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0 03:08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近日,我院家事審判團隊的法官,向當事人發出了今年我院首份離婚證明書。這份「證明」,既給當事人帶來了便利,又能最大程度保護了當事人隱私。這不僅是我院家事審判改革的新舉措,更是我院踐行司法為民宗旨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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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方某與蔡某經人介紹認識,於2006年6月29日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女。結婚後原告發現被告脾氣暴躁且經常酗酒,時常無故毆打原告,原告為此曾多次報警。並於2014年向榆次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後考慮到孩子還小,更需要一個完整的家,於是經法院主持調解撤訴。但被告無視原告的讓步與善意,且不改酗酒的壞習氣,致原告身心疲憊,失去與原告共同走下去的耐心,遂再次訴至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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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經過
承辦法官首先了解案情,得知原告被多年家暴、並在為了孩子維持一個表面完整的家已不可能的情況下,開啟先行調解模式,在經過多次電話調解和面對面調解後,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原、被告同意離婚;孩子隨方某生活,蔡某放棄部分房屋權益不再支付方某撫養費;爭議的房屋歸方某所有,方某支付蔡某13萬元房屋補償款。至此,一樁跨時多年的家庭紛爭畫上了句號。但是,考慮到方某提出的男方戶口遷出、給孩子改名以及調解過程中提到的離婚後雙方再婚等相關手續的辦理問題,承辦法官都一一作了解釋,並在給雙方當事人發放民事調解書的同時,向雙方當事人鄭重發送了離婚證明書。並與雙方當事人就離婚後雙方如何相處、如何對待孩子進行了耐心細緻的交流,雙方似乎都在想對方的好處,敵意漸漸散去,並對日後孩子的培養與教育多了一些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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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贈語
承辦法官根據案件情況,針對其在婚姻中存在的癥結,為雙方開具了這樣的「良方」:
她說,雖然你倆今日解除了婚姻關係,以後應該是兩不相干,一別兩寬了。但是與孩子的感情不能因夫妻感情的終結而畫上休止符,孩子脆弱的心靈更要需加倍關愛,但如何關愛、怎樣關愛孩子,就需要理智與智慧了。她同時提醒當事人:
一、不要在孩子面前提到對方的缺點,處處差評,將自己的情感嫁接到孩子身上,這樣不僅毀掉了另一方在孩子心中的形象,孩子也會產生自卑心理,嚴重的還會影響孩子以後的成長及身心健康。
二、讓孩子意識到父母對自己的愛依然沒有變。向孩子釋放這樣的信息:父母之所以分開,是因為父母之間有了矛盾,但爸爸和媽媽對你還和以前一樣,永遠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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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1.《離婚證明書》是雙方當事人經法院判決或調解離婚的裁判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作出離婚裁判的人民法院向當事人出具的具有證明效力的離婚法律文件。該證書只記載離婚糾紛案號、當事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離婚證明出具的時間等基本信息,並不涉及案件的具體事實細節,是裁判文書的「簡易版」。最大程度的保護了當事人的隱私。
2.《離婚證明書》加蓋院印,與生效的法律文書具有同等證明效力。在當事人需要出示離婚證明時,可直接使用。
3.《離婚證明書》更便於當事人保存、攜帶和使用。
文字:趙 月
原標題:《離婚證明保隱私 柔性司法顯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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