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因媒體曾經報導過瀋陽歐先生在辦理靚號攜號轉網被要求交5萬賠償金一事,現在電信的客服人員也在與歐先生的通話中對此事作出了回應。
幾天前,遼寧瀋陽的歐先生來到電信公司想給自己「尾號333」的手機號辦攜號轉網,但是電信的工作人員卻告訴他先需要先交5萬補償金才能辦。
其實雙方的糾紛點就在於攜號轉網過程中出現的補償金,歐先生問電信工作人員:「攜號轉網賠償金這個事是哪的規定?」
電信工作人員告訴歐先生:「在攜號轉網這方面,電信既符合行業標準也符合國家標準,國家《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
電信工作人員把法條擺出來,歐先生還是心存疑慮,電信工作人員看他也不是很理解,於是接著解釋:「在攜號轉網這方面,電信一直是按照行業標準和《合同法》執行的,《合同法》適用於所有的合同。」
「工信部所發的《攜號轉網規定》只是行業規定並不是法律法規,工信部只是行業內的監管部門。」
電信客服給歐先生兩個選擇:第一,因為原來的套餐活動已經結束了,電信方面會儘量按照歐先生原來參加的活動補償來恢復延續;第二,交53000元的補償金。
2015年9月30日,歐先生的朋友送給他一個尾號為「333」的手機號,辦過戶的時候,電信工作人員告訴他這個號能用一輩子,每個月最低消費300元。當時歐先生的第一反應就是,這也太貴了吧。
但是工作人員跟歐先生說,現在有買手機返話費的活動,於是給歐先生推薦了一款1700元的手機,獲贈6500元話費,自己每月承擔170元話費,有效期是5年。但是沒想到5年後,歐先生想辦攜號轉網時卻被告知要付高額賠償金。
此外,電信App後臺顯示,歐先生的這個靚號的實效時間是3000年,歐先生稱那時自己都不在了。
歐先生表示,《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規定,電信運營商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止、拖延向用戶提供攜號轉網服務。電信運營商不得擅自擴大在網期限協議範圍,將無在網期限限制的協議有效期和營銷活動期默認為在網約定期限,限制用戶攜號轉網。
歐先生最後表示自己會繼續投訴電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