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沒想到案件會對孩子產生這麼大的影響,也沒有正當防衛的概念,所以沒有上訴。」12月9日,提起9年前自己被人衝進店內毆打、下意識用水果刀劃傷打人者、賠償對方7萬餘元後又被判刑的事,湖南漢壽人胡師傅和家人都覺得很冤枉,他們決定依法申訴,為當年的行為「正名」。
鄰居間因擺攤起衝突
對方兒子衝進店裡打人
胡先生是湖南省常德市漢壽縣人,今年48歲,農民。2010年左右,他和妻子來到長沙市雨花區一蔬菜批發市場做水果生意。「我們的店面是租人家的,緊挨我們店面的是一家菸酒日貨店,店主是長沙本地人,」胡先生介紹,因為攤位擺放問題,菸酒店主人幾次和他們發生糾紛,他們都忍了。2011年12月28日下午,菸酒店女主人和胡先生妻子再次因攤位擺放問題發生口角。「沒過多久,對方的二兒子任某帶著一青年男子衝到我們水果店前,對我妻子進行毆打」。見妻子被打,胡先生立即上前阻攔,被任某推進門店毆打在地。「任某衝進來時,我正用一把小型香蕉刀切分香蕉,任某將我打翻後,我掙扎著站了起來,香蕉刀劃到了任某面部,劃破了一點皮,當時有血流出。」
胡先生稱,任某被劃傷後,其家人開始叫人,擔心再次被打,胡先生一邊報警,一邊躲了起來。市場保安趕到後,制止了任某家人慾再次滋事的企圖。不久,民警趕到現場,將胡先生妻子和對方家人帶到派出所調查。期間,胡先生自行趕到派出所,配合警方調查。
賠償對方7萬餘元後
水果店主獲緩刑
經鑑定,任某面部為輕傷。案發第二天,即2011年11月29日,胡先生被刑事拘留。2012年1月11日,胡先生被逮捕。為了讓胡先生早日取保候審,胡先生家人積極與任某及其家人聯繫,在賠償了任某7萬餘元後,胡先生家人拿到了對方出具的諒解書。2012年1月21日,被羈押23天後,胡先生被取保候審。
胡先生和家人記得很清楚,取保候審那一天是臘月二十八,再有一天就過春節了。「當時就想著早點出來見到家人,早點做生意,其他什麼都沒想,更沒有正當防衛的概念。」
2013年1月4日,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檢察院以胡先生犯故意傷害罪,向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雨花區法院認為,胡先生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1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2013年1月23日,雨花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決其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
「當時根本沒有法律意識,想著錢也賠了,人也出來了,又是緩刑,就沒有上訴。」胡先生和家人沒有想到,沒有上訴竟然給女兒帶來如此大的影響。
女兒政審或受影響
一家人開始向各方反映
胡先生有兩個女兒,大女兒今年25歲,小女兒19歲。「兩個女兒都很爭氣,相繼考上了大學。」胡先生說,小女兒目前在湖南一所醫科大學讀大三,品學兼優,多次獲得國家級獎學金,也是學校重點培養的苗子。
「兩年前,學校黨組織就重點培養小女兒,今年11月,女兒入黨政審遇到麻煩——因為我有案底,女兒的政審或難以通過,將來考公務員、從事一些特殊職業也可能會遇到困難。」胡先生一家人覺得很冤枉,當年被對方追到水果店裡毆打,本來就是正當防衛,最後不僅賠了錢,判了刑,現在還影響到女兒的前途和事業。
11月中旬起,胡先生一家人開始向長沙相關部門反映,希望相關部門能重新審理胡先生的案子,還胡先生清白。「11月16日,我們向長沙市市長熱線欄目留言,此後,我們接到當地警方回復,他們建議我們依法維權,說我們有申訴的權利。」胡先生的大女兒小胡告訴華商報記者。
時任保安部負責人:對方打到店裡,胡先生並非故意
12月9日下午,華商報記者聯繫上了當年辦理胡先生案件的長沙市公安局雨花區分局井灣子派出所。值班民警稱,胡先生的案件發生在9年前,他沒有經辦,不是很清楚,如果胡先生要調取相關案卷申訴,需攜帶本人有效證件並委託律師到派出所法制股調取。
12月9日下午,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時,任某說,案件發生在9年前,當時很多細節記不清了。案發時,對方傷害了他母親,他看不下去才過去的。「和胡某發生衝突時,只有我一個人,沒有帶其他人。」任某說,當時他臉上的傷口有10多釐米,鑑定是輕傷,印象中胡某家屬給他賠償了6.5萬元,他不知道胡某被判刑的事。
12月9日下午,當時的市場保安部負責人謝先生告訴華商報記者,胡先生與任某發生衝突時,他不在現場,「我是衝突之後才趕到的,當時他們(任某一方)還要搞,被我制止了。」謝先生稱,據他事後了解,胡先生用刀劃傷任某並不是故意的,「當時對方有幾個人打到胡先生門店裡,胡先生正在削水果,應該是拉扯過程中不小心劃到任某臉上的。我去時,任某一方還有三個人,當時是胡先生報的警。」謝先生稱,胡先生的女兒確實很優秀,如果因為這件事受到影響,確實很冤枉。
律師:可以申訴,但要結合事實和證據準確評估
9年前未上訴,現在申訴是否可行?9年前法律對正當防衛的規定和現在有無區別?該案對有胡先生這樣經歷的人有哪些警示和提醒?
山東辰澤律師事務所律師柳孔聖稱,胡先生依法申訴應該沒有障礙,但法院啟動再審可能性比較小,因為當年被害人認罪認罰並積極賠償受害人。
北京市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祚良介紹,由於胡先生當時未上訴,檢察院亦未抗訴,故本案並不存在二審程序。自上訴期限期滿時,本案一審判決已生效。對於已生效的判決,如果不服,胡先生作為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司法機關提出申訴,以期通過刑事立案再審來推翻原來的一審判決,改判其無罪。
但是需要充分認識到的是:第一,刑事申訴非常難,努力多年也很有可能得不到立案再審的結果。第二,申訴首先還是得看事實和證據,不能僅僅因為發現影響到自己或者子女的工作、生活了就提出申訴。第三,本案一審程序中,當事人一方並未提出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的問題,法院的判決結果也在一定程度上意味著一審法院並不認為本案存在任何防衛因素,這給申訴增加了難度。如果要申訴,需先對本案結合事實和證據進行準確評估。如果經評估確定要申訴,那就堅決去做,同時也要做好長期堅持並最終失敗的心理準備。
劉祚良說,刑事處罰對公民個人乃至子女都有影響,尤其是對於子女以後考公務員、入黨等涉及到政審的問題都有影響。因此,在面臨刑事訴訟時,一定要充分行使自己的權利,爭取獲得公平、公正的處理,不能委曲求全或者不重視。
華商報記者 陳有謀
來源:華商網-華商報
編輯:王莉文