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法明門論》說:一切法無我。

《百法明門論》是世親論師所造,玄奘大師所譯,是佛教大乘的心理學論著。
那既然說「我」是不存在的,那有人就會問:那念佛的人又是「誰」,能不能稱作「我」在念佛呢?這是不是自相矛盾的說法呢?
其實要把這個問題說清楚,必須先了解
那眾生為什麼會建立一個「我」的概念呢?
就是眾生對自己的五蘊身當作實有性,把五蘊身當作一個真實性的顯現,然後用「我」去攝持自己的五蘊身,這是第一種「我」的概念。
比如印度的外道,認為有一個「常一自在的靈魂我」在自己的五蘊身裡面,然後用修苦行的方式,把五蘊身的靈魂「我」逼出體外,就能得到解脫。可是佛法說沒有一個實體的「我」,又如何把「我」和五蘊身分開,可見這個「我」是不存在的。

第二種「我」的概念,五蘊的色指身,受,想,行,識指心,然後用一個「我」去攝持身心,讓身心聽「我」指揮。
如果有一個「我」去指揮身心,應該可以找到「我」,然實體的「我」又在哪?
第三種就是把身,心直接當做「我」,認為「我」的身,「我」的心。如果身心就是「我」,那色,受,想,行,識就應該有五個「我」,那現見也是不成立的。
可見實體性的「我」和實有性的「我」並不成立。
我的實有性和實體性既然不成立,那「我」又是如何被安立出來呢?
實際上「我」只不過是借著五蘊和合然後安立的名言,然沒有一個真實的「我」存在,不過是依著五蘊身的作用而安立為「我」。
五蘊的和合不過是借著地,水,火,風的和合互相關聯性才生起五蘊身,或者借著父精母血和業牽引的心識和合而成的五蘊身。
就是五蘊身也是自相空,不過是器官,組織,系統和合而成名言安立為身體,離開這些也無法安立為身體,然後把這些組合依著作用名言安立為「我」。
這些五蘊身都帶著以執「我」的概念生起分別執和俱生執。
對著五蘊身生起的人我執,對著法生起的叫法我執。
對著實體的「我」叫人我執,對著實體的身叫法我執。
比如問誰在念佛,往往回答是「我」在念佛,但細細一想,明明是嘴巴在念佛,口在念佛,就把身體上的口自熱而然當作是「我」在念佛,只不過依著嘴巴的功能和作用發出能念佛的作用,然後名言安立為「我」,所以就變成「我」在念佛。
或者依著心起能念佛的心,對著所念的佛而說「我」在念佛,就是依著心起的作用而名言安立為「我」,就說心「我」在念佛。
可見世間人都執著在一個真實的「我」存在,然後對「我」保護,順著「我」的生起貪,逆著「我」的生嗔,不順不逆生痴,然後拼命保護自己,不可侵犯自己,然而細細思維,去尋覓「我」的自體,一絲一毫都找不到,空蕩蕩的,連半點自相都沒有。
所以世間修學人,只不過借著名言安立的「我」的身去修學,破人我執,法我執,通達甚深緣起,到達無我的境界,達到究竟涅槃,以念佛成就往生淨土的資糧,成就佛果,才是究竟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