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馳,自出道以來便以強大的票房號召力,成為香港「雙周一成」的代表人物之一,可是藝術有多高,質疑也就有多高,早年和周星馳合作的演員幾乎沒有一個再想和他合作,大部分人都坦言周星馳為人不行,而且看待金錢特別重,甚至有時候會為了錢和好友鬧掰。
近日,周星馳遭前女友於文鳳告上法庭,原因是討要之前答應的投資分成7000萬,在19日的庭審中,於文鳳親自出庭作證,全程用英語控訴周星馳的行為,不過現場並未宣判,而周星馳本人也未到達庭審現場,而是由代理律師出庭。
那麼於文鳳所說的周星馳欠了自己7000萬,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這件事要從2002年開始說起,當時正是周星馳離開向華強的時候,而這個時候他的女友正是於文鳳,雖然比起其他的女友來說,於文鳳不算很有名,但是於文鳳可以說是對周星馳事業幫助最大的女友。
於文鳳一開始只是哥哥公司裡的一個投資高手,後來和周星馳在一起之後,便決定離開哥哥與周星馳一起奮鬥,而當時周星馳也向於文鳳承諾,不管賺了多少錢,只要是於文鳳指導投資賺的錢,就給其分紅10%,以當時周星馳的賺錢能力,這是一個非常巨大的數額了。
也許是戀愛中的女人都是零智商,於文鳳得到了周星馳的口頭承諾後,便專心幫其打理旗下所有的業務,開始給周星馳的投資提建議,甚至涉足他的電影業務,幫助他解決與夥伴間的版權糾紛,可以說,後來周星馳能夠賺到這麼多錢,和於文鳳有很大的關係。
可是作為在商界混跡多年的於文鳳哥哥,對於妹妹的這個做法卻不是很理解,他認為沒有紙質證明的口頭承諾不亞於空話,多次勸阻妹妹,小心被騙,而於文鳳本人當時也很相信周星馳,認為他不會騙自己,所以只和周星馳籤署了一份月薪僅2萬港元的財務顧問合同。
後來兩人分手後,於文鳳便開始向周星馳討要屬於自己的利潤分成,共計7000萬元,而周星馳卻表示,當時和於文鳳所說的分紅10%的承諾,只是一個戀愛裡的情話,根本不具有法律效應,所以,不會支付給對方這麼多錢。
而且周星馳的代理律師還指出,當時於文鳳並不是為了給周星馳投資建議,而是為了向周星馳學習其豐富的投資經驗,所以根本就沒有存在任何的給周星馳處理投資項目的能力,而且當時於文鳳並沒有持有周星馳名下的任何一套物業,所以什麼高投資水平也只是自說自話。
現如今,案件進入了調查取證階段,而作為周星馳,又一次在面對這樣的新聞時選擇了迴避,我們不知道事實的真相究竟是什麼,對於兩人的說法也是各自有道理,你認為這件事裡,誰才是受害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