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要注意,合夥企業無需繳納各種所得稅,合伙人分紅後自行繳納各種所得稅
合伙人要注意
個人、法人及非法人組織相互間可成為合夥企業的合伙人,且各合伙人是平等的民事主體。合夥企業的各種收益直接按約定的分配方案支付給合伙人,無需扣除收益的稅金。但這種「支付」實質是「交付」,所以,個人/單位是收益的申報和納稅義務人。
一、合夥組織委託合伙人之一(系公司)管理合夥組織事務,合伙人的收益應扣除該部分企業所得稅後再分配,但個人所得稅無須代扣。#個稅起徵點#
關於所得稅合夥協議糾紛案例:魯某、屈某與寶辰有限公司合夥出資250萬元購買一塊面積為6000㎡土地的使用權,魯某、屈某個出資20%,寶辰公司出資60%。三方約定,使用權登記在寶辰公司名下;三方為土地的共同權利人;按出資額享有土地的使用權。
第二年,寶辰公司將該宗土地租給管道液化氣公司,租期15年,每年租金40萬,每個次年加1萬。年底,該宗土地收益分紅時,寶辰公司扣除營業稅金及附加費用2.4萬、支付人工費5萬、寶辰公司企業所得稅7500元。這次魯某、屈某未代扣個人所得稅前各得6.37(40-2.4-5-0.75)*20%萬,寶辰公司堅持要代扣魯某、屈某個人所得稅20%。為此,三方鬧上法庭。
二、土地租金收益是否應扣減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數額怎麼認定?
三方合夥出資購買土地使用權的合夥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