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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丨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離婚時可能少分或者不分
每日一「典」丨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離婚時可能少分或者不分 2020-12-20 18:3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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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普法】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離婚時可能少分或者不分
【微普法】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離婚時可能少分或者不分 2020-12-21 15:44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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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民法典丨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離婚時可能少分或者不分
學民法典丨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離婚時可能少分或者不分 2020-12-18 14:3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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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丨兼職收入和投資收益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每日一「典」丨兼職收入和投資收益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020-12-25 22:03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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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離婚律師張荊:離婚一方故意拖延不離婚並且轉移財產怎麼辦?
#北京離婚律師#新年新普法,北京離婚律師張荊今天我們來解讀《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一千零九十二條的規定。在司法實踐當中,經常會有當事人問:鑑於協議離婚雙方達不成共識,並且現在又有了冷靜期,協議離婚可能就更難了;走訴訟離婚,周期比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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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塘普法 | 夫妻離婚後弱勢的一方如何保障「居住權」
關注社會熱點打造錢塘普法新品牌講好普法好故事傳播「錢塘普法」好聲音當好群眾貼身「法律顧問」營造新區良好的法治環境「掌上普法」時間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7條第3款規定:「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據此,在離婚後,為無住處的配偶設定居住權是相當常見的法律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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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內,一方轉移財產怎麼辦?
2021年《民法典》生效後,離婚冷靜期制度的建立,會讓離婚變得更加困難。夫妻中弱勢的一方有可能無法保障自己的權益。這讓我想到王女士最近諮詢的一個問題:如果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在離婚冷靜期內,我丈夫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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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丨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每日一「典」丨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2020-12-26 18:0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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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財產支付非婚生子女撫養費是否有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第四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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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即將廢止,民法典:離婚「新規」,2021年1月1日實施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對於離婚的新規定,主要有以下幾方面改變:一、協議離婚增設30天離婚冷靜期現行《婚姻法》及《婚姻登記條例》等相關規定符合條件的可以當場辦理離婚手續。這裡的條件指夫妻雙方能夠當場提供以下材料:離婚協議、雙方照片、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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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一文弄懂!有關離婚冷靜期的那些法律問題
【普法】一文弄懂!01離婚冷靜期內,一方新增的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何保障弱勢方在離婚冷靜期的財產權?我國的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對於夫妻共同債務有著明確的約定,近年來在審判實踐中對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也較為嚴格。離婚冷靜期內新增的夫妻共同債務,並不能一概認定屬於或者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是應當以是否符合法定條件為準繩,因此離婚冷靜期與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並沒有必然的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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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兼職收入和投資收益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學習《民法...
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請看民法典相關法條: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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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一方突擊花錢怎麼辦?婚姻法專家解析
《民法典》規定的 30 日離婚冷靜期制度,即將從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民政部門日前發文,在離婚登記程序中增加了離婚冷靜期程序。該程序只適用於雙方協議離婚。離婚冷靜期內,夫妻一方 " 突擊 " 花錢或損毀共有財物怎麼辦?強求行使夫妻權利會不會涉及強姦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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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處在離婚冷靜期,但配偶鐵了心亂花錢怎麼辦?財產怎麼分割?
如果這時候,丈夫或者妻子在未經過配偶同意下,去買一些非日常生活需要的消費品,又或者故意在酒桌裡一擲千金,其實就可以定性為揮霍。根據《民法典》,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有揮霍或損害夫妻共同財物的行為,在離婚時可以少分甚至不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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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哪些情況下,一方應給予另一方幫助丨威科專欄
作者丨單訓平、許多曦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 本文為威科先行首發文章,轉載請註明離婚時,一方要求離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還主張「離婚後沒有住處,屬於生活困難,要求對方給予十幾萬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用於租房居住」。實務中,「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主張離婚經濟幫助的請求能獲得支持嗎?離婚經濟幫助制度的適用條件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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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丨夫妻一方避免「被負債」的十點提示
閱讀提示:對於夫妻共同債務,即使離婚,夫妻雙方對外仍然需要承擔共同還款責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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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生效後:夫妻共同財產增加了兩筆錢,你家裡有人嗎?
夫妻注意事項:《民法典》生效後,夫妻共同財產中還有兩筆錢宋女士婚前擁有金10萬,婚後,她用這100萬元購買理財產品。離婚時,理財產品的理財收入是否算作夫妻共同財產?與原來的《婚姻法》相比,夫妻共同財產多了兩筆錢:勞動報酬和投資收益敲黑板畫重點:夫妻共同財產的具體變化與分析第一項新增收入:勞動報酬勞動報酬很容易理解,因為他類似於工資和獎金,這是婚姻期間的勞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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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通過了!財產被轉移怎麼辦?
5月28日,中國「民法典」誕生,並正式通過「離婚冷靜期」的規定,讓這一婚姻話題又雙叒叕登上了熱搜。也就是說,從2021年1月1日起,夫妻雙方協議離婚,提交申請後,先冷靜30天,只要一方反悔,可以撤回離婚申請;期滿後的30天內,只要任何一方不到場申請辦理離婚證,視為撤回離婚申請。網友吐槽:「以後,離婚比結婚難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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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霸屏 冷靜期內一方「突擊花錢」怎麼辦?
民法典明年起正式實施,其中離婚程序中增加30天冷靜期引發社會強烈關注,相關多個熱點話題連日衝上微博熱搜榜。針對網民熱議的焦點話題,記者採訪了權威專家。一方轉移財產咋辦?不少網友擔心:如果真是鐵了心要離婚,冷靜期中,一方如果「突擊花錢」、轉移財產,或是肆意損毀共有財產,怎麼辦?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孫若軍表示,對於上述行為,可以依據民法典規定處理,如果一方在冷靜期內揮霍、轉移或毀損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就可以少分甚至不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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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一方「突擊」花錢怎麼辦?大家還關心這些……
《民法典》第1077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可以撤銷申請。這期間任何一方只要說不同意離婚,等於雙方沒有達成共識,要麼通過到法院去起訴,訴訟離婚,要麼兩個人在一塊生活,說明你們還要再冷靜反思。冷靜期會不會不利於保護被家暴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