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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愛沐沐
首先,從法律上講,工廠倒閉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不合法
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關係存續期間,因工廠經營不善倒閉,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補償金具體支付額度需結合勞動者在該工廠的實際工作年齡和辭退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而定。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半年以上不到半年的視為一年,不到半年的視為半年。勞動者在這個工作工作十餘年就得支付十多個月的工作作為經濟補償金。
其次、從道德上講,老闆是一個有良心的老闆
客觀的來說,這家工廠老闆已經很不錯了。工廠都倒閉了,還想著每人多發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站在員工的角度來說,這是應該的,也是法律規定應該要給的。但站在老闆的角度來看,有幾個老闆會在自己生意虧得血本無歸的情況下還願意多個員工發一個月工資,多數老闆能及時結清勞動者工資就不錯了。
最後,不要為了打官司而打官司,拿到錢才是最重要的
和一個即將倒閉的工廠打官司,意義何在,既是官司打贏了又能這樣,也許等您拿到一紙勝訴的判決時,工廠早已人去樓空,什麼都沒有了。倒不如拿著這一個月工資補償來的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