某某當場死亡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被告人鄭某某於事故發生後撥打報警電話。交通警察支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鄭某某在此次事故中負全部責任。

在本案審理過程中,鄭某某與被害人親屬達成諒解協議,補償了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法院認為,被告人鄭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駕駛機動車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全部責任,最終以交通肇事罪被依法懲處。

提問

Qustions

&

解答

Answers

上述二起案例被告人駕駛的都是重型車,將駕駛電動車的被害人撞倒後,致被害人死亡,案情看似極為相似,區別點在於發生事故的地點一個是小區工地,一個是行駛的道路。事故地點是否屬於公共運輸管理範圍?

所謂公共運輸管理範圍內,應當是指納入公共運輸管理機關管理範圍內的道路。一般而言,機關、企事業單位、廠礦、學校、封閉的住宅小區等內部道路均不屬於公共運輸管理範圍。在上述區域道路上因使用交通工具致人死亡,在排除行為人出於主觀故意以及不能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情況下,如構成過失犯罪需要定罪處罰的,不能按交通肇事罪處理。說到這裡,對於上述二個案例分別以過失致人死亡罪、交通肇事罪論處便能秒懂了。

文字|王文思

編輯|周慧慧

配圖|網絡

原標題:《【小羅帶您看案例學法律】第60期:辯法小課堂之交通肇事與過失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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