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永不消逝的電波》是一部紅色經典影片,於1958年在中國上映,該片主要以李白烈士的事跡為原型,講述了中共黨員李俠潛伏在敵佔區,為革命事業奉獻出生命的故事,其被譽為中國最早的諜戰片、老版《潛伏》。而2017年上映的諜戰動作大片《密戰》,無論在劇情上,還是在宣傳上均以時隔60年的《永不消逝的電波》為參照物,涉嫌侵權。
為此,《永不消失的電波》原作者的子女將《密戰》的出品方訴至法院。本案於2020年5月29日,在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公開審理。由北京梵清律師團隊——臧梵清律師、王向洋律師、何立京律師、鄭弘律師、尹威振律師與婁靜律師,共同作為原告方的代理律師出庭。
原告方認為,被告未經原告許可,擅自改編涉訴作品並將涉訴作品拍攝成電影發行、上映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而被告對此並不認可,認為電影文學劇本《永不消逝的電波》與電影《密戰》屬於相同歷史題材作品,是採用相同歷史原型「李白」,講述同一歷史時間段,發生在同一地點的故事,兩部作品屬於分別創作完成,是相互獨立的作品。被告認為,自身並不存在侵權行為。
近日,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由郭富城主演的電影《密戰》構成對電影劇本《永不消逝的電波》的著作權侵權,責令被告北京南海影業有限公司、北京風骨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在新浪網上刊登澄清、道歉聲明並賠償經濟損失。
本案勝訴判決書(截取)
電影劇本《永不消逝的電波》為原創作者杜印與李強於1958年創作完成,本案中的原告李某某等4人系杜印、李強二人的子女。
2017年11月3日,本案被告北京南海影業有限公司、北京風骨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擅自將電影劇本《永不消逝的電波》進行改編,拍攝成電影《密戰》(又名《新永不消逝的電波》)在中國大陸地區上映。電影《密戰》由郭富城主演,由北京南海影業有限公司、北京風骨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聯合出品,是一部諜戰動作影片。電影《密戰》與電影劇本《永不消逝的電波》在故事背景、時間、地點、人物名稱、人物關係和主要情節上基本相同,構成實質性高度相似,其未經原告許可擅自將其拍攝成電影,並在多家媒體上以《新永不消逝的電波》的名義大肆宣傳長達兩年之久,最終以《密戰》的名義發行、上映,該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
電影劇本《永不消逝的電波》,根據故事的進展,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關鍵詞:19世紀30年代、上海、假夫妻、電波、情報、日寇女特務、國民黨反動派。
梵清律師團隊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後,以敏銳的洞察力和高度的專業性,發現《密戰》與《永不消逝的電波》存在多處相似的故事編排情節。電影《密戰》與《永不消逝的電波》除男女主人公的人物設置相似之外,還有多個人物設置的相似之處。比如,施祥寶與萬冰,孫明仁、白小姐與大貓、岑子默,柳尼娜與秋山雅子等等。
電影《永不消逝的電波》國民認可度極高,該影視作品讓新一輩年輕人了解到新中國的來之不易,是一代英烈在艱苦奮鬥的歲月、奮起反抗命運的縮影,其意義無比珍貴。然而,被告北京南海影業有限公司、北京風骨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在沒有獲得許可的情況下擅自拍攝,且不說這會給原告帶來多大的經濟損失,僅僅這一行為已經對原作者及其作品表現出不尊重,理應得到懲戒。
文學作品是源於生活卻又高於生活的創作,是對現實的一種升華。電影《永不消逝的電波》中塑造的「李俠」這一形象,是千百個革命烈士光榮形象的文學塑造,是一代革命英烈的縮影,更是作者帶有情感和主觀構思的文學創作作品。因此,影視文學作品的獨創性不容他人肆意褻瀆、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