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年頭,商家都太聰明了,經常偷換概念混淆視聽,老百姓要想買到貨真價實的東西,真的特別困難。
比如:全國到處跑的天津麻花並不產自天津,陽澄湖大閘蟹或許並不產自陽澄湖,茅臺鎮酒也不一定是茅臺酒……商家挖的很多坑,有的純粹是假冒偽劣產品,有的是偷換概念以次充好,消費者稍不注意就會上當受騙,關鍵還沒地方說理去。
最近,甄先生就遇到這樣的事情,他花2萬多元買到了9瓶假茅臺,這事本來就很鬧心的,結果他拿到法院一審判決的時候,更讓他火冒三丈。
今年11月,甄先生在一家商貿部花24000多元買了9瓶53度的飛天茅臺。
一次,他在宴請賓客的時候準備把這茅臺用來招待朋友,用這種比較高檔的酒招待的朋友,肯定都是比較尊貴的客人,這些客人也絕非泛泛之輩,當甄先生拿出酒的時候,客人看了看瓶子,好心提醒甄先生:這酒不對勁,可能有問題!
甄先生將信將疑,自己花2000多買的酒,怎麼可能是假的呢?
為此,甄先生跟朋友拿著這酒去一家茅臺專櫃店,請店員辨認,結果店員也表示這是假酒。
於是,甄先生便撥打了市場監管局的電話舉報,並聯繫茅臺公司,請茅臺公司出面一辨真偽,茅臺公司出具的結果為:通過外觀辨認(鑑定),送辨樣品與我公司出廠產品外包裝特徵不符,非我公司生產,屬假冒註冊商標的產品。
後來,甄先生便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商家退款並做出10倍賠償。
盼星星盼月亮地,好不容易等到一審,結果卻讓他大跌眼鏡,法院審理認為:9瓶茅臺酒都是假冒註冊商標的產品,產品的標籤與產品本身不符,但是沒有證據證明這9瓶酒質量不合格,或者存在質量風險,因此不予支持!
什麼意思呢?意思就是這個瓶子和包裝是假的,但是不代表這個酒的質量有問題。
很多網友也表示:如果按照法官的這個邏輯,用茅臺酒瓶子裝自來水,也可以當酒賣,因為雖然這個瓶子跟產品本身不符,但不能證明裡面的水有質量問題。真是讓人大跌眼鏡,哭笑不得。
法官的判案神邏輯是:商標是「假的」沒錯,但你沒有證明酒也是「假的」呀!法官這般操作真正用活了民事案件「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規則!消費者維權也太難了!
甄先生對這個結果當然不滿意,於是提起上訴,好在公道自在人心,二審審判認為:一審法院認定基本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依法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的。
甄先生表示,如今各種手續費用已經花費了近兩萬元,賠償只是一部分,重要的是要讓生產售賣假冒偽劣產品的企業和個人受到法律的懲罰。
食品安全大於天,司法公正是社會公平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對於制假售假的行為,必須查處一起,嚴懲一起。讓違法亂紀人員受到應有的懲處,是維護社會良好秩序的基本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