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書稿當中遇到錯別字屬於很正常的,書在出版前都會進行三審三校,意思是出版社那邊有專業的校對編輯來進行校對,出版行業允許有萬分之一的容錯率,意思是一萬處允許有一處的錯別字。
但是假如書出版後發現書名有別錯字,那麼該怎麼辦呢,分為3種情況:
第一種:出版社出現的誤差
假如書出版後發現出版社提交的書名有錯別字,那麼就可以及時給出版社反映,先確定是哪邊的問題,一旦發現是出版社的問題,那麼出版社那邊就會解決,雖然這種概率很小,而且更改的難度是很大的,需要出版社再次提交給新聞出版廣電來進行變更,而且不能及時變更出來,需要一個月左右才可以,這是在出版社出現問題的情況下。
第二種:作者本人提交的有錯別字
假如書名是作者自己提交時出現的錯別字,那麼作者就需要向出版社提交修改,這裡大家看清楚是有錯別字的情況下,而不是要修改書名,關於想修改書名的再第三條中為大家說明,有錯別字的情況下給出版社反映,出版社是會去解決的,因為現在出版書要求是很嚴格的,不允許有錯別字,尤其是特別明顯的地方,比如書名。
第三種:作者想變更書名
這種情況在出版中還真不少見,比如作者提交了申報表,選題通過了,書號也下來後,作者又感覺書名自己不滿意了,想讓變更下書名,這種情況出版社是不允許的。這種情況相當於是又重新提交了一本新的選題,那麼出版社肯定是不會這麼做的,這種變更和有錯別字是兩碼事,因為錯別字是不允許有的。
以上三種情況大家一定要注意啊,雖然聽著感覺不可思議,可在現實中真有這種情況,不能忽視。請對照自己的情況,學術專著出版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所以在小細節上面更不能出現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